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替代性纠纷解决机制探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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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司法替代性纠纷解决机制探析    摘要:自力救济、社会救济等替代性纠纷解决机制(ADR)与公力救济等纠纷解决方式各有特点,功能各有不同,构成了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随着替代性纠纷解决机制(ADR)功能拓展,近年来替代性纠纷解决机制渗入于司法,司法ADR在世界各国成为司法程序内迅速解决纠纷的一种新的方法和手段。针对我国目前司法现状,借鉴美国、日本成功经验构建符合中国国情的司法ADR成为当前司法改革的当务之急。下载论文网  关键词:替代性纠纷解决机制司法ADR制度构建  中图分类号: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

2、4-4914(2017)09-072-02  一、司法替代性纠纷解决机制解决民事纠纷的优势司法替代性纠纷解决机制探析    摘要:自力救济、社会救济等替代性纠纷解决机制(ADR)与公力救济等纠纷解决方式各有特点,功能各有不同,构成了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随着替代性纠纷解决机制(ADR)功能拓展,近年来替代性纠纷解决机制渗入于司法,司法ADR在世界各国成为司法程序内迅速解决纠纷的一种新的方法和手段。针对我国目前司法现状,借鉴美国、日本成功经验构建符合中国国情的司法ADR成为当前司法改革的当务之急。下载论文网  关键词:

3、替代性纠纷解决机制司法ADR制度构建  中图分类号: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4-4914(2017)09-072-02  一、司法替代性纠纷解决机制解决民事纠纷的优势  替代性纠纷解决机制(ADR)也可称之为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如自力救济、社会救济等。自力救济主要指通过自决与和解两种方式即自身力量解决民事纠纷。社会救济是依靠社会力量解决民事纠纷,调解、仲裁是它的主要方式;调节主要指依靠民间力量及基层地方行政机构解决民事纠纷调节,通过第三方摆事实、讲道理,双方谅解互让化解矛盾;仲裁是仲裁机构依据纠纷双方

4、事前达成的协议解决纠纷,实行一裁终局,快速经济。自力救济、社会救济相对于诉讼而言时间成本和经济成本较低,和解没有任何规范制约,没有第三方参与,纠纷双方通过彼此让步妥协化解矛盾。而民事诉讼相对于和解、调解、仲裁具有国家强制性、严格规范性,诉讼花费时间、经济成本很大,诉讼中纠纷主体的对抗情绪并未消除。因此,在司法资源短缺,法院诉讼压力不断加大情形下应大力倡导社会救济,拓展其解决纠纷功能,逐渐使它渗入司法领域形成具体的司法替代性纠纷解决机制(司法ADR)。司法ADR即以法院为主持机构,或受法院指导,但与诉讼程序截然不同的

5、诉讼外纠纷解决机制。美国法院附设调解、仲裁及日本的民事调停是典型的司法ADR。司法ADR中法院只是主持机构,司法ADR裁判者不是审判法官而是司法经验丰富的律师、退休法官、有关行业的专家,当事人自行决定通过司法ADR解决纠纷后,司法ADR裁判者通过援用地方习惯和行业惯例及社会规范促进当事人双方自由协商和沟通,消除对抗化解矛盾。在解决纠纷程序上比诉讼具有灵活性、非正式性,比社会救济中的调解、仲裁更具有强制性。如,美国法院附设仲裁是“最接近于审判的一种形式,它的目的不在于促进当事人的和解或提供建议性的裁决,而是法院用来在

6、审理之前分流案件,提高工作效率的一种途径。”美国法院附设调解是“法院把案件交给非营利团体的调解协会来进行调解,主审法官不参与调解,但其程序根据法院的规则来确定,有的案件必须交付调解。”日本的民事调停相对于我国的人民调解来说,主要是由法院负责运作,调停委员会依据《民事调停法》和《家事审判法》进行调解,调停的强制性很明显。司法ADR缓解了司法压力,促进了社会和谐发展。  二、我国建立司法替代性解决纠纷机制的必要性  替代性纠纷解决机制中的民间调解、人民调解在经济利益主体多元化、纠纷内容纷繁复杂化的背景下,它的化解社会矛

7、盾强大功能无法得以发挥。民间调解的调解人员是群众自发的调解,依靠道德、乡俗民规化解纠纷,由于整个社会道德滑坡,民间调解已萎缩。人民调解是我国民间各种群众性自治组织解决民事纠纷的一种方式,具有悠久历史,它对减少诉讼,化解社会矛盾起到很大作用。我国《宪法》确认人民调解是调解民间纠纷的基层群众自治性质专门组织,如具有调解职能的行政机关、人民调解组织、商事调解组织、行业调解组织等;这种调解基于当事人自愿有利于缓解和消除社会矛盾,但调解所达成的协议只具有民事合同性质,没有强制执行力。尽管为解决效力问题,《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

8、调解协议司法确认程序的若干规定》明确和细化了人民调解协议的司法确认程序,当事人发生民事纠纷更愿意选择诉讼而不选择人民调解,这也充分说明人民调解急需人民法院的监督、指导。替代性纠纷解决机制中的仲裁对于当事人来说很难,一方面当事人选择仲裁前须签订仲裁协议,仲裁协议需指定仲裁委员会,否则仲裁协议无效,仲裁仅适于财产、合同类纠纷,基于以上原因当事人很难选择仲裁方式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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