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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8-10-19
《)二(辩争界分治政和法司于关》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行业资料-天天文库。
1、关于司法和政治分界的争辩(二) 2.韦伯斯特诉生育健康服务中心(1989) 原告是密苏里州的医疗机构,被告是密苏里州政府。原告主张:密苏里州限制堕胎的1596号法令违反联邦宪法。第8巡回区上诉法院认定,密苏里州限制堕胎的法令有若干条款与罗伊判决相抵触,从而违反宪法。密苏里州政府上诉到最高法院,后者推翻了第8巡回区上诉法院的判决,认定密苏里州限制堕胎的法令合宪。 在该案,州政府首席律师W.Webster代表密苏里州,布什政府是密苏里州的“法庭之友”。联邦政府司法部首席律师、哈佛法学院教授C.Fried代表布什政府提出了推翻罗伊判例的法律意见:“罗伊判例是一个错误,罗
2、伊判例确定的胎儿存活性的时间点是专断的,三阶段划分不是以宪法、而是以医学为依据,随着医学发展,这种划分将更加专断。此外,罗伊判例错误地将堕胎作为一种宪法保护的基本权利,这既不能从宪法文本,也不能从历史找到依据。”〔9〕在法庭辩论中,C.Fried陈述了代表密苏里州和布什行政当局的意见:不能从第14修正案引申出一个抽象的“隐私权”,而将堕胎和婚姻、抚养、子女教育等纯粹涉及个人选择的问题混为一谈;一方面,妇女固然有决定是否继续怀孕的权利,另一方面,堕胎涉及真正的、而不是潜在的生命,在全部妊娠期,妇女的选择权和保护生命的国家利益交织在一起,因此,国家应当根据多数意见,而不是根
3、据最高法院的判决去制定规制堕胎的法令,为此,必须全面推翻罗伊案确立的规则。〔10〕 另一方面,代表医疗诊所的Susan律师指出:从1800年以来,美国的堕胎率一直保持在30%左右,而世界其他地区的堕胎率是40%.在罗伊判例形成的1973年,堕胎安全性是正常分娩的17倍,是阑尾切除手术的100倍,因此,政府以保护孕妇安全为理由而管制堕胎是难以言之成理的;妇女选择权是第14修正案保证的、不受政府任意干预的自由;一个根深蒂固的美国传统是,政府避免干预卧室、子女抚养、“医生病人”关系等纯粹的私人事务;与避孕一样,生育也是属于“隐私”范畴,“生育自由隐含在第14修正案的‘自由’
4、概念之中,没有生育自由,也就没有自由和正义。”〔11〕 最高法院以5∶4形成支持密苏里州政府、部分推翻罗伊判例的裁定,首席大法官Rehnquist代表多数意见陈述了判决理由: (1)密苏里州1596号法令序言声称:“人类每一成员的生命始于受孕”:“未出生儿童的生命、健康和财产利益应受保护”:“未出生儿童与其他人权利同等的精神,应当贯穿于全部密苏里州法律的解释。”原告认为,政府采纳生命起始的某一理论而限制堕胎,违反罗伊判例;法律序言是指导法律解释的操作规范,因此,原告具有挑战序言的诉讼基础(Legalstanding)。 多数意见认为,罗伊判决并不限制州政府表达它自
5、身的价值判断,1596号法令序言只是一种价值判断。在本案,没有证据表明:有关1596号序言的解释限制了上诉人的特定行为,因此,法院不必回答序言是否合宪的问题。 (2)1596号法令第188.210节规定:“除非为挽救母亲生命而有堕胎必要,任何公共雇员在受雇事业范围内从事堕胎或者帮助堕胎为违法”;188.215节规定:“除非为挽救母体生命而有堕胎必要,使用任何公共设备从事堕胎或者帮助堕胎为违法。”原告认为,对堕胎者关闭公共设施,显然远远超出了政府鼓励生育所必需的范围,这是一种限制、甚至在某种程度上是断绝堕胎途径,将那些没有钱到私立医院求医的妇女推入困境。 多数意见认为
6、,政府没有义务对堕胎提供任何帮助,政府利用公共设施和公共雇员鼓励生育并不构成对堕胎的限制。密苏里州法令禁止公共雇员在公立医院帮助堕胎,不过是让孕妇在相当于政府不建立任何公立医院的情况下进行选择。最高法院早先的判决确认:“第14修正案并不承认个人有权得到政府的任何优惠性帮助,即使这种帮助对于维护不受政府剥夺的生命、自由和财产是必不可少的。”宪法既没有要求政府从事或者帮助堕胎业务,私立医院医生和他们的病人也没有宪法权利去利用公共设施进行堕胎。因此,188.210和188.215节规定没有违反宪法。 (3)1596号法令第188.205、188.210和188.215节规定
7、:除非为挽救母亲生命,禁止使用公共资金为堕胎提供咨询,禁止公职人员为堕胎提供咨询,禁止在公共场所为堕胎提供咨询。但是,原告承认,他们并没有因此而直接蒙受不利,故188.205节规定是否合宪不属于本案争议问题,法院没有必要对之进行审查。 (4)1596号法令第188.029节规定:如果医生有理由确信,妊娠期已达20周或超过20周,他必须首先以同业人员在相同或者类似情况下应有的谨慎、技巧和熟练程度检查胎儿是否存活-通过必要的医疗检测,确定围产期、胎儿体重、肺活量,据此作出胎儿是否存活的判断。原告认为,根据罗伊判例,胎儿存活性当在妊娠24周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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