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来到天天文库
浏览记录
ID:21406396
大小:75.00 KB
页数:9页
时间:2018-10-21
《美国场外金融衍生品市场监管实践及启示》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工程资料-天天文库。
1、美国场外金融衍生品市场监管实践及启示摘要:金融危机暴露出美国场外金融衍生品市场监管体制的缺陷。金融危机后,美国加强了场外金融衍生品市场的立法和监管体制改革。从美国提出的改革措施看,场外金融衍生品市场监管制度改革呈现出如下趋势:发挥资本金的作用、推动集中清算以提高市场透明度、加强监管合作、加大保护投资者的力度等。关键词:场外交易市场;金融衍生品;监管中图分类号:F831.5文献标识码:AZ文章编号:1003-9031(2012)12-0076-03DOI:10.3969/j.issn.1003—9031.2012.12.18场外金融衍生品是一种交易双方通过直接议价方式形成的金融衍
2、生品合约,它是一种非标准化、灵活性强并且蕴含较高信用风险的创新型金融工具。自1981年在英国伦敦完成世界上第一笔货币互换交易以来,金融衍生品交易呈现爆发状态增长。2008年的全球性金融危机,再次让人们认识到了场外金融衍生品市场监管的重要性。美国作为全球第二大场外金融衍生品市场,其监管模式对于目前我国正在建设中的场外金融衍生品市场①的发展具有重要意义[1]。一、美国场外金融衍生品市场监管的实践美国的场外金融衍生品交易市场,从1792年最初的华尔街“梧桐树协议”发展到至今已有将近四百年的发展史,目前已经形成了包括粉红单市场(Pinksheetsmarket)、场外交易市场公告板(O
3、verTheCounterBulletinBoard,OTCBB)、纳斯达克(NationalAssociationofSecuritiesDealerAutomatedQuotations,NASDAQ)以及第三市场(Thirdmarket)、第四市场(Fourthmarket)等为主的多层次的场外市场体系。完善的监管是美国场外金融衍生品交易市场发展的重要保证,美国对于场外金融衍生品交易市场监管主要包括以下内容。(一)强化对市场参与者的资本充足性的监管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SEC早在1999年发布了一项针对“场外金融衍生品交易商”的规则,规定场外金融衍生品的交易商必须持有不少于2
4、000万美元的净资本以保障良好的资金流动性。鉴于2⑻8年金融危机中所反映出的金融衍生品监管不足问题,美国于2009年和2010年分别通过了《2009年场外衍生品市场法案》和《多德一弗兰克华尔街改革与消费者保护法》。在新的场外衍生品监管法案中,美国金融监管当局通过提高资本金要求消除场外金融衍生品市场的系统性风险,规定所有场外金融衍生品市场交易商以及其它能够对其对手方形成大的风险头寸的机构实行稳健和审慎监管,内容包括资本金要求以及与对手信用风险有关的保证金要求。而对于所有银行和银行控股公司不通过中央清算进行的场外金融衍生品交易,应提高资本金要求。(二)推动集中清算以提高市场透明度美
5、国新的金融监管法案对于提高场外金融衍生品市场透明度的规定主要体现在以下两方面。1.推行标准化合约的集中清算。金融危机暴露出对手方信用风险管理不健全是场外金融衍生品市场监管最薄弱的环节。2008年11月,总统工作组、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SEC),联邦储备理事会(FRB)、美国商品期货交易委员会(CFTC)、财政部货币监理署(0CC)等几家联邦监管机构联合提出了针对场外金融衍生品市场尤其是信用违约互换(CDS)的监管措施,其中最重要的一点就是推出中央清算机构,使所有标准化的场外衍生品交易通过受监管的中央对手方(CentralCounterparty,CCP)①进行统一清算,向市场参
6、与者及公众公开CDS交易的规模、交易的价格、交易对手的总风险敞口等信息,以此来改变危机爆发前信息不透明的局面[2]。2.加强非集中清算交易的风险管理。由于场外金融衍生产品的非标准化特征,对于无法通过CCP进行统一清算的产品交易,美国新的金融监管改革法案通过修改《1974年商品交易法》、《1933年证券法》和《1934年证券交易法》的内容,要求所有未经CCP清算的合约应向监管记录机构报告。CCP和受监管的记录机构将建立起的持仓量、交易量等互换数据库向公众开放,以提高市场透明度。而对于既未被互换数据库接收又未进行集中清算的交易,则要求交易双方必须向SEC或CFTC提交报告,同时保存
7、交易记录和账簿。(三)加强监管合作1.加强政府监管机构之间国内合作。美国新的金融监管法案废除了2000年《商品期货现代化法案》中的排除和豁免条款,从而将绝大多数场外金融衍生品纳入到立法监管的范围,并将监管的权限并列分派给SEC和CFTC。但为了防止监管权冲突造成的监管重复和监管真空,新法案一方面具体划分了监管的权限,另一方面强调了监管的协调与合作,将磋商与协调作为SEC和CFTC政策制度中的强制性义务。如在《多德一弗兰克华尔街改革和消费者保护法》第7章中详细规定了SEC和CFTC应加强在金融
此文档下载收益归作者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