浅析我国《证券法》中的上市公司收购

浅析我国《证券法》中的上市公司收购

ID:21766192

大小:47.00 KB

页数:28页

时间:2018-10-24

浅析我国《证券法》中的上市公司收购_第1页
浅析我国《证券法》中的上市公司收购_第2页
浅析我国《证券法》中的上市公司收购_第3页
浅析我国《证券法》中的上市公司收购_第4页
浅析我国《证券法》中的上市公司收购_第5页
资源描述:

《浅析我国《证券法》中的上市公司收购》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应用文档-天天文库

1、浅析我国《证券法》中的上市公司收购浅析我国《证券法》中的上市公司收购浅析我国《证券法》中的上市公司收购浅析我国《证券法》中的上市公司收购浅析我国《证券法》中的上市公司收购浅析我国《证券法》中的上市公司收购浅析我国《证券法》中的上市公司收购浅析我国《证券法》中的上市公司收购浅析我国《证券法》中的上市公司收购浅析我国《证券法》中的上市公司收购浅析我国《证券法》中的上市公司收购浅析我国《证券法》中的上市公司收购浅析我国《证券法》中的上市公司收购浅析我国《证券法》中的上市公司收购浅析我国《证券法》中的上市公司收购浅析我国《证券法》中的上市公司收购浅析我国《证券法》中的上市公司收购浅析我国《证

2、券法》中的上市公司收购浅析我国《证券法》中的上市公司收购浅析我国《证券法》中的上市公司收购浅析我国《证券法》中的上市公司收购浅析我国《证券法》中的上市公司收购浅析我国《证券法》中的上市公司收购浅析我国《证券法》中的上市公司收购浅析我国《证券法》中的上市公司收购浅析我国《证券法》中的上市公司收购一、上市公司收购概述  上市公司收购,是指投资者通过证券交易场所,单独或者共同购买某上市公司股份,以取得对该上市公司的管理权或者控制权,进而实现对上市公司的兼并或实现其他产权性交易的行为。[1]  上市公司收购是各国证券市场发展中的必然现象。自20世纪60年代初,美英等国家的企业为寻求多元化经营

3、,纷纷采取收购方式扩张营业范围及规模,造成一股“并购热潮”,因此,1968年英国的《伦敦城收购与合并守则》(LondonCityCodeonTake-oversandMergers)和美国的《威廉姆斯法》(WilliamsAct)就应运而生了。在我国证券市场上,自从1993年9月“宝延风波”拉开了上市公司收购的帷幕后,一股并购热潮也席卷华夏大地。然而,我国的上市公司收购立法却严重滞后,1993年颁布的《股票发行与交易管理暂行条例》(以下简称《暂行条例》)的有关规定过于简单原则且缺乏可操作性,故而我国新通过的《证券法》单章规定了我国上市公司收购制度。  上市公司收购在本质上即为证券买卖

4、,具有证券交易的性质。公司收购通常涉及三方利益关系人,即收购方、出售者及目标公司。它一般需要在具备以下几个条件的情况下才能顺利进行:  1.客体条件   上市公司收购针对的客体是上市公司发行在外的股票,即公司发行在外且被投资者持有的公司股票。我国股票分类较复杂,如我国特有的A股股票、B股股票和H股股票,此外还有流通股与非流通股之分,我国上市公司收购制度所称“发行在外的股票”指由上市公司发行的含上述类别在内的各种股票。  2.市场条件  上市公司收购须借助证券交易场所完成。证券交易场所是依法设立、经批准进行证券买卖或交易的场所,分为集中交易场所(即证券交易所)和场外交易场所。前者如上海

5、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后者如以前运营的STAQ和NET两个交易系统及现在合法运营的证券登记结算公司柜台。证券交易所和场外交易场所的运行规则不尽相同,但均属证券交易的合法场所。  3.目的条件  收购上市公司是否须以控制上市公司为目的,学术界有不同观点。有学者认为,投资者若以控制上市公司为目的买进股票,其行为则属于公司收购;反之,则属于股票买卖而非上市公司收购。笔者以为,这种观点割裂了股票特有的两种属性,是片面的。[2]股权兼具两种属性,一则为获取利益权,股东可根据持股的多少从上市公司的利润中获取利益;另一则为对公司内部经营管理的发言与表决权,故实质为一种社员权。一方面投资者购买上市公司股

6、票的最根本目的无疑是获取经济利益,另一方面,随着持有公司股票的增多,则不可避免的关注公司内部的组织结构与经营管理,使之尽可能按照自己的利益方向安排与运作,甚至可能实现对公司的完全控制。在现代社会,上市公司的股权具有高度分散化的特点,究竟掌握多少比例的股份才算可以对公司实现控制?法律无法作出统一规定。故而,我国证券法采用法律标准,规定持有上市公司发行股份的5%即适用公司收购规则。在现实中,以象5%这样的小比例来实现对大公司的控制,即所谓“四两拨千斤”并不少见。也正是因为股权具有的双重属性,才使得上市公司收购的客体仅限于股票,而不含公司债券,债券单纯为持有人享有债权利益之凭证,持有债券再

7、多,也无法对公司经营管理指手画脚,也就谈不上对上市公司实现“控制”。但若投资者持有可转换为公司股票的公司债券并申请转换为公司股票,则这时可转换公司债券也就成了公司收购的特殊客体。   公司收购是收购人与公司股东之间的股票交易行为,收购人和公司股东是股票交易的双方当事人。[3]  收购人是向上市公司股东购买所持股票或发出股票收购要约,并向其支付收购价款的投资者。严格的说,股票买卖是投资者的正常交易行为,公司收购制度并非排斥投资者进入证券市场,而仅在于规制投资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此文档下载收益归作者所有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温馨提示:
1. 部分包含数学公式或PPT动画的文件,查看预览时可能会显示错乱或异常,文件下载后无此问题,请放心下载。
2. 本文档由用户上传,版权归属用户,天天文库负责整理代发布。如果您对本文档版权有争议请及时联系客服。
3. 下载前请仔细阅读文档内容,确认文档内容符合您的需求后进行下载,若出现内容与标题不符可向本站投诉处理。
4. 下载文档时可能由于网络波动等原因无法下载或下载错误,付费完成后未能成功下载的用户请联系客服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