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论研究】

【理论研究】

ID:21756604

大小:91.00 KB

页数:45页

时间:2018-10-24

【理论研究】_第1页
【理论研究】_第2页
【理论研究】_第3页
【理论研究】_第4页
【理论研究】_第5页
资源描述:

《【理论研究】》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工程资料-天天文库

1、南沙法院工作研究2008年第1期【理论研究】司法实践中的合同解释崔剑内容摘要:合同解释研究的就是法官在司法过程中,依法对合同进行的解释。我国合同法在立法上初步建立了合同解释制度。本文从历史分析和价值分析角度,分析了我国合同解释制度在司法实践中价值缺失的现状及原因,提出在司法实践中完善合同解释的建议。关键词:司法合同解释意思自治诚实信用私法是现代法律制度的中心,而合同制度是私法的一个核心。合同解释的目的是尽可能地实现合同当事人签订合同的本意,由于它关系到合同当事人期待利益和合同价值的实现,因而成为合同法中非常重要的制度。本文旨在剖析我国合同解释制度立法出台后在司法

2、实践中价值缺失的现状及原因,在探讨当代合同解释价值要求的基础上,提出在司法实践中完善合同解释的建议。一、合同解释的历史渊源与理论基础(一)历史渊源早期罗马法在立法技术上采取严格的形式主义,其时并不存在合同解释的问题。尹田:《法国合同法》,法律出版社1995年版,第255页。形式主义是指法律行为不以当事人的意思表示为成立要件,而依照法定形式来确定其成立和效力,如注重条文词句、讲究严格的法定套语、要求特定的复杂动作等。与形式主义相对的是“同意主义”或“合意主义”。-45-南沙法院工作研究2008年第1期到罗马共和国末期,为了审理案件时探求当事人的真意的需要,此时现代

3、合同解释制度出现了萌芽。19世纪以后,资本主义进入自由竞争时期,契约自由得到了极大的发展,维护契约自由成为法律的首先目标。由于契约自由精神要求合同不以要式为原则,实行所谓“同意主义”原则,因此形成“同意主义”法律体系。孙鹏:《合同法热点问题研究》,北京群众出版社2001年版,第12-20页。自此合同解释理论进入研究的活跃时期。19世纪早期强调意思自治,因此在合同解释理论上以探求当事人真意为宗旨,发展出“意思主义”解释原则,并成为各国合同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到了19世纪后期,随着资本主义的发展,法律思想发生变迁,合同解释转向从理性人的角度探求当事人意思,产生了“表

4、示主义”解释原则。这两种理论至今发展到了“折衷主义”,即上述两种理论的互相吸收和融合。自罗马法以来就存在一些主要的合同解释规则。古罗马法中有三种解释规则:一为误载不害真意;二为矛盾行为不予尊重;三为有疑义时应做不利于条款制定者之解释。王泽鉴:《债法原理(一)》,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1年版,第206页。19世纪大陆法系各国纷纷编纂民法典,多在总则中规定合同的解释规则。如法国民法典强调合同自由主义,确立了文义解释、整体解释、目的解释、习惯解释等具体规则。到19世纪后期,诚实信用原则扩张,时值德、瑞等国制定民法典,诚实信用原则成为合同解释的重要原则和规则。德国民法

5、典第157条规定:“契约的解释,应遵守诚实和信用的原则,并考虑交易上的习惯。”英美法虽没有发展出大陆法精致系统的意思表示理论,但也经由著名判例在实践中产生了系统的理论和精细的解释规则。-45-南沙法院工作研究2008年第1期其主要的解释规则与大陆法系解释规则相似,可谓殊途同归。胡基:《合同解释的理论与规则研究》,载《民商法论丛》第8卷,梁慧星主编,法律出版社1997年版,第32页。(二)意思主义与表示主义之争在大陆法系和英美法系,关于合同解释的目标理论素有“意思主义”(主观主义)和“表示主义”(客观主义)两种主张的争论。大陆法意思主义基本思想源自18世纪的德国理

6、性学派,在19世纪成为德国主流学说。意思主义理论主张,意思表示解释仅仅在于发现或探求表意人的“真意”。在表示与真意不一致的情况下,法律行为应依对当事人内心真意的解释而成立,而不应依其表示的字面含义而成立。当事人行为只有在正确表示内心意思的范围内才有价值。从19世纪末至20世纪初,表示主义逐渐成为主流学说并为各国立法所接受。这一理论认为,行为人的内心意思不必为意思表示要件,而以有外部表示的意思即足以认为其成立。法律行为成立的全部问题,仅仅在于意志是如何表示的,以合同相对人足以合理客观理解的表示内容为准,以保护相对人的信赖利益。现代的大陆法系各国均不再单一采用意思主

7、义或表示主义,而是采取以两种主义相结合的“折衷主义”原则。但不同国家各有所偏重,多数国家和地区以表示主义为主以意思主义为补充。从十九世纪中期之前开始,普通法与大陆法关于解释对象的理论相似,亦经历了主观说、客观说和修正的客观主义(相当折衷主义)三个发展阶段。胡基:《合同解释的理论与规则研究》,载《民商法论丛》第8卷,梁慧星主编,法律出版社1997年版,第34页。-45-南沙法院工作研究2008年第1期(三)小结首先,合同解释伴随契约的产生而产生、发展而发展,是市场经济和法制社会的必然产物,是私法自治的基本工具。合同解释制度已经成为现代法律制度的重要的组成部分。因此

8、,只要有合同制度,就有合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此文档下载收益归作者所有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温馨提示:
1. 部分包含数学公式或PPT动画的文件,查看预览时可能会显示错乱或异常,文件下载后无此问题,请放心下载。
2. 本文档由用户上传,版权归属用户,天天文库负责整理代发布。如果您对本文档版权有争议请及时联系客服。
3. 下载前请仔细阅读文档内容,确认文档内容符合您的需求后进行下载,若出现内容与标题不符可向本站投诉处理。
4. 下载文档时可能由于网络波动等原因无法下载或下载错误,付费完成后未能成功下载的用户请联系客服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