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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8-10-22
《关于印发《华中师范大学廉政风险预警与防范管理办》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学术论文-天天文库。
1、华东政法大学廉政风险排查预警防控工作指导意见为深入贯彻中央、市委和市教卫党委关于反腐倡廉建设的精神和部署,推进学校廉政风险预警防控机制建设工作,根据市纪委、市教卫党委、市监察局、市教委《关于在本市高校开展廉政风险预警防范机制建设试点工作的通知》(沪教卫党[2010]110号文)、《华东政法大学关于开展廉政风险预警防范机制建设试点工作的实施意见》(华政委办[2010]24号文)等有关文件要求,制定本指导意见。一、目标任务通过对部门(单位)及有关岗位权力运行的流程和环节的梳理,查找廉政风险点,依据一定规则评定风险等级并作出预警,在此基础上采取相应的修正防控措施并通过跟踪监督
2、保证落实,形成依托风险排查、评估预警、修正防控、跟踪监督四个环节的循环管理模式对廉政风险进行排查预警防控的机制。二、工作重点廉政风险排查预警防控适用于学校机关处室、院(部)、直属单位及内设岗位等,重点在于招生、办班、财务、基建、采购等工作领域,以及领导干部和对人财物及有关事项有检查、考核、评审、调配等权力的工作人员。院(部)开展廉政风险排查预警防控工作,重点在于《华东政法大学学院(部)党政联席会议议事规则》(3华政委办[2011]23号)所规定的“三重一大”事项。学院可根据本指导意见,结合实际制定方案、创建特色,探索完善廉政风险排查预警防控工作。三、组织领导在学校党风廉
3、政建设领导小组的领导下,由纪委统一组织、分批实施。各实施部门(单位)党政主要负责人为该部门(单位)廉政风险排查预警防控工作的直接责任人。四、方法步骤(一)风险排查(为期6周)1.排查梳理。实施部门(单位)按照要求梳理和分析工作流程和环节,认真排查在教育、制度、监督等方面的漏洞和缺陷,提出可能产生问题的廉政风险点,报纪委审核。2.公示征询。经审核后,实施部门(单位)将自查的风险点在校内公示,听取意见。3.修改确定。纪委在汇总各方意见并进行分析的基础上,提出修改建议。实施部门(单位)根据各方意见和组织建议进行修改,报纪委同意后确定廉政风险点。(二)评估预警(为期2周)1.评
4、估风险。实施部门(单位)对确定的廉政风险点进行自评,提出风险等级,报纪委评定。2.发布预警。纪委将评定的廉政风险点和风险等级在校内公开发布作出预警,并对实施部门(单位)提出整改要求。(三)修正防控(为期4-6周)1.提出措施。实施部门(单位)根据纪委的要求,针对风险点进行原因分析,并结合实际制定3查核问题、加强教育、健全制度、完善监督或推进改革的防控措施,报纪委审核。2.公示征询。经审核后,实施部门(单位)将防控措施在校内公示,听取意见。3.修改确定。纪委在汇总各方意见并进行分析的基础上,提出整改建议,实施部门(单位)根据各方意见和组织建议修改防控措施,报纪委同意后组织
5、实施。(四)跟踪监督(适时进行)1.群众监督。纪委将确定的防控措施在校内公示,接受群众监督。2.领导监督。分管校领导对分管部门(单位)开展廉政风险排查、制定和实施防控措施予以指导和督促。3.组织监督。纪委对防控措施实施情况开展跟踪了解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研究解决,确保落实。4.考核奖惩。廉政风险排查预警防控工作列入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检查考核重点内容,对工作得力、成效明显的予以表彰奖励,对工作不力、造成不良后果的予以批评处罚。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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