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1章 期间和诉讼时效(唐义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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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第十一章期间和诉讼时效主讲人:唐义红第一编民法总论第十一章期限与诉讼时效第一节期限第二节诉讼时效制度概述第三节诉讼时效期间第四节诉讼时效期间届满的法律效果第一节期限一、期限的概念和内容(一)期限的概念:指能引起民事权利义务关系发生、变更或终止等一定法律后果的时间。期限,即期日和期间。期日。指一定的时间点,即不可分或视为不可分的一定时间,属于静态的时间;期间。指一定的时间段,即期日与期日之间,也即自某一时间点始至某一时间点止的时间段,属于动态的时间,有其开始和终止;(二)期限的种类1.法定期限。即由法律直接规定的期

2、限,如诉讼时效期间。2.指定期限。即由法院或有权机关确定的期限。如法院或仲裁机关指定的债务履行期日或期间、宣告死亡的期日。3.约定期限。是当事人自行约定的期限,如附期限民事行为中所附的期限、当事人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等。(三)期限的意义期限具有以下法律意义:1.期限是确定民事主体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开始和终止的尺度;2.期限是作出法律推定的根据,如失踪人下落不明的期间,即为作出宣告死亡推定的根据;3.期限是确定权利的取得或功效减损的根据,时效期间即有这种作用;4.期限是行使权利和履行义务的时间段,债务履行期限即属此种

3、期限;5.期限是民事行为效力的起点或终点。二、期限的确定和计算(一)期限的确定规定某一具体日期,如某年某月某日;规定一定的具体期间,如1年;规定以当事人提出请求的时间为准;规定某一必然到来或必然发生的时刻。(二)期间的计算方法(三)期间的起算点与终止点1.期间的起算点2.期间的终止点(四)期间的逆算所谓期间的逆算是指期间应自一定的起算日溯及往前所为的计算。(五)年龄的计算年龄的计算方法有两种,一为历年计算法,即出生年为一岁,次年元旦为两岁。我国传统上采用这种计算方法,俗称“虚岁”。二为周年计算法,即自出生日起计满

4、一年为一岁,俗称“周岁”。民法中所称的“以上”、“以下”、“以内”、“届满”,均包括本数在内,所称的“不满”、“以外”则不包括本数在内。第二节诉讼时效制度概述一、时效制度概述(一)时效的概念和性质时效,指一定的事实状态,如当事人对财产的占有或不行使权利的行为,经过一定的时间,即发生一定的法律效果,如当事人取得权利或权利效力减损的制度。时效制度属民事法律事实中的行为。由于取得权利或权利效力减损非基于当事人的自由意志,而是基于法律的直接规定,所以时效制度属民事法律事实中的事实行为。(二)时效的种类根据引起时效发生原因

5、的不同以及由此导致的法律效果的不同,传统民法将时效区分为取得时效和消灭时效。我国现行民事立法无取得时效制度之设,《民法通则》只规定了与消灭时效相当的诉讼时效。二、诉讼时效制度概述(一)诉讼时效制度的概念和沿革诉讼时效制度,又称消灭时效制度,是指权利人不行使权利经过法定期间,即发生权利功效减损法律效果的制度。(二)诉讼时效制度的功能第一,避免义务人的举证困难。第二,维持既定法律秩序的稳定。三、诉讼时效的客体所谓诉讼时效的客体,又称诉讼时效的标的,是指诉讼时效制度所适用的权利类型。第三节诉讼时效期间一、诉讼时效期间的

6、概念和特点诉讼时效期间即权利人不行使权利发生权利功效减损的法律效果需经过的法定期间。该期间具有如下特点:第一,法定性。诉讼时效期间一般都由法律直接作出规定。第二,可变性。诉讼时效期间在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下,可以中止、中断和延长。第三,强制性。二、诉讼时效期间与除斥期间所谓除斥期间,也称不变期间,是法律规定的某种权利的存续期间。除斥期间届满后,权利归于消灭。两者存在如下区别:1.适用对象不同。诉讼时效期间主要适用于请求权;除斥期间主要适用于形成权。2.起算点不同。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能行使请求权之时起算。如《民法通

7、则》第137条规定,诉讼时效期间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起计算;除斥期间通常自权利成立之时起算。例外情形下,也可从权利能行使之时起算。如《合同法》第55条第1项规定,具有撤销权的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1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撤销权消灭。3.诉讼时效期间是可变期间,可以中止、中断、延长;除斥期间为不变期间,不能中止、中断或延长。4.期间届满的法律效果不同。诉讼时效期间届满并不使没有得到及时行使的权利本身消灭,而只是导致权利效力减损;除斥期间届满使权利本身消灭。5.诉讼时效期间届满,允许义务人抛弃

8、其获得的时效利益;除斥期间届满权利消灭,不存在抛弃相应利益的问题。三、诉讼时效期间的种类1.普通诉讼时效期间。指由民事基本法统一规定,普遍适用于法律没有作特殊时效规定的各种民事法律关系的诉讼时效。期间:普通诉讼时效期间均为2年,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2.特别诉讼时效期间。是指法律规定仅适用于某些特定的民事法律关系的诉讼时效,其效力优先于普通诉讼时效。特别诉讼时效期间为1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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