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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8-1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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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城中村改造实施意见(讨论稿)为依法规范和切实加强城中村改造工作,提高城市规划建设和管理水平,繁荣发展城市经济、改善居民居住生活条件,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精神,现就加快推进城中村改造工作提出如下意见。一、指导思想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按照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要求,坚持“政府主导、统一规划、区域统筹、公开透明、依法办事”的工作原则,遵循经济社会发展和城市化进程规律,尊重群众意愿,着眼于保证城中村群众的切身利益,着眼于城市土地的节约、集约利用,着眼于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促进城市经济又
2、好又快地发展。二、目标任务从现在起,力争利用5年时间,基本完成市区城中村改造任务,逐步提高村民居住水平,完善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配套,城中村及周边地区的生态环境、市容面貌、交通状况和生活环境质量明显改善,绿地面积和公共开敞空间显著增加。同时,配套建设现代化文化社区,提升城市整体功能和形象。三、组织领导1、城中村改造工作在市委、市政府统一领导下进行,市政府成立指挥部,由市长任总指挥,分管副市长任副总指挥,规划、国土、建设、房管、财政、劳动、发改、审计、监察等部门主要负责同志任成员。指挥部负责协调重大问题,制定重要政策,研究审
3、批改造方案,检查工作进展情况,指导整个城中村改造工作稳步健康推进。各成员单位按照职能分工搞好服务,做好各项手续的办理工作。2、城中村改造办公室要分年度制定改造计划,使城中村改造有计划、按步骤、分期分批实施,杜绝一哄而起,盲目改造;对各个片区的改造工作进行指导和考核。3、城市建设管理中心在市城中村改造指挥部的领导下,对重点区域内的城中村改造实行封闭式管理,由土地储备中心配合依法对土地统一进行收储,组织各村对旧房拆迁。同时,加大招商引资力度,对区域范围内的各类土地进行整合、整理,进行基础设施建设、安置用房建设、商品房开发及商业、
4、服务业用房的建设,从而加快城中村改造步伐,改善人民群众的居住环境和生活质量,完善城市服务功能,提升城市形象,推动经济社会持续协调发展。4、各街道是城中村改造实施的第一责任单位。在编制每个片区城中村改造总体筹划方案时,充分征求城中村的意见,特别是村民拆迁安置方案必须征得被拆迁户绝大多数同意;具体负责农用地上附着物、宅基地上附着物的拆迁工作,具体负责协助市土地储备中心与各改造村签订土地储备、土地征用协议等项工作。5、涉及改造的村要选举成立住宅小区建设业主委员会,由村两委负责人、党员和威信较高的村民7-9人组成。主要职责:一是带头
5、宣传和执行拆迁安置政策;二是代表广大群众利益,负责安置楼房户型方案的选择、工程招投标和施工过程监督以及楼房分配方案的制定等工作。四、完善政策,规范管理(一)规划管理城中村改造建设必须符合城市总体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产业发展规划及社区建设规划的要求,并且要与城市基础设施承受能力相适应。按照就近集中、成片开发的要求,搞好城中村改造的规划布局,积极推进城中村优化整合,避免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建设的重复投资及土地、资金等资源浪费,新建、改建的单一居住社区居住规模一般不少于800户。对于单独改造达不到规模要求的或不符合城市发展要
6、求的,可以打破原村庄用地界限,采取“迁村并点”或按规划要求重新选址集中建设。为提高规划的档次和品位,新规划的城中村按照以多层为主,小高层自愿建设的原则建设。城中村改造项目在制定总体策划方案前,由市规划局提出规划条件意见,明确各项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建设标准,经济适用住房建设比例、住房套型结构比例等。城中村改造严格按照《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的要求进行规划设计,确保各项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配套建设齐全。特别要注重解决好绿化景观、停车场、公共厕所、垃圾中转站等基础设施和物业管理用房、社区办公用房、幼儿园、学校、卫生所、治安
7、管理等公共服务设施的配套建设。(二)土地管理1、按照“定性、定量、定位”的原则,统筹安排土地资源,切实保障村民住宅建设的安置用地、村民用于商业、服务业的生活保障用地和社会公共事业、公用设施用地。剩余土地全部按规定统征纳入政府储备,依法实施出让。2、对安置用地和社会公共事业、公用设施用地,原属集体所有的,可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征为国有土地划拨使用,核发《国有土地使用证》;暂不具备征为国有土地条件的,也可保留为集体经济组织所有土地。3、城中村改造中的集体土地,具备条件的依法征为国有土地,并按国有土地进行管理;其中农用地必须按规定办理
8、转用手续。城中村集体土地征为国有土地后,任何单位不得无偿使用。需要异地建设的,由政府采取置换方式予以保障,置换出的土地,纳入政府土地储备;原土地使用人转让、出租、抵押或土地用途改变的,按有关规定办理手续。4、涉及改造的村居,村民生产经营设施的经济发展用地规模必须根据市政府政策规定,以满足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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