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设立危险驾驶罪探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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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我国设立危险驾驶罪探究摘要众所周知,危险驾驶的社会危害性十分严重,因现行的法律对危险驾驶的规定仍有不尽人意之处,因此,对危险驾驶的内涵和相关制度构建有必要再做进一步的研究,并在我国已经设置危险驾驶罪的基础上,提出进一步完善的设想,希望对我国设立的危险驾驶罪提供一点有价值的参考,以有利于刑法保护机能的实现、有利于体现司法公正,并能够唤醒人们保护生命、重视法律的意识。  关键词危险驾驶危害公共安全罪危险驾驶罪立法构想  简介:魏文波,贵州民族学院法学院。  :D924:A:1009-0592(2011)12-284-02    一、危险驾驶定义及其国外危险驾驶罪的立法考察  (一)

2、危险驾驶的定义  危险驾驶,具体是指以危险状态或者危险方式驾驶机动车辆,足以造成严重后果,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从危险驾驶的定义上看,包括两种情况:第一,危险状态下驾驶机动车辆,如行为人醉酒、服用毒品、麻醉剂、疲劳驾驶等情形;第二,危险方式下驾驶机动车辆,如行为人超速行驶(飙车)、无证驾驶等。  (二)英美法系国家对危险驾驶罪的立法现状  1.美国各州关于危险驾驶的立法  在美国,危险驾驶是指“鲁莽、不计后果的驾驶机动车的精神状态。通常来说,危险驾驶比大意驾驶、不当驾驶、疏忽驾驶等交通违规的性质更为恶劣,通常被处以罚金、监禁,和/或暂扣或吊销驾驶执照。”其中比较有代表性的是阿拉巴

3、马州:“1975年阿拉巴马州法典,第32篇(机动车及交通)第32节-5A-190(危险驾驶):(a)无论是有意还是放任,无视他人的安全或者财产权利,以危险失察的方式驾驶机动车者,或者没有适当的关注或者谨慎并以足以对他人人身或者财产权利构成危险的速度或者方式驾驶机动车者,将被指控为危险驾驶;(b)被认定为危险驾驶者,若为初犯,将被处以90天以内5天以上监禁,或者500美元以下25美元以上罚金,或者并处罚金和监禁。若为再犯,将被处以6个月以内10天以上监禁,或者500美元以下50美元以上罚金,或者并处罚金和监禁,法庭还可以判令禁止其在本州内公共高速道路上6个月以内禁驾,并由公共安全

4、局长在禁驾期间依第32节-5A-195的规定暂扣其驾驶执照。(c)本章内的危险驾驶或者违例驾驶指控较之受酒精或者毒品影响的驾驶为更轻指控。  2.英国关于危险驾驶的立法  英国于1991年的道路交通法重申了以往对危险驾驶罪的规定,将危险驾驶致人死亡者,将被剥夺驾驶执照,并将处以最高14年的监禁。并且,还增设了“大意驾驶、轻率驾驶致死罪”,以及“无证驾车致死罪”。  (三)大陆法系国家对危险驾驶罪的立法现状  1.德国有关酒后驾驶罪的规定  德国刑法第315条a危害铁路、水路和航空交通安全罪:(1)因下列行为危及他人身体、生命或贵重物品的,处5年以下自由刑或罚金刑。(2)犯第1款

5、第1项之罪未遂的,亦应处罚。(3)犯第1款之罪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2年以下自由刑或罚金刑:(1)过失造成危险的,或(2)过失为上述行为且过失造成危险的。  2.日本有关酒后驾驶罪的规定  日本刑法第208条之2危险驾驶致死伤罪:受酒精或者药物的影响,在难以正常驾驶的状态下,驾驶四轮以上的汽车,因而致人伤害的,处15年以下惩役;致人死亡的,处1年以上有期惩役。以难以控制的高速度行驶,或者不具有控制行驶的技能而驾驶四轮以上汽车,因而致人死伤的,亦同。以妨害人或者车的通行为目的,进入行驶中的汽车的近距离前,明显接近其他通行中的人或者车,并且以可能产生交通危险的速度驾驶四轮以上汽车,因

6、而致人死伤的,与前项同。有意无视红色信号或者与之相当的信号,而且以可能产生交通危险的速度驾驶四轮以上汽车,因而致人死伤的,亦同。  无论是英美法系国家还是大陆法系国家,都对危险驾驶罪做了详细的规定,从上述立法例中看得出,规定的十分严格,此为在我国完善危险驾驶罪提供了参考。  二、我国刑法确立“危险驾驶罪”的可行性与必要性分析  (一)我国对危险驾驶犯罪的立法现状  在我国现行的法律法规中,《道路交通安全法》和《刑法》对危险驾驶做了相关的规定。具体有:《道路交通安全法》第91条和《刑法》第133条、第114条、第115条。另外,最高人民法院2009年9月8日《关于醉酒驾车犯罪案件

7、法律适用问题新闻发布稿》指出,“行为人明知饮酒驾车违法、醉酒驾车会危害公共安全,却无视法律、醉酒驾车,特别是在肇事后继续驾车冲撞,造成重大伤亡,说明行为人主观上对持续发生的危害结果持放任态度,具有危害公共安全的故意。对此类醉酒驾车造成重大伤亡的,按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定罪符合刑法规定。”  (二)我国刑法确立“危险驾驶罪”的可行性分析  笔者认为,设立“危险驾驶罪”的具有现实的可行性,具体如下:  第一,以往我国对危险驾驶的处罚较轻,不足以引起人们的认识,也不具有警觉性。如在刑法上把危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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