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医疗机构管理条例(草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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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云南省医疗机构管理条例(草案)(立法听证稿)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医疗机构管理,规范医疗服务行为,促进医疗机构健康发展,不断提高全民的健康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和《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第二条本省行政区域内医疗机构的设置、登记、校验、执业、纠纷预防处置和监督管理适用本条例。本条例所称医疗机构,是指各级各类医院、妇幼保健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卫生院(站、所、室)、疗养院、专科疾病防治院(所、站)、门诊部、诊所、护理院(站)、医务室、卫生保健所、急救

2、中心(站)、临床检验中心以及国家规定的其他诊疗机构。第三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医疗机构设置规划纳入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和城乡规划,优化配置医疗资源,落实医疗机构政府补助、补偿和扶持政策,建立完善覆盖城乡居民的基本医疗服务体系。政府举办的医疗机构,其基本建设、设备购置、重点学科建设、公共卫生服务、离退休人员费用和政策性亏损补贴等投入,应当由同级财政给予保障,省级财政给予适当补助。第四条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医疗机构的监督管理工作;发展改革、财政、公安、司法行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住房城乡建设、环境

3、保护、民政、工商、审计、质监、税务、食品药品监督等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协助做好医疗机构的监督管理工作。第五条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的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扰乱医疗机构的正常秩序。 第二章设置、登记与校验12第六条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应当根据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城乡规划和区域卫生规划的要求,制定《医疗机构设置规划》,经上一级卫生行政部门审核后,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实施,并向社会公布。第七条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在调整和新增医疗机构时,应当优先配置社会举办的医疗机构。多个社会主体申请在同一行政区域内举

4、办同类医疗机构的,由具有审批权限的卫生行政部门通过竞争的方式确定举办主体。第八条社会举办的医疗机构在技术准入、医院等级评审、学科建设、人才引进、科研立项、基本医疗保障定点、医务人员职称评定、继续教育等方面,应当与政府举办的医疗机构享有同等待遇。社会举办的医疗机构可以配置乙类大型医用设备,但应当报县级卫生行政部门备案。社会举办的非营利性医疗机构在扣除办医成本、预留发展基金以及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提取的其他必需费用后,出资人可以从办医结余中取得合理回报。第九条申请设置医疗机构的,除依照法律、法规规定提交的材料外,还

5、应当提交下列材料:(一)拟设置医疗机构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和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二)项目土地使用权或者项目房屋使用权的证明;(三)经卫生行政部门审查合格的拟设置医疗机构的建筑设计平面图。第十条个人申请设置诊所的,申请人为该诊所的设置人和主要负责人,应当取得执业医师资格,并经执业注册后,连续在医疗、预防、保健机构中从事5年以上同一专业的临床工作。第十一条合伙申请设置医疗机构的,其主要负责人应当取得执业医师资格,经执业注册,连续在医疗、预防、保健机构中从事5年以上同一专业的临床工作。第十二条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

6、门应当按照《医疗机构设置规划》和医疗机构的性质、床位(牙椅)对新设置的医疗机构进行审批。省、州(市)、县(市、区)审批权限由省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第十三条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应当自接到申请之日起2120日内,对医疗机构的设置申请进行审批。符合条件的,作出批准设置的行政许可决定;不符合条件的,应当书面告知设置申请人。第十四条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在核发《设置医疗机构批准书》前,应当向社会公示,公示期为10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应当包括:拟设置医疗机构的名称、类别、等级、地址、诊疗科目、床位(牙椅)、设置申请人名称以及

7、是否符合《医疗机构设置规划》等。公示期间有异议的,卫生行政部门应当进行核实,作出核发或者不予核发《设置医疗机构批准书》的决定。第十五条州(市)、县(市、区)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在核发《设置医疗机构批准书》的同时,报上一级卫生行政部门备案。上一级卫生行政部门应当自接到备案材料之日起30日内,对下级卫生行政部门做出的不符合本条例以及《医疗机构设置规划》的设置审批予以纠正或者撤销。第十六条《设置医疗机构批准书》的有效期为:(一)100张床位以上的医疗机构为2年;(二)100张床位以下的医疗机构为1年。在《设置医疗机构

8、批准书》有效期内不能完成筹建工作的,可在有效期届满前30日内,向批准设置的卫生行政部门申请延期一次,设床位(牙椅)的医疗机构,其延期时限为半年,不设床位(牙椅)的医疗机构,其延期时限为三个月。延长期限届满仍不能完成筹建工作的,其《设置医疗机构批准书》自动失效。第十七条医疗机构在完成《设置医疗机构批准书》核准的事项后,应当向批准其设置的卫生行政部门办理执业登记,领取《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第十八条医疗机构办理执业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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