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基层公安机关行政执法相关问题的探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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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我国基层公安机关行政执法相关问题的探究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明确提出了“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加快建设法治政府”的规划。依法行政成为了我国市场经济体制条件下对政府如何进行行政管理的根本准则。也是我国政治、经济及法治建设发展到一定阶段的必然要求。当前,我国在依法行政中依旧面临这诸多问题,这些问题在基层行政机关尤其是长期处于一线与社会群众接触的公安工作中更为显著,因此如何培育出一片法治土壤、推进我国公安工作改革,促进依法行政、合理行政的进程,是我们面临的一大课题。一、依法行政与合理行政概念简述(一)依法行政的内涵依法行政,也就是很多著作中所说的行政合法性原则。在

2、传统的“依法行政”理念中以邓小平同志在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提出社会主义法制建设的十六字方针“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为核心,当时这样的提法是因为我国经历了十年浩劫,法制被破坏,急需建立一套完备的法律体系。在这十六字方针中,有法可依:即行政主体的设立合法,行政职权来源合法,严格遵循“无职权,无行政”的要求。有法必依:即行政主体作出行政行为必须受到法律的约束,行政行为的内容、形式、程序、必须严格遵循法律的要求。执法必严:要求行政机关行使行政职权,不能考虑不相关因素排除干扰,严格依法办事,行政行为作出以后,对行政主体及相对人都具有约束力,非经法定程

3、序,不能随意改变。违法必究:则是遵循“有损害必有救济”原则,对行政主体的行政行为依法监督,对违法行政行为依法追究责任,造成行政相对人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应当依法救济。但是经过三十多年的法律制度建设,我国已经初步形成了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已经由制度建设转变为法律治国,因此在2012年党的十八大上提出新的十六字方针“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这也在原有基础上对依法行政有了更高的要求,在行政管理领域,科学立法要求行政法规、规章、以及规范性文件的制定要尊重和体现规律,从社会实际出发,不能仅为少数人的利益服务。严格执法,要求执法者严格按照

4、法律规范所规定的要求和程序执行,不搞“态度执法”、“关系执法”、“人情执法”,真正做到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二)合理行政的发展与内涵1.合理行政的发展合理行政也就是很多著作中提出的行政合理性原则,它与行政合法性原则并列为行政法的两大基本原则。做一个不恰当的比喻,如果依法行政是行政管理的基本要求的话,那么合理行政就是行政管理的理想追求。因此依法行政是行政管理要求的根本,合理行政则是其很好的补充。既然说合理行政是依法行政的补充,简言之,那么合理行政就是在依法行政的基础上,使行政管理更为人性化。只有羁束性的管理会使得行政管理僵化,甚至行为合法,效果适得其

5、反。如当年劳动教养制度还存在的时候,其设立初衷是为了管理“游手好闲、违反法纪、不务正业的有劳动力的人”,目的是为了对社会治安进行综合治理,我们在先不讨论这一制度在立法出台以前是否合法的前提下,所看到的却是刑事处罚3年以下有期徒刑,可能被减刑假释,而劳动教养却在未经法院审判的前提下,需要接受类似刑事处罚的惩罚达到1—4年,一个行政处罚的后果还高于刑事处罚。到了后期,在这项制度的影响下,很多治安违法人员,宁愿受到刑事处罚也不愿意被劳动教养,最终为了维护社会秩序变成变相促进了社会秩序的混乱,这就是合法做出行政行为造成相反后果的典型。因此,在合理行政中要求严格遵循

6、比例原则,行政机关所做的行政行为必须以最小损害为根本,在依法的前提下还必须考虑一些相关因素,努力做到一种平等要求。二、当前基层公安机关执法问题分析(一)立法层面法律规范繁多,内容重复,甚至相互冲突,甚至存在一定违法,严重影响了公安机关的执法工作。依法行政要求有法可依,可是我国虽然有了《立法法》,但在行政立法上,仍然很混乱,新法旧条例,新条例旧法,新旧条例还在共存公用。在法的适用上,也没有严格按照法律位阶适用。最典型的就是过去的劳动教养制度和现在依旧存在的收容教育制度。众所周知,劳动教养制度违背了《立法法》和《行政处罚法》的规定已被废止。可是2014年随着明

7、星黄海波嫖娼一案的出现,公安机关的收容教育制度是否违法的问题又摆在了大众的面前。。其实这个问题本就不是问题。因为在《立法法》和《行政强制法》中均有规定涉及人身自由的强制措施和处罚属于法律保留条款。很明显《卖淫嫖娼人员收容教育办法》是国务院制定的法规,虽然该《办法》出台时间早于《立法法》。但是,在《立法法》出台以后,无论是新法优于旧法原则或是上位法优于下位法原则,此《办法》都已违法,哪怕再退一步说,至少在《行政强制法》出台后,其还同《行政强制法》相抵触因此也是违法的。可是遗憾的是作为执法者的公安机关,时至今日,依旧在用一部违法的法规,进行社会管理。以违法管理

8、违法的闹剧依旧在不断上演。原因很简单,这项强制措施,扩大了公安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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