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富阳市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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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杭州市富阳市财政局富阳市经贸局中国人民银行富阳市支行文文件富财企预执字〔201609〕103668号富阳市财政局文件富财企字〔2009〕668号杭州市富阳区财政局中国人民银行富阳市支行关于印发杭州市富阳区预算单位银行账户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各商业银行富阳支行,农发行富阳支行,富阳农村商业银行,邮储银行富阳区支行:为进一步规范预算单位银行账户管理,强化财政资金监管,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中国人民银行令〔2003〕第5号)和《浙江省省级预算单位银行账户管理暂行办法》(浙财预执〔2

2、015〕16号)及有关法律、法规,区财政局、人民银行富阳市支行修订了《杭州市富阳区预算单位银行账户管理暂行办法》,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本办法发布之前没有采用招投标方式开立的银行账户,由预算单位即时重新梳理,经单位领导班子集体研究是否采取招投标方式重新选择开户银行,决策情况于2016年3月底前报区财政局备案。如需采取招投标方式重新选择开户银行的,按本办法规定执行。若在梳理过程中,发现存在利益输送情形的,必须及时纠正;发现有未经区财政局审批的银行账户,一律撤销。杭州市富阳区财政局中国人民银行富阳市支行2016年2月17日杭州市富阳区预算单位银行账户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预算单位银行

3、账户管理,强化财政资金监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和《浙江省省级预算单位银行账户管理暂行办法》(浙财预执〔2015〕16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与区财政有经常性经费领拨关系的各主管部门及其所属行政事业单位、财政经常性资助的社会团体、政府授权代行政府职能的其他机构(以下统称为“预算单位”)。第三条预算单位银行账户的开立、变更、撤销,实行区财政部门审批、备案,人民银行核准制度。第四条预算单位须由财务机构统一办理本单位银行账户的开立、变更、撤销手续,并负责本单位银行账户的使用和管理。第五条预算单位负责人对本单位银行账户申请开立及使用

4、的合法性、合规性、安全性负责。第二章银行账户的设置第六条预算单位按规定可开立的银行账户分为基本存款账户、专用存款账户、一般存款账户。(一)基本存款账户基本存款账户指预算单位因办理本单位财政性资金、自筹资金以及往来资金等的日常转账结算和现金收付等业务开立的银行账户。(二)专用存款账户专用存款账户指由预算单位按照法律、法规、规章或区以上政府、省级以上部门文件,对其有特定用途资金进行专项管理和使用而开立的银行账户。(三)一般存款账户一般存款账户指预算单位按规定为办理贷款转存、贷款归还等与贷款相关的业务而开立的银行账户。该账户不得办理其他资金的收付结算,不得办理现金支取。第七条一个预算单位只能开立一

5、个基本存款账户。预算单位所属独立核算的食堂,可以预算单位食堂名义单独开立一个基本存款账户。预算单位成立的依法取得法人资格的社会团体(含取得《工会法人资格证书》的工会组织),可以开立基本存款账户。第八条预算单位按相关规定可以开设下列专用存款账户:(一)按相关法定章程规定,可开立党费、工会(取得独立法人资格的除外)专用存款账户。(二)纳入国库集中支付的,可开立一个单位公务卡专用存款账户和零余额专用存款账户。单位公务卡账户原则上开立在预算单位零余额账户开户银行,仅用于特约委托收款。(三)预算单位所属异地非独立核算机构或派出机构有业务支出需要的,经批准后可开立一个业务支出专用存款账户。(四)临时机构

6、如有业务收支,在机构办公所在预算单位的相关账户中分账核算。如确需实行独立核算的,经财政部门批准后,以临时机构名义可申请开立临时机构临时户。(五)基本建设项目有财政性资金以外的其他资金来源的,按确需原则,可开立一个基本建设资金专用存款账户。有多个基本建设项目或基本建设项目其他资金来源多渠道的,原则上只开立一个基本建设项目资金专用存款账户,分账核算。基本建设项目按规定竣工决算完毕后,账户必须及时撤销。(六)其他按照法律、法规、规章或区以上政府、省级以上部门文件规定,对特定用途资金需专项管理和使用的,可开立一个专用存款账户。第九条预算单位按有关规定从其基本存款账户开户银行以外的银行机构取得的贷款,

7、可在该贷款银行开立一个一般存款账户。一般存款账户根据贷款合同中注明的贷款期限设定账户期限,贷款合同到期,结清本息后,账户必须撤销。第三章银行账户的开立审批第十条预算单位开立银行账户时,应填写《预算单位开立(变更)银行结算账户申请审批表》(附件1)报区财政局预审,其中二级以下(含二级)预算单位需先经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同时还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一)开立基本存款账户的,应提供以下证明材料:1.机构编制、人社、民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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