鸡西疾病应急救助制度实施方案

鸡西疾病应急救助制度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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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鸡西市疾病应急救助制度实施方案为进一步健全我市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着力解决需要急救但身份不明、无能力支付医疗费用患者的急救保障问题,依据《黑龙江省疾病应急救助制度实施细则》(黑卫医发〔2014〕141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一、总体目标和基本原则(一)总体目标2014年年底,全市疾病应急救助制度基本建立,疾病应急救助工作全面启动;2015年,全市疾病应急救助制度进一步完善,疾病应急救助基金稳定运行,有特殊困难的急重伤病患者得到有效救治,全市疾病应急救助工作规范运行。(二)基本原则1.坚持应急救急为主。疾病应急救助主要解决符合规定的疾病患者发生的急救医疗费用

2、,对救助对象急救后续治疗发生的救治费用,应按程序通过各类基本医疗保险、大病商业保险和医疗救助等其他渠道予以支付。2.合理确定救助水平。疾病应急救助基金应坚持多渠道筹集资金,量入为出,当年如有结余,可结转至下年使用。市卫计委委会同市财政局结合筹集资金规模和实际发生的应急医疗救助费用补助需求,合理确定救助比例,确保基金平稳运行。133.责任共担协同推进。建立实施疾病应急救助制度,既要注重政府财政投入引导,又要注重发展社会慈善医疗;既要满足需紧急救治患者的医疗需求,又要解除医疗机构的后顾之忧,建立并不断强化责任共担与多方联动的运行机制。二、基金筹集与来源、管理(一)基金设立市政

3、府设立疾病应急救助基金,主要承担募集资金、向医疗机构支付应急救助资金的功能。(二)基金筹集疾病应急救助基金通过财政投入和社会各界捐助等多渠道筹集,同时,鼓励社会各界向疾病应急救助基金捐赠资金。各级政府应将各级疾病应急救助基金补助资金纳入财政预算安排,补助资金规模原则上参照当地常住人口规模、上一年度本行政区域内应急救治发生情况等因素确定。各县(市)、区政府对基金承担兜底责任,确保基金正常运转。(三)基金管理疾病应急救助基金管理遵循公开、透明、专业化、规范化的原则。疾病应急救助基金纳入“社会保障基金财政专户”,实行分账核算,专项管理,专款专用。1.市财政局指定一个社保基金财政

4、专户用于疾病应急救助,并在此专户内设立“疾病应急救助基金专账”,用于办理基金的汇集并向所辖区内二级以上医疗机构支付疾病应急救助资金等业务。132.县(市)、区财政部门应当指定一个社保基金财政专户,并在此专户内设立“疾病应急救助基金专账”,用于办理本级预算按照规定标准安排的疾病应急救助资金,并全额及时上解至市级“应急救助专户”。3.各级财政部门要及时将疾病应急救助资金划拨至应急救助专户,确保救助工作的顺利开展。4.疾病应急救助基金经办管理机构负责编制基金预决算,由市财政局、市卫计委报市政府批准。疾病应急救助基金经办管理机构在每季度末20个工作日内,将上季度的基金预算执行情况

5、分别报送市财政局、市卫计委,并于每年2月底前将上一年度的基金决算报告和年度工作报告报送市财政局、市卫计委。5.疾病应急救助基金经办管理机构的管理费用支出,由同级财政按照规定在年度预算中统筹安排,不得在疾病应急救助基金中列支。6.疾病应急救助基金经办管理机构变更或者终止时,应当依法进行审计、清算。市卫计委、市财政局、市民政局、市公安局、市人社局等部门要协调配合,做好疾病应急救助制度与现行医疗救助政策的衔接,切实履行职责,严格监督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杜绝应救不救现象,严厉查处虚报信息、过度医疗等套取救助资金的违法违规行为。(四)基金监管由市卫计委、市财政局、市民政局、市公安局

6、、市人社局、市13审计局联合对疾病应急救助基金运转情况进行监管。每年年底通过普查和重点抽查相结合的方式,对疾病应急救助基金预决算执行情况、基金支付、使用情况,以及应急救助患者身份确认等进行专项监督检查,并向社会公示。审计部门负责对上一年度基金管理使用情况进行专项审计,将基金使用、救助事例以及审计结果向社会公示,接受社会监督。三、救助对象和范围(一)救助对象在鸡西市境内二级以上医疗机构发生的急重危伤病、需要急救但身份不明确、无力支付相应医疗费用的患者为救助对象。医疗机构对其紧急救治所发生的费用,可向疾病应急救助基金申请补助。(二)救助基金支付范围1.无法查明身份患者所发生的

7、急救费用。2.身份明确但无力缴费患者所拖欠的急救费用。先由责任人、工伤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等各类保险、公共卫生经费,以及医疗救助基金、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等渠道支付。无上述渠道或者经上述渠道有缺口,由疾病应急救助基金给予补助。疾病应急救助基金不得用于支付有负担能力但拒绝付费患者的急救医疗费用。四、组织机构(一)成立鸡西市推进疾病应急救助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人员见附件1),组长由市政府分管副市长担任,成员由市财政局、13卫计委、市民政局、市公安局、市人社局、市审计局等部门负责人组成,主要负责疾病应急救助基金政策制定、工作协调。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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