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省级生态乡镇考核标准(试行)

青海省省级生态乡镇考核标准(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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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青海省省级生态乡镇考核标准(试行) 为了加强全省农村环境保护工作,深入推进生态建设示范工作,根据国家环境保护部《国家级生态乡镇申报和考核管理规定(试行)》,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标准。一、基本条件(一)建立了创建省级生态乡镇工作机制,有健全的工作计划、工作制度。(二)认真贯彻执行环境保护政策和法律法规,乡镇辖区内无滥垦、滥伐、滥挖现象,无捕杀、销售和食用珍稀野生动物现象,近三年内未发生重大污染事故和重大生态环境破坏事件。草原区无超载过牧现象。(三)小城镇规划区布局合理,设施齐全,街道整洁,环境状况良好。镇郊及村庄

2、环境整洁,无脏乱差现象。秸秆焚烧和“白色污染”得到控制。(四)乡镇环境保护社会氛围浓厚,群众对环境状况满意率≥90%以上。二、考核标准 考核内容序号指标名称指标值环境质量1集中式饮用水源水质达标率(%)≥95农村生活饮用水卫生合格率(%)≥902地表水环境质量达到环境保护规划要求空气环境质量达到环境保护规划要求声环境质量达到环境保护规划要求环境污染防治3小城镇规划区生活污水处理率(%)≥70开展生活污水处理村庄比例(%)≥504小城镇规划区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70开展生活垃圾集中处置行政村比例(%)≥6

3、05重点工业污染源达标排放率(%)1006规模化畜禽养殖场粪便综合利用率(%)≥807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率(%)≥808农村卫生厕所普及率(%)≥509农田化肥施用强度(公斤/公顷,折纯)≤280农药施用强度(公斤/公顷,折纯)<3.0生态保与建设10使用清洁能源的居民户数比例(%)≥5011人均公共绿地面积(m2/人)≥812主要街道绿化普及率(%)≥60(草原区乡镇不考)13森林覆盖率(%,林草覆盖率)森林覆盖率(东部黄土丘陵区)≥20 林草覆盖率(柴达木盆地)≥40林草覆盖率(青南高寒区)≥7014主要农

4、产品中有机、绿色、无公害种植(养殖)面积比重≥40青海省生态乡镇考核标准(试行)指标解释一、基本条件1、建立了创建省级生态乡镇工作机制,成立以乡镇政府领导牵头,相关部门负责人参加的乡镇环保工作或生态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开展工作有组织、有计划、有方案,措施得力,检查落实,建立工作制度,乡镇政府、党委定期研究环保工作。考核要求:查看党委、政府研究环境保护工作的会议纪要或会议记录、印发的有关文件、工作制度措施等。2、认真贯彻执行环境保护政策和法律法规,乡镇辖区内无滥垦、滥伐、滥采、滥挖现象,无捕杀、销售和食用珍稀野生动

5、物现象,近三年内未发生重大污染事故或重大生态环境破坏事件。草原区无超载过牧现象。考核要求:严格执行建设项目环境管理有关规定;工业污染源稳定达标排放;工业固体废物得到适当控制并无危险废物排放;镇域内无“十五小”等国家明令禁止的重污染企业;重大污染事故或重大生态环境破坏事件按照国家环境保护部1987年9月发布的《报告环境污染与破坏事故的暂行办法》执行。查看建设项目环境管理的有关档案资料;查看所有工业企业名单及工业企业达标验收有关材料;抽查企事业单位烟尘治理设施安装及运行情况;抽查企业污染物排放及污染治理设施运行情况

6、;现场查看是否存在滥垦、滥伐、滥采、滥挖或随意捕杀、销售、食用国家珍稀野生动物的现象。草原区无超载过牧现象。3、城镇布局合理,管理有序,街道整洁,环境优美,设施齐全,城镇建设与周围环境协调,乡镇基础设施与社会经济发展相协调。镇郊及村庄环境整洁,无脏乱差现象。秸秆焚烧和“白色污染”得到控制。考核要求:现场查看是否严格按规划要求合理的功能区布局,镇郊及村庄环境有无脏乱差现象,是否有秸秆焚烧和“白色污染”。4、乡镇环境保护社会氛围浓厚,群众对环境状况满意。考核要求:现场检查是否有环保宣传标语或橱窗。主要街道不少于1个

7、,定期更新内容。居民对环境状况满意率,采取对小城镇规划区各职业人群进行抽样问卷调查的方式获取数据,随机抽样人数不低于50人,群众对环境状况的满意率不低于90%。二、考核指标1、集中式饮用水源水质达标率、农村生活饮用水卫生合格率指标解释:指乡镇辖区范围内农村生活饮用水质符合国家《农村实施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准则》的程度。数据来源:县级以上环保、卫生、建设部门。2、地表水环境质量、空气环境质量、声环境质量指标解释:地表水环境质量达到环境规划要求,是指乡镇辖区内主要河流、湖泊、水库等水体,特别是饮用水水源地的水质达到环

8、境规划以及流域和区域环境规划对相关水体水质的要求。空气环境质量达到环境规划要求,是指小城镇规划区大气环境质量达到环境规划的有关要求。声环境质量达到环境规划要求,是指小城镇规划区噪声污染控制在环境规划要求的范围内。数据来源:县级以上环保部门。3、小城镇规划区生活污水处理率、开展污水处理村庄比例指标解释:小城镇规划区生活污水处理率,指小城镇规划区内经过污水处理厂或其它处理设施处理的生活污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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