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析基层检察院举报线索初核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原因及其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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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浅析基层检察院举报线索初核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原因及其完善举报线索初核是检察机关对受理的职务犯罪控告举报线索进行初步审核的活动,是人民检察院举报中心对性质不明难以归口、群众多次举报未查处和本院检察长交办的举报线索,为进一步查明举报的犯罪事实是否存在,是否属于本院管辖,是否需要立案侦查而进行的初步调查活动。举报线索的初核是检察机关受理的举报线索能够在法定时限内及时分流和为职务犯罪侦查提供初步证据的重要环节。《人民检察院举报工作规定》颁布实施以来,基层检察院举报线索初核工作虽然取得了一定的效果,但由于受种种因素制约及影响,还存在着诸多问题。

2、有必要对基层检察院举报线索初核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及其原因进行分析,并提出改进的建议,以期对举报线索初核工作的进一步改善有所裨益。  一、举报线索初核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1.举报初核工作不够重视。有的地方检察院,没有从思想上提高认识,重视举报初核工作,尤其没有认识到初核在化解社会矛盾中的作用。有的同志甚至认为初核是“种了他人的地,荒了自己的田”,工作中没部署,没安排,没检查,对举报线索的处理听之任之,妨碍了举报初核工作的开展。  2.初核范围不够规范。实践中受检察机关考核工作等因素的影响,许多基层检察院并没有严格按照《人民检察院举报工

3、作规定》的要求,针对性质不明难以归口、群众多次举报未查处和本院检察长交办这几种情形对举报线索初核,而是继续沿用2009年修改前的《举报工作规定》里列举的四种情况或者根本就不按照《人民检察院举报工作规定》里列举的情形进行初核,而是要么搞“一刀切”,方式举报线索军进行初核,甚至是把普通的信访材料也纳入初核范围;要么根本就不把初核当回事,认为初核是“多此一举”,没有什么必要,根本就没有初核,即使是必须初核的线索也只是简单分流了事。  3.初核措施容易滥用。根据《人民检察院举报工作规定》的要求,举报初核可以采取询问、调取证据材料等措施,一般不

4、得接触被举报人,不得采取强制措施,不得查封、扣押、冻结财产,但有的基层检察院,举报中心也有办案任务。这样举报中心的初核往往变成了事实上的初查甚至是侦查。为了获取被举报人口供材料,往往直接对被举报人采取措施,甚至是变相的强制措施。有的基层检察院所在地方没有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的财政政策,检察机关的经费等往往依靠办案追回的赃款赃物上缴财政后返还而来,如此一来,违规查封、扣押、冻结财产就难以避免。  4.初核程序不够规范,效率低下。有的基层检察院对于初核没有明确的、规范的程序,有的采取初核需要主管检察长审批,有的仅仅举报中心自己决定初核,初核

5、的呈批不统一规范;有的根本就没有实际的初核内容,仅仅填写一个初核表格就应付了事,没有形成初核报告;有的初核时间过长,长时间内都没有结案,以致影响了线索的利用率,甚至白白浪费了一条有价值的线索。  二、原因分析  1.考核机制不够健全。近几年来,由于上级检察院把初核的数量作为考核基层检察院举报工作业绩的一项重要指标,导致一些基层检察院控申部门在初核中盲目追求初核数量,甚至不惜弄虚作假,出现初核范围被任意扩大。受理初核案件范围扩大的主要原因是业务评比,初核一件案件在年终业务考评可以得分,为了应付上级的业务考核评比,一些基层检察院举报中心的

6、办案人员往往片面追求初核数量,视初核举报线索为全年工作的关键,于是为了在业务考核评比中得到高分将一些不属于检察机关管辖范围的举报材料甚至是普通的信访材料变通后进行初核。如此一来,实践中就普遍会出现举报中心受理的初核超出法定的范围,《人民检察院举报工作规定》中关于初核范围的规定就形同虚设。表面上基层检察院重视举报初核工作,实质上是对举报初核工作的轻视。  2.相关法律法规的欠缺。由于《人民检察院举报工作规定》等相关法律中没有明文规定举报中心初核的具体办案时限,一些办案人员对有关初核的法律规定还存在认识上的误区,且有的基层检察院控申部门办

7、案人员不足等原因,经常会出现举报中心受理初核后几个月未能办结,造成举报线索积压,挫伤了人民群众的举报热情。署名举报初核往往也忽视了必须按照法律规定及时反馈举报人查处情况,致使群众重复上访、越级上访增多,同时也造成了初核举报线索效率不高。  3.举报线索初核忽视了案件质量把关。有的基层检察院举报中心初核由于受办案人员数量和素质等方面因素的制约,再加上有的办案人员重视初核数量轻视初核质量的思想,对举报线索分析研究不够,受案后不制订周密详细的初核计划就匆忙上阵,初核时不认真,不仔细,不深入,有时就是为了应付,忽视了案件质量;有的基层检察院举

8、报中心纯粹为了消化举报线索才受理初核,使初核工作流于形式,结果造成举报线索流失,从而放纵了犯罪嫌疑人,出现查处和打击不力的状况。另外初核制度不完善,初核程序不规范更加剧了初核工作中的种种问题。  三、进一步完善的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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