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穆斯林葬礼的文化内涵作者:张志诚 文章来源:本站原创 点击数:5333 更新时间:2009-3-20 葬礼是围绕着关心死者遗体,并进行安葬行为而产生的一种文化现象,是宗教文化、殡葬文化丰厚内涵的突出显现。葬礼是一个民族最具特色的风俗习惯之一。不同的时代、不同的宗教、不同的民族,对死亡的观念各不相同,因此,葬礼的形式和内容也就各不相同。在我国有10个信仰伊斯兰教的民族,他们是:回族、维吾尔族、哈萨克族、乌孜别克族、柯尔克孜族、塔塔尔族、塔吉克族、东乡族、撒拉族、保安族,统称为穆斯林。他们对葬礼亦特别重视,并有着独特的认识和行为规范。穆斯林的葬礼,源于伊斯兰教的教义、教理和教规,以及相沿积久而形成的穆斯林各民族的礼仪习俗。其中蕴含着许多深刻的文化内涵,形成了融民族、宗教、地域、民俗于一体的穆斯林葬礼。穆斯林的葬礼,简朴而严谨,圣洁而智慧,尤其不分贫富、贵贱,一律平等相待,透视出穆斯林葬礼的文明以及朴素自然的生死观。穆斯林葬礼的形式和内容对穆斯林来说,伊斯兰教的前定观、平等观和“两世吉庆”的思想直接决定着穆斯林葬礼的形式和内容。伊斯兰教是以信奉“安拉独一”为基本特征的宗教,它的基本信仰包括信安拉、信使者、信经典、信天使、信后世、信前定六大信仰。“前定”是指世间一切事物都由唯一的主宰安拉预定和安排,包括人的生死寿限。伊斯兰教最高经典《古兰经》上说:“不得真主的许可,任何人都不会死亡,真主已注定各人的寿限了。”(3:145)穆斯林的死亡观就是由“前定”的信仰支持的,认为生命的长短是由安拉定夺的,任何人都无法更改。安拉给予生命、主宰生命,适当时候收回生命(指人的寿限到了,真主就命一位叫尔兹拉伊勒的天使来取走他的生命),走向死亡,复命归真,是穆斯林各民族共同的思想信仰,并在此基础上产生了穆斯林的葬礼文化。一个人的生命到了最后的时刻,即灵魂离开了肉体,走向死亡。对于自然界的这种生命死亡现象,中国穆斯林称之为“归真”或“归主”,亦称“无常”。归真或归主是伊斯兰教的礼俗用语,是我国穆斯林特有的汉语词汇;无常是佛教的宗教术语。通用汉语的回、东乡、撒拉、保安等穆斯林民族,对人的死亡忌讳称“死”,于是就借用佛教的“无常”一词作为“死”的代用词,故穆斯林将人的死亡通称为“无常”。明、清时期,中国穆斯林学者认为,“生死谓之有无”,安拉造化生物,赋予人的“生、觉、灵”三性,而草木鸟兽却只有前二性,而无灵,故其枯朽灭亡称为“死”,而人则应称为“无常”,以示有别。“归真”或“归主”所表达的是一种宗教信仰,意即归依真主了,《古兰经》中说:“我们确是真主所有的,我们必定只归依他。”(2:156)所以,穆斯林对待归真的信念,既不盼望,也不可怕,有如视“死”如归,相当坦然。因为穆斯林把死亡看成是生物的必然现象、人的必然归宿。《古兰经》上说:“凡有血气者,都要尝死的滋味”(21:35)。死亡是今世(现实世界)生命的终结,后世(彼岸世界)生命的开始;明清中国穆斯林学者根据《古兰经》明示:“你们却选择今世的生活;其实,后世是更好的,是更长久的。”(87:16-17)曾申明“ 清真之道,以死亡为正命”,或称“复命归真”、“返本归真”,其意包含人生如旅途,死亡是通向归真的必经之路;人为安拉所造化,死后仍必归回安拉;死亡是肉体的朽灭,即“无常”,而精神(灵魂)则升华永在,即“常”(“常”为佛教“涅槃四德”中的一德。四德即为“常、乐、我、净”)。穆斯林不仅将“无常”作为代替“死”的日常用语,同时含有深刻的宗教哲理。穆斯林在即将告别生命最后一站(死亡)的重大时刻怎样给自己划上一个圆满的句号,他(她)的亲人们应该做些什么,笔者根据了解的材料,将穆斯林葬礼的形式和主要内容作简要记述。临终关怀这是伊斯兰教视为一项宗教功修,是安拉所赞美的一种善功。伊斯兰教的临终关怀,主要包括灵魂归宿的信仰关怀和肉体朽亡过程中的情感关怀。对穆斯林在身患疾病或生命垂危时的信仰关怀,旨在使其在明醒“伊玛尼”(信仰)的情况下离开这个世界,“复命归真” ,实现“魂有所归” ;对肉体朽亡过程中的情感关怀,旨在使其提高生存的质量,保持死亡的尊严。从而安详地迎接生命的最后时刻。正是伊斯兰教的临终关怀,使穆斯林对于死亡一般都能处之泰然,安置若素。当一个身患重病或生命垂危的穆斯林,首先在他(她)神志清醒时,家人要提醒其一心归主,勿存恋于尘世,并提示他(她)赞念清真言:“万物非主,唯有真主,穆罕穆德,是主的使者” (即伊斯兰教的基本信仰)。不能亲自念诵的,可由亲人或阿訇代念。意在使弥留者明醒“伊玛尼”(信仰)的情况下离开这个世界,实现“魂有所归”,对穆斯林信仰的关怀应贯穿在整个生命结束的过程中,它是临终关怀中最重要的内容;其次是留下遗嘱。先知穆罕穆德说:“凡身负重病的穆斯林,只要他还能活两天的时间,就把遗嘱留下来。”又说:“富有的穆斯林应该早作遗嘱,切勿延迟。”病人亡故前,趁清醒时应叮嘱家人偿还自己所欠的债务,财产的分配和施舍自己积蓄的钱、物等,以便清清请白白地离开人世;再次是要“口唤” ,“口唤”是中国通用汉语地区的穆斯林日常宗教生活用语。阿拉伯文ldhn的意译,意为“同意”、“承诺” ,表示在安拉的意欲下实现或允诺可以办到的事。穆斯林在病重时,都要与自己的亲朋互要“口唤”,平时双方如有口角、矛盾,甚至仇恨,此时要尽量说明原因,消除误会和隔阂。和解纷争本身就是信仰的义务,互道“赛俩目”(致问候语),互相原谅、宽恕,能柔和心灵化解痛苦,还能抚平彼此的歉疚感。愉快地了断往事,对生者和亡者都有极大地益处。还有穆斯林到了临终时刻,要念“讨白”(忏悔)反省自己。念“讨白”是伊斯兰教的一项重要功修,临终“讨白”是穆斯林最后必行的一种悔罪仪式。认为人之将死,能认识并悔改自己所犯罪过,亦属伊斯兰教“可嘉”的行为。以上这些习俗,充分体现了穆斯林葬礼有自己独特的地方,这都是伊斯兰教的人生观决定的。伊斯兰教的人生观决定了穆斯林对死亡的认识,人生态度非常乐观,视死如“归”。殡葬仪式 对穆斯林来说,死亡是结束今世,通向后世的时刻。他(她)的亲人们应该做些什么,有哪些仪式,1气绝时:亡人归真,尽快将遗体“落巢”,即停放于宁静通风的地方。室内肃穆,家人闭拢亡者的口目,脱其衣服,遮其羞体,顺其四肢,整理容发,使其靠右而卧,头北足南,面朝天房(即伊斯兰教圣地方向,阿拉伯语音译“克尔白”)并用洁净白布单覆盖其体,点燃香支,以除邪驱秽。然后向街邻亲友报丧。听到报丧后,听者要念一句《古兰经》中的经文:“我们确是真主所有的,我们必定只归依他。”(2:156)意思就是说,人人都要死,只不过有先有后而已,你先去了,我随后就来。2作净仪:即用清水为亡人净身洗礼,亦称“浴礼”,俗称“洗埋体”(“埋体” 即亡人遗体)有的地区穆斯林称“抓水”。其顺序先净下,后洗头部,用白布或棉花沾水擦洗口齿、鼻孔,再洗脸和两手至肘,此为“小净”;接着从头至足,先右后左冲洗全身3遍,洗到肉眼看不到污秽为止,此为“大净”。净洗完毕,用净布将水轻轻拭干,并在亡人七窍涂洒香料等,以除异味防虫。牺牲于战役中的人(殉教者)不用为其净身,穿上血迹斑斑的衣服安葬即可。净仪的文化内涵是使亡故者的肉体和灵魂都能干干净净、清清白白地回归真主。3穿克凡:即亡人净仪后穿的殓衣。根据圣训、教法规定,穆斯林只用白棉布裹身,忌用绫罗绸缎。“克凡”一般男3件,女5件,并各有其不同的尺寸要求。这是穆斯林从世间唯一带走的“身外之物”。穿克凡前后,亲属好友要向亡人作最后一次告别,称作“善面”。4作殡礼:殡礼,阿拉伯语称作“者那则”,即为亡人向真主祈祷的集体礼拜,俗称站“者那则”。当亡人净仪、穿克凡后,移至特制的“塔布”(即尸匣)内,置放在殡礼处,由伊玛目(即宗教人士、“教长”或“阿訇”)站在亡人胸前,率众作殡礼仪式。这是葬礼中最隆重、最庄严、最简朴也最神圣的葬礼仪式之一,为伊斯兰教重要的宗教仪式,也是活人对亡者最后的祈祷礼仪。按照教法规定,殡礼被定作“法雷则·齐法耶”(译作“副天命”,此为伊斯兰教认主学概念,其意含“真主之命” ,是必须履行的善功礼拜)。《古兰经》云:“你要为他们作祈祷;你的祈祷确是对他们的安慰”(9:103)。先知穆罕默德说:“你们为亡人做礼拜时,要竭诚地为他作祈祷。”又说:“凡一穆民,若有四十位善士与之举行殡礼,真主一定准其祈祷,饶恕该亡人之罪”。由此可见,举行殡礼有着重要的、积极的意义。殡礼可以在清真寺的庭院举行,也可以在其他干净的地方举行。殡礼仪式不同于清真寺内的“五时”礼拜,仅有举意、抬手、大赞;更不同于追悼会,不致悼词、不鞠躬、不跪拜。穆斯林均有参加殡礼的义务,尤其亡人的亲属更应参加,无故不参加或不举行殡礼,“教众俱有罪焉!”穆斯林如遇“者那则”,必争相参加,以示穆斯林兄弟之哀悼告别。参加殡礼的人都必须有大、小净。殡礼忌在日出、日落、正午三个时辰内举行。5殡埋:殡礼结束后,就将亡人抬至墓地,下土落葬。穆斯林有抬送亡人的美德,一般由男性穆斯林集体肩扛,送至墓地。穆斯林认为抬送亡人可以消去自己的罪过。每逢穆斯林亡人,可见送者云集,争先恐后的感人场面。在亡人殡埋过程,一般要请伊玛目诵经祈祷,称作“下土经”,至殡埋结束止。有的地区在殡埋时举行“费底耶”仪式。“费底耶”即阿拉伯语音译,意为“罚赎”,亦称“伊斯戛特”,意为“推掉”、“去掉”,指消除罪过。这是后辈法学家根据《古兰经》有关经文精神,对亡人生前因故未能斋戒、朝觐等所采取的一种罚赎方式。这种仪式因宗教习俗不同,举行的方式亦不同:(1)由教长或阿訇组成若干人,站成椭圆形圈,边转《古兰经》,边转边念“杜阿”(祈祷),成为“转经”。(2)由亡者亲属举意,拿出一定金额,由阿訇领导进行递传,称为“转钱”。此两种方法,统称为转“费底耶”。所转金额数,施散给穷人或归清真寺作为基金。(3)比较普通的是遗体下葬前由家属从亡者本人的积蓄中拿出尽可能的钱、物,赠送给衣食无着的穷人或办一些公益慈善事业,以赎罪于亡者生前的过错等。穆斯林的殡埋方式在特殊情况下,也可以实行水葬。因为安拉“用水创造一切生物”(21:30),可以还原于水。这种殡葬方法,常见于从海路去麦加朝观途中的“归真”者及旅行者中途故于海船上,三天之内又靠不了岸,按照伊斯兰教规定的仪式举办后,既可以投入水中水葬,正常情况,穆斯林都实行土葬。6纪念亡人:纪念亡人是穆斯林的传统习俗。我国穆斯林习惯上在亡人入土前后有一系列纪念亡人的宗教仪式,如焚香、传炉、传经、诵经,做“杜阿” ,念下土经、回头经,以及七日、月头、百日、周年等纪念活动,多为适应亡人亲属对死者表示追思怀念的一种纪念形式或代亲赎过、祈求安拉恕饶亲人生前过失的一种善良愿望。以上海地区为例,一般在亲人归真后第一年的七日、四十日、百日、周年为纪念亡人的日子,分别举行游坟(即谒墓,俗称“走坟”、“上坟”。)、开经(即请阿訇念诵《古兰经》,此为穆斯林纪念亡人的一项宗教善功,被伊斯兰教定为“报主报亲”的“可嘉”行为)、施舍、炸“油香”(“油香”是中国穆斯林清真食品之一,也是纪念亡人时必用的、表达美好祝福的一种食品。它是以面粉制成小似铜钹或大似碗口的圆饼,油炸而成。面粉中可略放糖或盐,以开水和面,揉至面团出现韧性,再加工成形。由于它只放在植物油内煎炸,人们喜爱煎炸时的香味,就以“油香”名之)。、宰活羊等礼仪活动,以示纪念亡灵。从第二年开始一般在每年的“开斋节”(伊斯兰教主要节日之一。阿拉伯语“尔德菲图尔”的意译,波斯语称“肉孜节”,时间在伊斯兰教历10月1日)为穆斯林“走公坟”的纪念日。由于受地域、民族、民俗文化及伊斯兰教不同派别的影响,纪念亡人的日期择定、形式内容等都不尽相同。但其文化意义是共同的,即强化人们的宗教、民族意识,表达对亲人的追思怀念或代亲赎过。这些都体现了穆斯林的善良愿望和相沿积久的风俗习惯,并非伊斯兰教规定必须遵守的义务。穆斯林葬礼的特点和文化内涵穆斯林葬礼的基本特点是:深埋土葬、遗体速葬、厚养薄葬。深埋土葬。土葬是世界穆斯林统一的葬仪。它和其他民族的土葬有着本质的区别,穆斯林的土葬,其最大特点就是不用棺椁,把遗体直接放入土中,墓穴底部也不铺木板、石板、铁板、水泥等非土质及烧制的陶类制品,实行彻底的土葬。这是源于《古兰经》所阐述的安拉用泥土造化了人的生命,“他用泥土创造你们,然后,你们立刻成为人类,散布各方。”(30:20)人出于泥土,死后融化于泥土,复归于泥土。然后安拉再从泥土中使之“复活”。《古兰经》在其经文典故中的“阿丹”就是安拉以泥土造化的世间第一人,为人类始祖,是安拉的使者之一。所以,中国穆斯林流传着一句话,叫做“土里来,土里去”,即是这个意思。我国穆斯林的土葬方式,较为简单,即挖掘宽1米、长约2米、深2米左右的坑,在坑的朝向天房方向的一侧,挖一小窑洞(即偏洞),将亡人遗体放入洞内,用土坯或砖块堵住洞口。如果土质太松或者遇岩石不能或不宜挖洞,可将遗体放入坑底,上面盖以石板或木板,然后推土覆盖。遗体殡埋后留不留坟头都无关紧要,视情况而定。许多阿拉伯伊斯兰国家,由于地理环境和气候条件不同,殡埋方法也各自相异。有的在沙漠地带,只是将尸体用沙土轻轻一埋,任其自然分化消失,最多上面盖一块石板等物,以防被野兽糟蹋而已。在我国内地回、东乡、撒拉、保安等穆斯林民族一般都留一墓冢土丘,称作“回回坟”,而新疆维吾尔等民族的墓地,称作“麻扎”,陵墓的修建具有鲜明的民族特色。遗体速葬。速葬的目的是使遗体尽快入土为安。先知穆罕默德说:“你们宜速埋葬亡人,如属幸福者,宜早使其获福;如系不幸者,亦当尽快使其远避火狱之灾。”故一般早晨无常,下午埋葬;黄昏以后无常,次日埋葬;特殊情况(如等候远方亲属来奔丧等),遗体滞留一般也不得超过三天。中国穆斯林流传的俗语“亡人奔土如奔金”,就是讲的速葬。伊斯兰教将速葬定为“穆斯太哈布”(意即安拉所嘉许的行为)。伊斯兰教规定,在旅途中无常,其尸体,要就地就近埋葬,即无常在哪里就葬在哪里,不主张长途运亡人回故里埋葬,也不强调亡人必须回故乡与祖宗埋葬在一起。正如穆斯林中广为流传的一句俗语“天下的土地,埋天下的穆斯林”。如果在大海航行途中无常,三天之内靠不了岸的话,则可以按规定的仪式举办后,将尸体投入海中,实行“水葬”。这也符合伊斯兰教教义的。 厚养薄葬。这是指生前对老人应尽赡养的义务,一旦父母归真,要从俭办丧事。伊斯兰教不主张下葬选择吉日以及借丧事讲排场、摆阔气、挥霍浪费、劳民伤财等。如何安葬死者,在各个民族、各种文化传统中是不大一样的。有些民族实行厚葬,丧葬礼仪繁多,送葬的时候,吹吹打打,热热闹闹,而穆斯林遵循伊斯兰教的丧葬习俗,不搞繁文缛节,不用随葬品,实行俭葬、薄葬。伊斯兰教认为,人死后其灵魂上天堂还是下火狱,享福还是受罪,完全取决于死者生前的所作所为,信主行善者进天堂,成为天堂永久的居民;昧主作恶者入火狱,成为火狱的居民。因此,要求人们生前多做造福于人群的好事,父母在世的时候,要求子女好好赡养,多尽孝心;父母去世后,最好的方式是把父母的积蓄和自己的钱财,拿出一部分直接用于周济穷人或者其他社会公益事业,这是伊斯兰教所提倡的善行。在这一思想指导下,在穆斯林社会,无论亡故者是达官贵人,还是平民百姓,入葬时都用统一规格尺寸的“克凡”,埋在同样大小、同样深浅、同一块墓地里;墓穴内禁放任何陪葬品。即使死者是国王或总统也是如此,显示了在安拉面前,人人平等的精神。这足以给人诸多的教益和启迪。伊斯兰教不主张穿“孝服”,更反对重孝(即披麻戴孝)。此外,亲人去世后,感到悲痛,泣不成声,这都是人之常情,但严禁捶胸顿足,嚎啕大哭或坐在坟头上哭天喊地,叙说亡人如何离我而去等。这是对‘“归真”意义的违命,是不义之举。穆斯林的葬礼中蕴含着许多深刻的文化内涵和社会教育功能。其一,穆斯林主张速葬,这是穆斯林的美德。速葬,其文化内涵是表达对死者的尊重,对丧家的关爱。穆斯林认为,停灵时间太长,必然会伤害亡人遗体,使之不能尽早入土为安。速葬,可以节省人力、物力、精力和时间,减轻死者家属的负担;同时也避免尸体因长时间停放而腐烂变质。亲人被安拉“召归”,周围的穆斯林并没有丝毫恐惧,尤其是经过了净仪、殡礼等宗教仪式后,觉得亡人干净、圣洁、尊贵,跟活着的时候一样可亲可敬。因此,谁会愿意看到自己可亲可敬的亲人,因长时间停灵,尸体变样,令人恐惧、害怕、甚至讨厌。所以,穆斯林的速葬不管是从生理角度,还是从心理学角度上都是极其科学的。其二,主张厚养薄葬。这是穆斯林的又一美德。有学者称,穆斯林的薄葬,并不是像守财奴一样,为了节省一点钱财才如此俭朴。实际是为了把有限的钱财用到最需要的地方去。按照穆斯林的习俗,遗体下葬前须举行赎罪仪式,即称“费底耶”,由家属从亡者本人的积蓄中拿出尽可能多的钱、物,赠送给衣食无着的穷人,以此赎生前的罪过。施济穷人,是穆斯林葬礼中的一个特色,与奢侈浪费形成鲜明对比。先秦时期墨家学派就已经提出节葬主张。古人云:“老吾老以及人之老,幼吾幼以及人之幼”,是在提倡孝老敬老,共同建立一个尊老爱幼的社会,这与穆斯林的薄葬习俗蕴含的教育功能有着相通之处。薄葬,是提醒活着的人们,应珍惜亡人生前的日子,特别是自己的长辈,孝敬老人是中国的传统美德。真要尽孝,要趁老人健在时从“厚养”做起,“以德敬老”。薄葬体现了穆斯林的简朴本质,使穆斯林不陷入奢靡。其三,穆斯林葬礼中还体现了互帮互助、慈善助乐、服务社会的精神。伊斯兰教义规定,穆斯林有埋葬亡人的责任。每个人都有为亡人举行葬礼的义务,至少要有一个人履行这项义务,别人才能卸去责任。如遇鳏、寡、孤、独者或家在外地而当地无依无靠之人,以及死者家中确有困难的人,穆斯林群众都能主动给予帮助;清真寺或回民公墓也会为其服务,料理后事;穆斯林们也能够争相为其举行殡礼、送葬。一般来说,如果一个穆斯林不幸去世后,其同胞会自动前来送行,哪怕他(她)是一个饿死在路边的乞丐,也会有人把他(她)埋葬。从这些互帮互助的行为中体现出了穆斯林民族是十分重情义的民族。 穆斯林的葬礼,体现了穆斯林孝亲敬老、团结互助、爱好清洁的质朴精神,促进了民族情感的交融与沟通。对穆斯林各民族的葬礼所包含的民族意识、宗教观念,按照党的民族、宗教政策,应予尊重和保护。本文所提到的穆斯林葬礼中的教义教规,并不仅是在介绍伊斯兰教的葬议,,而是在说明“宗教作为一种历久不衰的精神文化,对于广大信教群众的思想和行为有着至深且巨的影响。”对社会来说,对“发挥宗教在促进社会和谐方面的积极作用”。 有必要给予应有的重视。穆斯林的葬礼习俗伊斯兰教的丧葬礼俗有这样的三个特点,即:速葬、薄葬、土葬。 1、速葬。速葬是穆斯林丧葬的特色之一。伊斯兰教本着“入土为安”的精神,主张从速掩埋亡人,遗体不宜久放。先知穆罕默德亦说:“你们应尽快安葬亡者”。伊斯兰教法规定:亡人三日之内必葬,不择时日,不问风水,就地而葬。倘若是在旅途或他乡亡故,就在旅所择地而葬。在航海中亡故的,在举行“者那则”(殡礼)后,将尸体投入江海,实行水葬。伊斯兰教法禁止亡者亲友载运尸体辗转千里。因为如此旷日持久,人为地导致尸体腐败,被认为是对亡者的亵渎。教法规定速葬亡人是“穆思台哈布”(懿行),如果故意拖延时限,则被认为是“麦克鲁亥”(可憎之事)。其实,速葬亡人的做法从卫生的角度来说,也是很有道理的。如果尸体久放不葬,容易腐败而污染环境卫生,严重者甚至会引发时疫,造成不良后果。另外,速葬可以避免对某些权威人物的个人崇拜,因为伊斯兰教严禁各种形式的个人崇拜。同时亦可减少丧家的精神和生活负担。因此在现实生活当中,穆斯林严格地遵守这一规定,每遇家中有人去世,大都在24小时之内埋葬。遇到特殊情况时,如坟墓没有挖好或家中主要成员没有及时赶到等,则都在次日掩埋,最多不超过三天,这已成为穆斯林在丧葬礼俗上的一大特点和守之不逾的习惯。 2、薄葬。薄葬是穆斯林丧葬的又一大特点。有句穆斯林谚语说得好:“无论穷、无论富,都是三丈六尺白布”。这句谚语对穆斯林的薄葬习俗做了很确切的说明。任何一位穆斯林,无论其生前多么富有或多么贫穷,亡故后一律只用三丈六尺白布包裹后掩埋,身上不穿绫罗绸缎,墓内也不放任何物品陪葬。《古兰经》指出:“在世时没有信道,临死时仍不信道的人,即使以满地的黄金赎罪,也不被接受,这等人将受痛苦的刑罚,他们绝没有任何援助者”。(3∶91)伊斯兰教是“两世并重”的宗教,认为一个人今世的血统、肤色和所拥有的财富及他所享有的声望等,对于他个人后世在真主安拉面前的品德与人格而言,并无任何意义。安拉赞许的是一个人在虔敬恭顺方面的德行,而不是他临死时带走的财富的多少。因此,穆斯林认为,厚葬并不能减轻一个人生前的罪孽,也增加不了他的善功。这是从宗教的角度而言。与此同时,实行薄葬与穆斯林遵循“厚养薄葬”的传统孝道原则分不开。厚养是指父母在世时,作子女的尽最大的孝心去赡养,让他们欢愉地安度晚年。当父母“归真”后,按照教法规定的程序和《古兰经》所允许的范围安葬,而不必大兴土木,大举祭祀,追求虚荣。回族禁止厚葬,还因为厚葬不仅劳民伤财,增加生者的经济和生活负担,而且会导致坟被盗被毁,使死者和生者都不得安宁,有害而无益。因此,受伊斯兰教信仰和人生观的影响,穆斯林既不遁世,不放弃享受人世间的幸福,同时又更侧重于寻求后世的功德圆满。尤其对那些老迈而虔诚的穆斯林来说,他们所采取的态度与那些受封建迷信和习俗影响较深的非穆斯林老人不同。他们既不忙于准备寿衣寿材,不热心于建坟造墓,而是积极参加宗教功修和宗教公益事业。绝大多数的穆斯林老人他们常常抱着淡泊世事、与人为善的态度,欣然接受传统的薄葬主张,都能以比较平静乐观的心态来对待晚年生活,走向人生的最后归宿。 3、土葬。 土葬是穆斯林丧葬的主要形式。《古兰经》晓示,人是由真主用泥土造出来的。“真主创造你们,先用泥土,继用精液,然后,使你们成为配偶”。(35∶11)穆斯林认为,人类的亡故是归真复命的历程,是真主使其脱离尘世而回归到无初。人从泥土而来,死后人的血肉之躯葬于大地,复转成泥土,是一件很自然、清净的事。所以穆斯林民族都用土葬的形式,这同时也体现了穆斯林复命归真,视死如归的人生态度。回族的墓穴一律南北向,先就地挖一个方形直坑,深约5至6尺,然后在坑底北侧凿一个偏窑,长约6尺,宽约3.5尺左右,足够一人仰卧,高度以一人跪起不碰头为限。尸体仰卧其中,头向正北,面朝西方(这是因为伊斯兰教圣地麦加在中国的西面)。如果坟地是在土质松软的地带,就只挖一个长方形墓坑,长宽深度如前所述。然后用土坯、石块之类垒砌四周,上面用石或木板覆盖,墓内禁用经火烧之物,如砖、陶、石灰等,墓门以石板或土坯封堵,地面封土呈马脊形,略高于地面,可立一简易标志以资识别。伊斯兰教反对肆意营造、装饰坟墓。所以,我们平常所见到的绝大多数的回族坟墓都是一个个简简单单,比地面稍高的土堆,有的树立了一个简易标记,有的甚至连标记也没有。这一点同其他非穆斯林民族追求墓穴的高贵、华丽之风形成了鲜明对比。因此在当前一些地方随意侵占耕地,大肆修坟造墓的风气日甚的情况下,穆斯林简葬、薄葬的良好风俗是很值得提倡的。 当一位穆斯林(无论男女、贫富)去世后,其亲友和周围的穆斯林都要为他(她)举行一个简单的葬礼(者那则)。一来为亡者求恕,向亡者告别;二来以此引起活着的人对人生的警觉并加以思考。其程序是这样的,在葬礼之前,先在家中或清真寺由专人用清洁的水为亡者洗涤周身(“着水”),洗毕用白布(“克番”)将遗体包裹,放在葬礼现场。同时,参加葬礼的人也要有大小净,所穿衣服鞋袜干净,否则,会被认为是对亡者的不恭,也不能参加葬礼。然后由清真寺的阿訇带领全体穆斯林举行葬礼仪式。在简短的仪式上,要念赞主、赞圣词,还要为亡者和生者求赦:“ 真主啊!求你饶恕我们中的生者与亡者,在场者与不在场者,少者与老者以及男人与女人吧!……”。之后,葬礼结束(前后约六、七分钟),将遗体抬至墓地安葬。在遗体下葬时,阿訇要诵读《古兰经》、赞圣词等,直至葬门封堵。整个过程庄严肃穆,宁静平和,没有呼天抢地、捶胸顿足的哭嚎,只有亲友们在哀默的同时,内心深处为失去的亲人的默默祈祷和祝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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