胎儿权益的司法保护情况探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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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8-1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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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胎儿权益的司法保护情况探讨我国法律并未承认胎儿的主体地位,关于胎儿及其权益保护主要集中在理论研究和司法实践层面,下面是小编搜集整理的一篇探究胎儿权益的司法保护情况的论文范文,欢迎阅读参考。  :对胎儿权益给予保护是近年来各国法律一致秉持的态度。在我国,《民法通则》第9条规定“公民从出生时起到死亡时止,具有民事权利能力”,法律上不承认胎儿的民事主体地位,使胎儿权益保护在立法上存在缺失,目前我国胎儿权益主要由法官通过司法裁判进行保护。  笔者着眼于我国各类涉及胎儿权益纠纷典型案例,以案例分析法为主要论证方法,探讨胎儿权益的司法保护情况。本文除引言和结论部分外,主要分五章

2、进行论述:  第一章论述了目前“权利能力说”和“法益说”两类影响司法的胎儿权益保护理论,通过两种理论分析,本文认为,两种观点分别对不同胎儿权益纠纷的司法保护提供了理论支持,具有较强的指导作用,但在适用中也存在一定的局限性;第二章主要讨论了胎儿人身伤害的司法保护。通过若干案例,归纳人身伤害纠纷的特点和责任要件,并对人身伤害损害赔偿的法律依据和赔偿范围进行了论述。本文认为,我国胎儿人身伤害纠纷的司法保护是以胎儿活体出生为前提,由新出生的自然人作为民事主体,裁判中实际运用了“权利预先效力说”,对其胎儿期所受损害进行救济;第三章探讨了遗腹子抚养费纠纷,即遗腹子受抚养权的司法

3、保护。  结合典型案例,分析不同情况下遗腹子抚养费的赔偿问题及法院裁判的主要依据。本文观点是,由于法无明文,遗腹子抚养费纠纷的审理和裁判实质上是法院通过各种方式在个案裁判中“找法”的过程,裁判理由多种多样,司法保护仍存在不统一和不确定的问题;第四章就胎儿财产继承、受赠与等权益的司法保护展开论述,分别讨论胎儿财产继承和赠与等纠纷典型案例,引申到胎儿受遗赠问题,并归纳了司法裁判中保护胎儿权益的各种观点。本文认为,无论采用何种裁判方法,其目的都是将胎儿权益纳入法律对“人”的权利保护中,似适用“权利能力说”在特定情形下默认了胎儿民事主体地位;第五章主要探讨了“不当出生”损害

4、赔偿纠纷的法律问题,包括父母的优生优育选择权、赔偿请求权及赔偿范围。本文认为,“不当出生”纠纷虽未直接对胎儿权益造成侵害,但作为胎儿权益保护的特殊类型,纠纷损害赔偿主要是为缓解缺陷儿出生后,本人及其父母在物质及精神上额外面临的不便和困扰,法院应当给予支持。  本文通过对涉及胎儿权益的纠纷分门别类进行讨论,归纳出目前我国司法实践中对胎儿保护的方法和存在的一些问题,笔者在结论部分认为,在胎儿民事主体地位立法缺失的情况下,法官们想方设法在学理中寻找依据,通过个案裁判对胎儿权益进行司法保护并非长久之计,完善立法才是解决胎儿权益保护问题的根本对策。时值我国民法典总则起草之际,

5、笔者也尝试从司法角度为立法的完善提出了建议。  关键词:胎儿;胎儿权益;胎儿权利能力;司法保护  引言  胡先生提出“胎儿者,乃母体内之儿也。即自受胎之时起,至出生完成之时止,谓之胎儿”.1这是法律角度关于胎儿的理解,即胎儿是指自然人从其受孕开始至出生时这一阶段的生命存在。法律对胎儿的理解不同于医学主流的观点,后者认为“8周内的孕体称为胚胎,自8周至足月者称为胎儿”.2因此,法律上所谓胎儿权益保护,也就是自然人在从受孕至出生的胎儿阶段,其权益受到损害,法律所给予的救济。  保护胎儿权益为各国(地区)法律所共同的立场和态度。大陆法系国家(或地区)通过民法典赋予胎儿以民

6、事权利能力的方式奠定了胎儿权益保护的法律基础,3英美法系国家则通过创设判例及专门立法为胎儿权益提供法律保护。4而在我国,基于《民法通则》第9条关于“公民从出生时起到死亡时止,具有民事权利能力”的规定,法律上并不承认胎儿的民事主体地位,使得胎儿权益保护缺乏应有的法律依据。虽然《继承法》第28条关于“胎儿预留份”的规定,《刑法》第49条关于怀孕妇女“不适用死刑”的规定,《婚姻法》第34条关于“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中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的规定,《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第36条关于禁止“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和性别选择性人工终止妊娠”的规定,在一定程

7、度上隐含了胎儿权益保护之意,但并不能解决胎儿的民事主体地位缺失问题。因此,就现行法而言,并未能为胎儿权益保护提供法律依据。尽管如此,但人的生命始于受孕,胎儿是人于出生前的生命存在的必经阶段。  无论基于对生命的尊重还是现代人权的观念,我们都不能因为法无明确规定而不对自然人在胎儿期间受到的损害给予法律救济。但是,由于立法缺失,这一任务就落到法院和法官们的身上,通过个案裁判或制定司法指导意见为胎儿权益提供司法保护,成为我国当下胎儿权益法律保护的基本状况。  参阅近年来发生的一些个案,笔者认为,涉及胎儿权益保护的诉讼大体可分为四种类型:胎儿人身伤害纠纷、遗腹子抚养费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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