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来到天天文库
浏览记录
ID:17538838
大小:413.00 KB
页数:115页
时间:2018-09-02
《民办非企业单位成立、变更、注销登记制度》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教育资源-天天文库。
1、民办非企业单位成立、变更、注销登记制度一、责任单位雁峰区民间组织管理局二、责任人民间组织管理局负责审核的民办非企业单位成立、变更、注销登记,部门责任人:王润生;分管审核领导:王云成;审批领导:周年生。三、审批依据1、《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98年国务院251号令)2、《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暂行办法》(99年民政部18号令)四、申报条件(一)经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 (二)有规范的名称、必要的组织机构 (三)有与其业务活动相适应的从业人员 (四)有与其业务活动相适应的合法财产 (五)有必要的场所。民办非企业单位的名称应当符合国务院民政部门的规定,不得冠以"中国"
2、、"全国"、"中华"等字样五、申报材料6(一)登记申请书(二)业务主管单位的批准文件 (三)场所使用权证明 (四)验资报告 (五)拟任负责人的基本情况、身份证明 (六)章程草案六、办理程序和时限(一)申请成立1、举办单位或申请人将申请登记所需的各种材料报送其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2、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之后30日内向登记管理机关申请登记,登记管理机关初审认为材料齐全的,发给《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申请表》、《民办非企业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登记表》、《民办非企业单位内设机构备案表》3、登记管理机关收到填报的登记申请表后,开具《民办非企业单位受理通知书人并在60日作出准予或不
3、予登记的决定,书面通知举办单位或申请人64、经审核准予登记的,登记管理机关应根据其依法承担民事责任的不同方式,分别发给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或(合伙)或(个体)登记证书。民办非企业单位可凭登记证书依照有关规定办理组织机构代码和税务登记、刻制印章、开立银行帐户、在核准的业务范围内开展活动。(二)变更登记民办非企业单位的登记事项需要变更的,应当自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之日起30日内,向登记管理机关申请变更登记。民办非企业单位修改章程,应当自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之日起30日内,报登记管理机关核准。(三)注销登记1、民办非企业单位自行解散的,分立、合并的,或者由于其他原因需要注
4、销登记的,应当向登记管理机关办理注销登记。2、民办非企业单位在办理注销登记前,应当在业务主管单位和其他有关机关的指导下,成立清算组织,完成清算工作。清算期间,民办非企业单位不得开展清算以外的活动。3、民办非企业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应当自完成清算之日起15日内,向登记管理机关办理注销登记。办理注销登记,须提交注销登记申请书、业务主管单位的审查文件和清算报告。4、登记管理机关准予注销登记的,发给注销证明文件,收缴登记证书、印章和财务凭证。65、民办非企业单位成立、注销以及变更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由登记管理机关予以公告。七、监督检查(一)负责民办非企业单位
5、的成立、变更、注销登记;(二)对民办非企业单位实施年度检查;(三)对民办非企业单位违反本条例的问题进行监督检查,对民办非企业单位违反本条例的行为给予行政处罚。八、责任追究民办非企业单位在申请登记时弄虚作假,骗取登记的,或者业务主管单位撤销批准的,由登记管理机关予以撤销登记。(一)涂改、出租、出借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或者出租、出借民办非企业单位印章的;(二)超出其章程规定的宗旨和业务范围进行活动的;(三)拒不接受或者不按照规定接受监督检查的;(四)不按照规定办理变更登记的;(五)设立分支机构的;(六)从事营利性的经营活动的;6(七)侵占、私分、挪用民办非企业单位的资
6、产或者所接受的捐赠、资助的;(八)违反国家有关规定收取费用、筹集资金或者接受使用捐赠、资助的。前款规定的行为有违法经营额或者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可以并处违法经营额1倍以上3倍以下或者违法所得3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民办非企业单位的活动违反其他法律、法规的,由有关国家机关依法处理;有关国家机关认为应当撤销登记的,由登记管理机关撤销登记。未经登记,擅自以民办非企业单位名义进行活动的,或者被撤销登记的民办非企业单位继续以民办非企业单位名义进行活动的,由登记管理机关予以取缔,没收非法财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民办非企业单位被限
7、期停止活动的,由登记管理机关封存其登记证书、印章和财务凭证。民办非企业单位被撤销登记的,由登记管理机关收缴登记证书和印章。附:雁峰区民间组织管理局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流程图6雁峰区民间组织管理局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流程图申请受理雁峰区民政局民政窗口经办人:胡春花、王焕云联系电话:8226675受理时限:当天举办者提出申请□不予受理通知书□受理通知书□补正材料通知书举办者向业务主管单位(政府部门或政府授权的组织)提出成立民办非企业单位的书面申请。业务主管单位经审查后出具同意成立的批复文件或执业许可证。向民政局提交以下材料:⑴申请材料实质内容真实性保证书;⑵
此文档下载收益归作者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