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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8-10-22
《我国区际刑事司法合作中宪法渊源的完善》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学术论文-天天文库。
1、我国区际刑事司法合作中宪法渊源的完善当前研究表明,区际刑事司法管辖权冲突的解决在区际刑事合作中具有举足轻重的地位,而宪政法制体系下区际法律冲突协调法的缺失又是造成管辖权冲突的肇因。自1992年《欧洲联盟条约》(也称《马斯特里赫特条约》,下文统称为《欧洲联盟条约》)签署以来,欧盟框架下的刑事合作便曰益体现出创造性与规范性的特色,其特点与经验理应引起我们的重视和关注。一、对欧盟刑事司法合作中宪法渊源的解读有论者将欧盟区域刑事合作的发展进程总结为三个历史阶段:20世纪50年代末至70年代末的欧洲理事会框架下的刑事合作、20世纪70年代末到
2、90年代初的欧洲刑事司法区的思想与物质准备阶段、20世纪90年代至今的欧盟框架下的刑事合作阶段。在第三个阶段,《欧洲联盟条约》和《阿姆斯特丹条约》等欧盟基础性条约通过确立司法与内务的第三支柱以及自由、安全与正义的区域为欧盟区域内刑事合作提供坚实的法律基础,并促进了刑事合作的开展。②对欧盟地区刑事司法合作进行解读,主要针对第三个阶段,即欧盟框架下的刑事合作加以分析。那么,在进行本文的讨论之前,有_个基本问题是需要明确的:在该历史阶段中,《欧洲联盟条约》及之后的修订条约是否可以称得上是欧盟的宪法性条约在这一问题上,笔者持肯定意见。宪法是
3、主权国家专属的,似乎这已经成为一种定论。但是自联合国等政府间国际组织诞生后,国际法学界开始反思宪法这一概念的内涵。越来越多的国际法学者认为,国际组织的基本文件也可以成为宪法。正如有论者指出的,_个国际组织的章程,不论其名称如何,如果它在特定的法律体系或法律秩序中处于最高的法律地位,那么它就是该法律体系或法律秩序中的宪法,至少可以说是宪法性文件(constitutionalinstruments)。®正因如此,持这种观点的学者认为,1986年的《单一欧洲文件》、1992年的《欧洲联盟条约》、1997年的《阿姆斯特丹条约》(以下简称《阿
4、约》)和2001年的《尼斯条约》都视为欧盟的基本条约,也称为宪法性条约。这种观点也得到了一些台湾学者和欧盟学者的承认。如台湾学者陈丽娟指出,欧洲联盟条约、阿姆斯特丹条约与尼斯条约是主要的共同体法,犹如会员国国内法律制度中,宪法与一般法律间的位阶关系一样。②欧盟学者弗兰西斯•斯奈德先生针对《欧洲联盟条约》的地位指出,《欧洲联盟条约》是欧盟的成文宪法,建立了欧洲联盟,在成员国公民权之上又创立了欧洲公民权,并且提出最终要实现经济与货币联盟,原来的’欧洲共同体’被现在的’欧洲联盟’所替代,……一体化的步伐又向前迈进了一步。③在笔者看来,成员
5、国之间就欧共体以及欧盟的建立与发展而缔结的基本条约(basictreaties)或者基本文件(constituentinstruments),在欧盟范围内具有最高效力,构成了欧盟及其法律体系的基础。事实上,在欧盟官方意见中,也是承认这一观点的。在其看来,这些条约以规范文件的形式,规定了欧盟同成员国之间的权力界限,并赋予欧盟机构一定的权力。同时,这些条约也通过实体法的形式规定了欧盟合作的政策,以及欧盟各机构在不同政策领域下的行为。④因此,将这些基本条约或者基本文件称为宪法性文件是不为过的。然而,值得注意的是,由于欧盟是在1992年《欧
6、洲联盟条约》以来才开始在第三支柱的框架下开展司法与内务的政府间合作,并进而在1997年的《阿约》中进一步调整为刑事方面的警察与司法间的政府间合作。所以想要分析欧盟宪政法制体系中确定了刑事合作条款对欧盟司法协助之意义,应当以1992年的《欧洲联盟条约》作为起点,并将1997年的《阿约》生效后的期间作为重点考察阶段。在明确了《欧洲联盟条约》与《阿约》等的宪法性渊源地位后,我们还有必要明确欧盟区域警察与刑事司法合作中宪法渊源的相关内容。对此我国已经有学者进行了归纳,主要包括以下两类措施:第_,成员国之间的措施。主要是进一步通过成员国的职能
7、部门之间更紧密的方式进行的共同行动(monaction)。为此,《欧洲联盟条约》在第30条和第31条分别规定了警察合作和刑事司法合作两个分支领域的共同行动。第二,欧盟机构的措施。根据《欧洲联盟条约》第34条,欧盟理事会(CouncilofEuropeUnion)应当采取适当的程序和措施来促进合作。具体来说,则有以下几种措施:共同立场(monposition);框架决定(frameonaction)有:(1)为各成员国的主管部门与司法或相当于司法当局之间在制定和执行决定方面的合作提供便利并促进此项合作的发展,其中包括在适当情况下通过欧
8、洲司法合作局所提供的便利;(2)为发生在成员国之间的引渡提供便利……在笔者看来,在宪法性条约中明文确立如为发生在成员国之间的引渡提供便利的条款,无疑是在宪法层面的高度对便利引渡进行了规定和引导,使得该制度的重要性在宪法意义上获得了承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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