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办非企业单位成立、变更、注销登记

民办非企业单位成立、变更、注销登记

ID:21272935

大小:992.50 KB

页数:20页

时间:2018-10-20

上传者:U-1388
民办非企业单位成立、变更、注销登记_第1页
民办非企业单位成立、变更、注销登记_第2页
民办非企业单位成立、变更、注销登记_第3页
民办非企业单位成立、变更、注销登记_第4页
民办非企业单位成立、变更、注销登记_第5页
资源描述:

《民办非企业单位成立、变更、注销登记》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工程资料-天天文库

民办非企业单位成立、变更、注销登记——民办非企业单位名称预先核准1事项类型行政许可2基本编码3实施编码4事项名称主项名称民办非企业单位成立、变更、注销登记子项名称民办非企业单位名称预先核准5实施主体良庆区民政局6实施主体性质法定机关7承办机构良庆区民政局8联办机构由相关业务主管部门前置审查(除直接登记的四类组织外)9办理地点良庆区民政局10办理时间工作日11咨询及监督电话咨询电话0771-4512991监督电话0771-451299112设定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2016年3月16日主席令第43号)第八条 本法所称慈善组织,是指依法成立、符合本法规定,以面向社会开展慈善活动为宗旨的非营利性组织。慈善组织可以采取基金会、社会团体、社会服务机构等组织形式。第九条慈善组织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以开展慈善活动为宗旨;(二)不以营利为目的;(三)有自己的名称和住所;(四)有组织章程;(五)有必要的财产;(六)有符合条件的组织机构和负责人;(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2.《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1998年9月25日国务院令第251号公布)第八条申请登记民办非企业单位,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经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二)有规范的名称、必要的组织机构;(三)有与其业务活动相适应的从业人员;(四)有与其业务活动相适应的合法财产;(五)有必要的场所。民办非企业单位的名称应当符合国务院民政部门的规定,不得冠以“中国”、“全国”、“中华”等字样。3.《民办非企业单位名称管理暂行规定》(民发〔1999〕129号)第二条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机关(以下简称登记管理机关)负责民办非企业单位名称的核准登记,监督管理其名称的使用权,保护其称权。经登记管理机关核准登记的民办非企业单位名称受法律保护。13实施对象辖区范围内申请民办非企业单位名称预先核准的中国公民及国家机关以外的组织。14行使层级此事项属于国家、自治区、市、县四级分级管理。15权限划分《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1998年9月25日国务院令第251号公布)《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1998年9月25日国务院令第251号公布)第五条国务院民政部门和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是本级人民政府的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机关。第六条登记管理机关负责同级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的民办非企业单位的登记管理。第六条:登记管理机关负责同级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的民办非企业单位的登记管理。本事项权限划分如下:自治区民政厅负责自治区级(含跨市)民办非企业单位名称预先核准;设区市民政局负责设区市级民办非企业单位名称预先核准;县级民政局负责县(市、区)级民办非企业单位名称预先核准;16行使内容良庆区民政局负责本级民办非企业单位名称预先核准17通办范围无。18办结时限法定办结时限20个工作日。承诺办结时限10个工作日。 19实施条件根据《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1998年9月25日国务院令第251号公布)第八条申请登记民办非企业单位,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经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二)有规范的名称、必要的组织机构;(三)有与其业务活动相适应的从业人员;(四)有与其业务活动相适应的合法财产;(五)有必要的场所。《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2016年3月16日主席令第43号)第八条本法所称慈善组织,是指依法成立、符合本法规定,以面向社会开展慈善活动为宗旨的非营利性组织。慈善组织可以采取基金会、社会团体、社会服务机构等组织形式。第九条慈善组织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以开展慈善活动为宗旨;(二)不以营利为目的;(三)有自己的名称和住所;(四)有组织章程;(五)有必要的财产;(六)有符合条件的组织机构和负责人;(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20申请材料申请材料目录、申请表空表、示范文本详见附件2、3、4。21特殊环节(含中介服务)环节名称听取利益相关方和管理部门意见。办结时限无。22审查方式及标准一、审查方式:书面审查。标准如下:(一)申请表的审查标准1.申请人必须认真、如实填写登记表,涂改无效;2.日期、电话号码一律用阿拉伯数字填写;3.表格相关内容填写不完的,可另附表;如有其它情况需要说明的,另附材料;4.“盖章”处,须盖上单位红色印章;“签名”处,须由本人亲笔签名;5.表格内容请用计算机填报,统一使用4号仿宋字、A4纸打印(包括另附的材料)。(二)证明文件等复印件的审查标准 1.其他各项提交的材料应使用国际标准A4型纸打印、复印或按照A4型纸的规格装订;2.“证明文件”、“身份证复印件”等均为复印件,经申请人签名确认并注明日期,受理人员应现场核对复印件与原件是否一致;3.申请个人或单位提供的材料应齐全并符合法定形式。(三)专业材料的审查标准1.格式要求:申请表格是否符合要求。2.材料要求:民办非企业单位的名称应依次包括行政区域名称、字号、业务领域、组织形式。民办非企业单位的字号应由2个以上的汉字组成,不得使用姓氏、县或县以上行政区划名称作为字号;民办非企业单位名称不得含有政党名称、党政军机关名称、人民团体名称、社会团体名称、事业单位名称、企业名称及宗教界的寺、观、教堂(佛、道教的寺、观,伊斯兰教的清真寺,天主教、基督教的教堂)名称;民办非企业单位的字号不能由阿拉伯数字组成;申请人拟使用的民办非企业单位名称应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并不得含有如下文字和内容:有损于国家、社会公众利益的,违背社会道德风尚的,带有封建迷信色彩的;可能对公众造成欺骗或者引起公众误解的;政党名称、党政机关名称及部队番号;外国国家(地区)名称、国际组织名称;外国文字、汉语拼音字母、数字;与其它社会组织重名或名称相似,容易产生混淆;已经被登记管理机关注销、撤销或取缔的社会组织名称;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禁止的。基本结构:广西+字号+业务范围概括词语+组织形式二、审查方式:听取利益相关方和管理部门意见。标准如下审查依据:《关于改革社会组织管理制度促进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的意见》(中办发[2016])46号)五( 一)稳妥推进直接登记。民政部门审查直接登记申请时,要广泛听取意见。根据需要征求有关部门意见或组织专家进行评估。(二)完善业务主管单位前置审查。对直接登记范围之外的其他社会组织,继续实行登记管理机关和业务主管单位双重负责的管理体制。业务主管单位要健全工作程序,完善审查标准,切实加强对社会组织名称、宗旨、业务范围、发起人和拟任负责人的把关,支持符合条件的社会组织依法成立。(三)民政部门要会同行业管理部门及相关党建工作机构,加强对社会组织发起人、拟任负责人资格审查。对跨领域、跨行业以及业务宽泛、不易界定的社会组织,按照明确、清晰、聚焦主业的原则,加强名称审核、业务范围审定,听取利益相关方和管理部门意见。审查标准:1.民办非企业单位的名称是否依次包括行政区域名称、字号、业务领域、组织形式;2.民办非企业单位的字号是否由2个以上的汉字组成,不使用姓氏、县或县以上行政区划名称作为字号;3.拟发起成立民办非企业单位的宗旨、业务范围是否符合《民办非企业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第四条的规定;4.民办非企业单位名称是否可能存在歧义,对公众造成欺骗或者引起公众误解。23办理流程详见附件1。24数量限制无数量限制。25收费标准及其依据是否收费不收费。收费标准无。收费依据无。26结果名称民办非企业单位名称核准通知书27结果样本详见附件5。28办件类型承诺件。29办理形式30预约办理不可预约。31网上支付不可网上支付。32物流快递自取33运行系统34常见问题及注意事项1.是否需要找到相应的业务主管单位?答:按照《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第三条的规定,成立民办非企业单位,应当经其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后,再依据本条例的规定申请登记。 2.民办非企业单位的是否要加字号?答:按照《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民办非企业单位名称管理暂行规定》的要求,申请登记民办非企业单位应当有规范的名称,名称由以下部分依次组成:行政区划名称、字号、行(事)业或业务领域、组织形式。3.民办非企业单位的宗旨和业务范围是什么?答:民办非企业单位的宗旨是指设计的目的和为之完成的事业,它是民办非企业单位存在和发展的动力,也是确定该民办非企业单位业务范围的主要依据。民办非企业单位的业务范围是指所从事的行业、服务项目的种类。35责任事项1.受理责任:公示办理许可的条件、程序以及申请人所需提交的材料,申请资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受理申请;申请资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不符合条件的,不予受理,告知申请人并说明不予受理原因。2.审查责任:材料审核(主要包括举办者情况、业务主管单位、拟申请的业务范围等材料);提出审查意见。3.决定责任:作出决定;按时办结。4.送达责任:制发送达民办非企业单位名称核准通知书。5.监管责任:建立名称核准审批档案;加强名称核准材料的检查。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责任。36追责情形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的责任:1.对符合法定条件的民办非企业单位名称预先核准不予受理、许可的;2.对不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民办非企业单位名称预先核准予以审核同意的;3.未严格审查申报材料,造成纠纷或财产损失的;4.监管不力或怠于履行职责的;5.擅自增设、变更涉及民办非企业单位名称预先核准的审查程序或核准条件的;6.在民办非企业单位名称预先核准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造成较大损失的;7.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行为。37备注 廉政风险点风险点数量表现形式等级防控措施责任人4审查环节:收受好处,对特定关系人的申请材料审查不严格、不公正高1.严格执行《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等法律法规;2.规范工作程序,加强制度建设;3.加强对工作人员教育和培训;4.重大事项须经局务会研究审定。民管工作人员审核环节:对特定关系人的申请材料不按照规定进行严格审核低民管工作人员相关领导没能严格审批、把关低民管工作人员对特定关系人的申请事项,不按照规定审议低分管局领导附件:1.民办非企业单位名称预先核准流程图2.申请材料目录3.民办非企业单位名称预先核准申请表(空白)4.民办非企业单位名称预先核准申请表(示范文本)5.民办非企业单位名称核准通知书(图片) 附件1自治区级民办非企业单位名称预先核准流程图(法定办结时限20个工作日,承诺办结时限10个工作日)不属于本职权范围的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决定受理申请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的首问责任人对申请审查并作出处理作出不予受理决定,并告知向有关单位申请申请办理申请民办非企业单位名称预先核准。承办人提出意见(限7个工作日)负责人审核(限3个工作日)(限3个工作日)通知申请人领取《民办非企业单位名称核准通知书》。(限2个工作日,不计入承诺办结时限)申请人填写《民办非企业单位名称预先核准申请表》,并准备好其他相关申请材料。当场一次性告知申请人补正的全部内容征询相关单位意见、核实、论证。(限30个工作日,不计入承诺办结时限) 附件2申请材料目录序号申请材料名称申请材料依据材料类型(原件/复印件)是否需电子材料份数规格必要性及描述来源渠道签名签章要求备注1民办非企业单位名称预先核准申请表《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第九条第(一)项原件否1份A4纸必要申请人自备本人签名2业务主管单位同意文件《《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第就条第(二)项原件否1份A4纸必要(除直接登记的基金会除外)业务主管单位出具无3发起人身份证复印件、发起单位的营业执照或相关登记证书复印件《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第九条第(五)项复印件(原件备查)否1份A4纸必要申请人自备无4委托书和委托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第九条第(五)项复印件否1份A4纸非必要(委托办理时提供)申请人自备无5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书面同意使用其字号的材料民政部关于《民办非企业单位名称管理暂行规定》有关问题的通知民函【2003】152号原件否1份A4纸非必要(使用自然人姓名、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或者字号作为非公募基金会字号的需提供)申请人自备自然人、法人签字或相关组织盖章 附件3民办非企业单位名称预先核准申请表(空白)拟申办民办非企业单位名称举办者情况(举办者为自然人时填写)姓名工作单位及职务或职称身份证号码举办单位情况(举办者为单位时填写)举办单位名称举办单位法定代表人拟任法定代表人姓名:联系电话:工作单位及职务或职称:身份证号:委托经办人:身份证号:电话:目的宗旨 业务范围举办者(单位)在本学科、领域权威性、代表性情况活动资金来源渠道、筹集办法办公场所地址捐资人、捐资金额情况捐资人(单位):,捐资金额:万元;捐资人(单位):,捐资金额:万元;捐资人(单位):,捐资金额:万元; 业务主管单位:电话:相关职能部门:电话:是否申请设立慈善组织口是口否 社会组织党建工作承诺书:我组织将依据《中国共产党章程》的规定,按照《关于加强社会组织党的建设工作的意见(试行)》和《关于改革社会组织管理制度促进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的意见》要求,支持开展党建工作。经商全体发起人,我们郑重作出如下承诺:一、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执行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走中国特色社会组织发展之路。二、支持配合在本组织内及时建立党组织并开展党的工作。如暂不能单独建立党组织,支持通过联合建立党组织、选派党建工作指导(联络)员等方式,在本组织开展党的工作。三、支持配合在本组织内发展党员,支持党员参加党的活动,保障党员的合法权益,发挥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四、支持配合党的纪律检查机关和上级党组织查处本组织违纪党员。五、为党组织在本组织内开展活动提供必要的场地、经费和人员支持。特此承诺。  拟任主要负责人签字:拟任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月日民办非企业单位名称预先核准申请表填写说明 1、除直接登记的四类社会组织外,申请成立政治、法律、宗教、涉外类等社会组织,需征得业务主管单位同意。2、业务主管单位范围:①自治区人民政府组成部门、自治区人民政府直属机构、自治区人民政府办事机构。②自治区党委各工作部门。③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厅、自治区政协办公厅、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自治区人民检察院。④经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授权作为社会团体业务主管单位的组织。3、现职国家工作人员、国家机关不能作为民办非企业单位的发起人(发起单位)。4、举办者为自然人的,须一并提交身份证复印件;举办者为单位的,须一并提交发起单位的营业执照或相关登记证书复印件并加盖公章5、委托办理的,须提交授权委托书、委托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6、使用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或者字号作为民办非企业单位字号的,须一并提交上述法人或其他组织书面同意使用其字号的材料。7、拟任法定代表人,须一并提交身份证复印件。8、双重管理民办非企业单位填写“业务主管单位”,直接登记民办非企业单位填写“相关职能部门”。9、捐资人捐资后,捐资金额不抽回、不保留、不享有任何财产权利,不要求回报。附件4 民办非企业单位名称预先核准申请表(示范文本)拟申办民办非企业单位名称广西××研究院举办者情况(举办者为自然人时填写)姓名工作单位及职务或职称身份证号码张×南宁××公司董事长451××××××××李×南宁××责任公司总经理452××××××××王×广西××公司副经理453××××××××举办单位情况(举办者为单位时填写)举办单位名称举办单位法定代表人广西××股份公司李×广西××集团公司王×广西××厂陈×拟任法定代表人姓名:张×联系电话:130××××工作单位及职务或职称:南宁××公司董事长身份证号:451××××××××委托经办人:李×身份证号:453××××××××电话:130××××目的宗旨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结合广西实际开展XXXX研究。 业务范围开展学术交流和考察活动,举办相关科研机构的合作与交流,举办学术研讨会等。举办者(单位)在本学科、领域权威性、代表性情况韦XX,男,硕士,副教授。身份证号4523XXXXXXXX。主要从事土壤学、植物、土壤修复方面的教学和研究。199X年毕业于广西XX大学XX专业。199X-199X年在广西XX大学攻读硕士研究生,并获得硕士学位。完成的毕业论文获得全国优秀毕业论文。自2001年以来主要主讲课程有:《土壤学》、《植物学》等。主持和参与项目:1.XX县城区饮用水源保护区划定方案研究;2.XX市国土资源空间开发强度差异化策略与跨区生态补偿机制研究;3.XX市生态功能区划研究;4.xxxxx5.xxxxx6.xxxxx已经发表过的论文主要有:1.XXX在领域上的应用与研究;广西植物,2007,xx(6)889-890,核心期刊。2.XXX对产量和品质效应的研究,广西农业科学,2006,5.31-32,和核心期刊。3.xxxxx4.xxxxx5.xxxxx活动资金来源渠道、筹集办法1.自筹;2.企业捐助;3.其它合法收入。 办公场所地址南宁市××路××号捐资人、捐资金额情况捐资人(单位):张×(广西××股份公司),捐资金额:××万元;捐资人(单位):李×(广西××集团公司,捐资金额:××万元;捐资人(单位):王×(广西××厂),捐资金额:××万元;业务主管单位:广西壮族自治区××厅电话:0771-3×××相关职能部门:广西壮族自治区××厅电话:0771-3×××是否申请设立慈善组织口是口否 社会组织党建工作承诺书广西壮族自治区民政厅:我组织广西××研究院将依据《中国共产党章程》的规定,按照《关于加强社会组织党的建设工作的意见(试行)》和《关于改革社会组织管理制度促进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的意见》要求,支持开展党建工作。经商全体发起人,我们郑重作出如下承诺:一、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执行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走中国特色社会组织发展之路。二、支持配合在本组织内及时建立党组织并开展党的工作。如暂不能单独建立党组织,支持通过联合建立党组织、选派党建工作指导(联络)员等方式,在本组织开展党的工作。三、支持配合在本组织内发展党员,支持党员参加党的活动,保障党员的合法权益,发挥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四、支持配合党的纪律检查机关和上级党组织查处本组织违纪党员。五、为党组织在本组织内开展活动提供必要的场地、经费和人员支持。特此承诺。  拟任主要负责人签字:李×拟任法定代表人签字:张×                      年月日民办非企业单位名称预先核准 申请表填写说明1、除直接登记的四类社会组织外,申请成立政治、法律、宗教、涉外类等社会组织,需征得业务主管单位同意。2、业务主管单位范围:①自治区人民政府组成部门、自治区人民政府直属机构、自治区人民政府办事机构。②自治区党委各工作部门。③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厅、自治区政协办公厅、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自治区人民检察院。④经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授权作为社会团体业务主管单位的组织。3、现职国家工作人员、国家机关不能作为民办非企业单位的发起人(发起单位)。4、举办者为自然人的,须一并提交身份证复印件;举办者为单位的,须一并提交发起单位的营业执照或相关登记证书复印件并加盖公章5、委托办理的,须提交授权委托书、委托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6、使用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或者字号作为民办非企业单位字号的,须一并提交上述法人或其他组织书面同意使用其字号的材料。7、拟任法定代表人,须一并提交身份证复印件。8、双重管理民办非企业单位填写“业务主管单位”,直接登记民办非企业单位填写“相关职能部门”。9、捐资人捐资后,捐资金额不抽回、不保留、不享有任何财产权利,不要求回报。 附件5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此文档下载收益归作者所有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温馨提示:
1. 部分包含数学公式或PPT动画的文件,查看预览时可能会显示错乱或异常,文件下载后无此问题,请放心下载。
2. 本文档由用户上传,版权归属用户,天天文库负责整理代发布。如果您对本文档版权有争议请及时联系客服。
3. 下载前请仔细阅读文档内容,确认文档内容符合您的需求后进行下载,若出现内容与标题不符可向本站投诉处理。
4. 下载文档时可能由于网络波动等原因无法下载或下载错误,付费完成后未能成功下载的用户请联系客服处理。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