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高校师生隐性作弊的行为特征与法律性质

关于高校师生隐性作弊的行为特征与法律性质

ID:21239095

大小:58.00 KB

页数:6页

时间:2018-10-20

关于高校师生隐性作弊的行为特征与法律性质_第1页
关于高校师生隐性作弊的行为特征与法律性质_第2页
关于高校师生隐性作弊的行为特征与法律性质_第3页
关于高校师生隐性作弊的行为特征与法律性质_第4页
关于高校师生隐性作弊的行为特征与法律性质_第5页
资源描述:

《关于高校师生隐性作弊的行为特征与法律性质》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学术论文-天天文库

1、关于高校师生隐性作弊的行为特征与法律性质    一、隐性作弊的概念及行为特征  隐性作弊行为在高校课程考试中的客观存在及其危害由来已久,而这一现象也早已纳入了部分学者的研究视野。20世纪90年代中期,就有学者在教学管理的实践中发现了隐性作弊与显性作弊的不同,并提出通过“教考分离”来解决隐性作弊问题。有学者通过实证研究,认为大学生考试作弊主要是考前和考后的“隐性作弊”,而不是考中作弊。此后有学者通过现象归纳和性质区分对显性作弊和隐性作弊作了一定概括和比较,认为隐性作弊等已成为大学校园的公害。另外,还有一些学者在考试研究中零星地涉及到了隐性作弊的

2、现象,比如有学者在归纳了学生在考试前后伙同命题教师或其他相关人员作弊的种种现象之后,做出了当前大学生考试作弊已出现了“作弊时空由‘场内’向‘场外’延伸,泛化趋势明显”的判断。还有学者发现大学生“在考试结束后,托关系、找熟人让任课教师在批改试卷时提高分数等舞弊行为,或者在作弊后贿赂监考教师”是在考场作弊之外的一种新的作弊方式。这些学者虽然都从不同角度和层面揭示了隐性作弊的一些现象和问题,但是仍然没有明确以“隐性作弊”作为分析解决这类考试作弊问题的概念工具,因而其既没有对隐性作弊的概念内涵作具体阐述,也没有提出专门针对隐性作弊问题的防治对策。根据

3、现有的资料,笔者发现只有一位学者比较明确地专门阐述了大学生隐性作弊的概念,他认为“隐性作弊主要是指学生采取欺骗、送礼、请客等游离于考场之外的手段套取试题或请求加分,从而获取高于实际水平成绩的不正当行为。”但是其并没有对隐性作弊的概念内涵作系统阐述,也没有进一步分析其特征与性质。说明人们对隐性作弊概念的认识仍有待深入。  结合以往学者的研究和从事高等教育教学工作的经验,笔者认为以“隐性作弊”这一概念来概括高校课程考试中有别于显性作弊的各种考试作弊现象是比较恰当的。所谓隐性作弊是指学生在课程考试前后,伙同任课教师等教育工,以各种不正当手段获取考试

4、内容信息或者成绩评定上的照顾,并最终取得高于其实际能力水平的课程成绩的考试作弊行为。相比于人们所熟知的显性作弊,隐性作弊自身具有多方面的特征。  1.作弊时间在考试之前和考试之后  相比之下,显性作弊一般集中发生在考试正式开始之后结束之前即考试进行过程中的时间段之内,而隐性作弊则发生在考试之前和考试结束之后,而且是随机发生,没有固定的时间,从而使其避开了包括《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在内的各种有关考试的规范性法律文件在考试作弊认定上关于作弊行为必须发生在“在考试过程中”的时间条件。  2.作弊地点在考场之外  显性作弊发生时,实施作弊的主体

5、一般都在考场,所以其作弊行为也多发生在考场之内。但是隐性作弊者的作弊行为则不会发生在考场之中,而是可能发生在考场之外的任何地点,比如上课的教室、学生宿舍、教师的办公场所或者住处,甚至没有任何固定、具体的地点。作弊者们凭借、、电子邮件等现代通讯手段就可以完成作弊。  3.作弊主体既包括学生又包括教师及其他考试组织管理人员  有任课教师、命题教师及其他考试组织管理人员直接或者间接参与,是隐性作弊的标志性特点之一。尽管在显性作弊中也存在考务人员协助或放纵考生作弊的情形,但是这些考务人员一般只是给考生作弊提供便利条件,他们在考试之前往往并不掌握考试的

6、内容信息,也不掌握考试成绩的评定权,因此其行为的性质最多属于失职而算不上作弊。而参与隐性作弊的教师及其他考试组织管理人员则是考试内容信息的掌握者或者考试成绩的评定者,作弊行为的发生是其同作弊考生合谋或者其过失所致的结果,其中前者有类于刑法中的共同犯罪。在此意义上,参与隐性作弊的师生等人均可以被认定为考试作弊的主体,这同时也是隐性作弊的标志特征。  4.作弊方式多不在目前各种有关考试的规范性法律文件所明确规定的作弊行为的范围之内  由于隐性作弊行为不是发生在考试进行过程中,所以作弊者的作弊手段便完全不同于显性作弊者所采用的夹带、抄袭、交换答卷、

7、使用隐秘通讯设备、冒名替考等“常规动作”。其作弊方式,在考生方面主要表现为其通过各种不正当的手段在考前获取考试的内容信息、考后影响教师对其考试成绩的公正评价;在教师及其他考试组织管理者方面,则主要表现为其故意给考生提供考试内容信息,或者基于不正当的目的,为考生提供不合乎该考生实际学习水平的考试成绩。因而从这些作弊行为的发生形式上看,其多不在目前的各种有关考试的规范性文件所明确规定的作弊行为的范围之内。  5.作弊目的是为了获取较高的课程成绩  无论教师及其他考试组织管理人员在考试之前让学生获得考试内容信息,还是具有成绩评定权的教师在考试之后利

8、用职权不合实际地调整或者篡改作弊学生的考试成绩,所有这些行为的最终目的都是为了让相关学生获得高于其实际水平的课程成绩。而这正是隐性作弊的行为性质之所以不能被简单地认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此文档下载收益归作者所有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温馨提示:
1. 部分包含数学公式或PPT动画的文件,查看预览时可能会显示错乱或异常,文件下载后无此问题,请放心下载。
2. 本文档由用户上传,版权归属用户,天天文库负责整理代发布。如果您对本文档版权有争议请及时联系客服。
3. 下载前请仔细阅读文档内容,确认文档内容符合您的需求后进行下载,若出现内容与标题不符可向本站投诉处理。
4. 下载文档时可能由于网络波动等原因无法下载或下载错误,付费完成后未能成功下载的用户请联系客服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