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 诉讼时效和期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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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第三章诉讼时效和期间学习目标:1.掌握诉讼时效的概念和分类;2.全面认识和理解诉讼时效的中止和中断;3.了解诉讼时效的起算和期间。引入案例:追债可不能懈怠导言经济法期间2主要内容经济法13诉讼时效概述诉讼时效期间的起算、中止和中断一、诉讼时效的概念第一节诉讼时效概述概念:诉讼时效是指权利人不行使权利的事实状态持续经过法定的期间,即丧失请求法院依诉讼程序强制义务人履行义务的权利。目的:是出于效率与公平的综合考虑,督促当事人及时行使权利,避免证据灭失,有助于证据的保全,以利于物权的流转和债权关系的稳定。经济法二、诉讼时效与时效时效

2、,是指一定的事实状态经过一定的时间即产生一定法律效果的制度。时效有取得时效与消灭时效之分。取得时效又称占有时效,是指占有他人财产的事实经过法定的时间,即取得该项财产所有权的制度。消灭时效又称诉讼时效,是指不行使权利的事实状态经过法定的时间,即依法产生该项权利不再受法律保护的制度。除斥期间又称预定期间,是指某种权利的法定存续期间,权利人如果在此期间内不行使权利,则期间届满后,该项实体权利即告消灭。经济法第一节诉讼时效概述三、诉讼时效与除斥期间四、诉讼时效的分类经济法根据《民法通则》,诉讼时效一般可分为普通诉讼时效、特殊诉讼时效和权利最长

3、保护期限。诉讼时效期间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起计算。(一)普通诉讼时效我国《民法通则》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2年,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二)特别诉讼时效我国《民法通则》第136条规定,下列情况的诉讼时效期间为1年:(1)身体受到伤害要求赔偿的;(2)出售质量不合格的商品未声明的;(3)延付或者拒付租金的;(4)寄存财物被丢失或者损毁的。我国《合同法》规定,涉外货物买卖合同争议提起诉讼或者仲裁的期限为4年。(三)权利最长保护期限《民法通则》第137条规定:从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超过20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

4、第一节诉讼时效概述一、诉讼时效的起算第二节诉讼时效期间的起算、中止和中断经济法诉讼时效的起算是指从什么时候开始计算诉讼时效。根据《民法通则》第137条规定:“诉讼时效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起计算。”《民法通则》第139条规定: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6个月内,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障碍不能行使请求权的,诉讼时效中止。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诉讼时效期间继续计算。(一)诉讼时效中止的事由(二)诉讼时效中止的时间(三)诉讼时效中止的效力二、诉讼时效中止(一)诉讼时效中断的定义诉讼时效的中断是指在诉讼时效进行中,因一定法定事由的发生

5、而使已经经过的诉讼时效期间统归无效,待中断事由消除后,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起算。诉讼时效的中断适用于普通诉讼时效和特别诉讼时效,而不适用于20年的权利最长保护期限。(二)诉讼时效中断的事由1.提起诉讼2.当事人一方提出要求3.当事人一方同意履行义务(三)诉讼时效中断的效力在发生了诉讼时效中断的事由之后,中断事由发生前已经经过的时效期间归于无效,等到中断事由消除后,诉讼时效期间重新开始计算。三、诉讼时效中断经济法第二节诉讼时效期间的起算、中止和中断TEXTTEXTTEXTTEXT四、诉讼时效的延长诉讼时效的延长是指权利人因特殊原

6、因未在法定的诉讼时效期间行使权利,在诉讼时效期间届满以后,向法院提起诉讼时,由法院决定对诉讼时效予以延展的制度。经济法第二节诉讼时效期间的起算、中止和中断一、期间的概念期间是指从时间的某一个特定的点到另一个特定的点所经过的时间,其是时间的某一特定的段或区间。二、期间的种类期间可以分为法定、指定和约定三种类别。(1)法定期间是指法律直接规定的期间。(2)指定期间是指由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确定的期间。(3)约定期间是指由法律关系的双方自由选择约定的期间三、期间的计算《民法》所称的期间按照公历年、月、日、小时计算。经济法第三节期间经济法

7、一、复习思考题1.什么是时效?什么是诉讼时效?什么是除斥期间?2.什么是普通诉讼时效?什么是特殊诉讼时效?什么是权利最长保护期限?3.我国《民法通则》规定的诉讼时效为1年的有哪些情况?4.诉讼时效中止的事由有哪些?诉讼时效中止有什么效力?5.诉讼时效中断的事由有哪些?诉讼时效中断有什么效力?6.什么是期间?它有哪些类别?二、案例分析题2006年2月1日,张三向李四借款人民币10万元,张三给李四打了一张欠条,注明借款时间为2006年2月1日,未写还款日期。2010年5月10日,李四诉至法院,要求张三返还借款10万元。在庭审中,被告

8、张三辩称,本案诉讼时效已过,拒绝返还10万元借款。法院支持原告李四的诉讼请求,判决被告张三败诉,由张三返还李四的借款10万元并承担案件受理费。问题:法院为什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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