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条件不起诉考验期制度探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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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附条件不起诉考验期制度探讨摘要作为修改后的刑诉法所新确立的一项制度之一,附条件不起诉制度体现了对未成年人的特殊保护,是贯彻落实宽严相济政策的体现。本文从附条件不起诉制度中选择考验期内有关规定(考验期制度)作为研宄内容,结合司法实践,分别对考验期制度在附条件不起诉制度中的概况、与其他相似制度的比较、可能存在的问题及对策等问题阐述了相关见解。关键词附条件不起诉考验期制度缓刑作者简介:郑国泛,浙江省平阳县人民检察院。中图分类号:D925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9-0592(2015)03-048-03修改后的刑诉法从法律层面正式确立了未成年人附条件不起诉制度,但作为一项新生的

2、制度,其在实践中是否能得到有效的实施,还需要有关部门对该制度的条文理解、具体的程序操作等方面作进一步的明确。鉴于附条件不起诉制度涉及众多方面,笔者试图择其一面,即该制度在考验期内的制度创设及可能涉及的程序操作(本文简称“考验期制度”),并结合笔者所在县院自新刑诉法颁布后就该制度的司法实践作附条件不起诉考验期制度探讨摘要作为修改后的刑诉法所新确立的一项制度之一,附条件不起诉制度体现了对未成年人的特殊保护,是贯彻落实宽严相济政策的体现。本文从附条件不起诉制度中选择考验期内有关规定(考验期制度)作为研宄内容,结合司法实践,分别对考验期制度在附条件不起诉制度中的概况、与其他相似制度的

3、比较、可能存在的问题及对策等问题阐述了相关见解。关键词附条件不起诉考验期制度缓刑作者简介:郑国泛,浙江省平阳县人民检察院。中图分类号:D925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9-0592(2015)03-048-03修改后的刑诉法从法律层面正式确立了未成年人附条件不起诉制度,但作为一项新生的制度,其在实践中是否能得到有效的实施,还需要有关部门对该制度的条文理解、具体的程序操作等方面作进一步的明确。鉴于附条件不起诉制度涉及众多方面,笔者试图择其一面,即该制度在考验期内的制度创设及可能涉及的程序操作(本文简称“考验期制度”),并结合笔者所在县院自新刑诉法颁布后就该制度的司法实践作浅

4、显的探析,供大家批评指正。一、考验期制度在附条件不起诉制度中的概况(一)条文规定及解读新刑诉法第二百七十一条、第二百七十二条、第二百七十三条对附条件不起诉制度作了规定。其中:第二百七十一条第一款涉及该制度的适用条件,包括法定条件(涉罪种类、可能的刑罚范围及犯罪嫌疑人悔罪表现)以及参考条件(公安机关、被害人意见);第二百七十一条第二款涉及诉讼主体救济程序(包括公安机关、未成年犯罪嫌疑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异议程序以及被害人权利救济程序);第二百七十三条第二款主要涉及考验期满后未成年犯罪嫌疑人的诉讼出路。本文所探讨的考验期制度则规定在第二百七十二条、第二百七十三条第一款,其中:第二百七

5、十二条第一款“考验期内,由人民检察院成年犯罪嫌疑人的监护人配合监督考察。未做好监督考察工作”规定了考察主体为人民检察院,考察配合主体为被考察对象的监护人;第二百七十二条第二款规定考验期限为“六个月以上一年以下”;第二百七十二条第三款及第二百七十三条第一款则就考察义务以及考验期内的撤销条件作了规定,其中第二百七十二条第三款、第二百七十三条第一款分别从命令性和禁止性ZN度对考察义务内容作了规定考验期制度在附条件不起诉制度中的地位如果说附条件不起诉的制度价值“在其产生之初,基于诉讼效率的现实考量”,之后又体现“起诉便宜主义的要求”、符合“诉讼经济原则”,即,通过赋予检察机关一定的裁

6、量权,使一部分案件在起诉阶段即中止诉讼,无需进入审判阶段,从而有利于缓解诉讼压力,节约司法资源。那么如今,尤其是通过新刑诉法中对未成年人确立附条件不起诉制度,可以看出该制度的价值取向更加追求刑事法律的矫正、改造和安抚功能,尤其是对未成年人犯罪的宽严相济的刑事司法价值取向。考验期制度以考察主体对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设置一定的考察义务事项,在相应的考验期限内进行考察,以其是否真心悔罪、是否遵守规定以及改造效果如何来决定考察对象的诉讼出路的形式,体现了附条件不起诉制度对未成年人矫正、教育、改造、感化的核心价值。从某种程度上来说,不管个案犯罪嫌疑人的最终诉讼出路如何,其经过考验期的考察,

7、这一程序本身即体现了附条件不起诉制度创设的初衷。因此,只有考验期制度在实践中得以有效运行,才能真正体现附条件不起诉制度的核心价值。二、考验期制度与缓刑、假释考验期制度的联系与区别本文所述之考验期制度主要是指新刑诉法第二百七十二条、第二百七十三条关于附条件不起诉制度在考验期内所涉及的内容,包括考察主体、考验期限、考察义务等规定。相应地,缓刑、假释考验期制度是分别是指缓刑制度、假释制度在考验期内的相关规定(分别规定在刑法第七十三条、第七十五条、第七十六条、第七十七条以及刑法第八十三条至八十六条)。(一)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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