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医药卫生体制五项重点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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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云南省医药卫生体制五项重点改革2010年主要任务和工作目标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医药卫生体制五项重点改革2010年度主要工作安排的通知》(国办函〔2010〕67号)精神以及《云南省医药卫生体制改革3年实施方案(2009—2011年)》(云政发〔2009〕199号)总体要求,为深入推进我省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现提出医药卫生体制五项重点改革2010年主要任务和工作目标。一、总体要求坚持科学发展观和以人为本的原则,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医改工作决策部署,紧紧围绕省委、省政府提出的“实现全省基本医疗保障全覆盖、医

2、疗卫生事业大发展、医疗服务水平新提高”的工作目标,突出特色、勇于探索、彰显亮点、狠抓落实,全力推进五项重点改革,为全面完成3年既定目标任务奠定基础。二、主要任务(一)加快推进基本医疗保障制度建设1.巩固扩大基本医疗保障覆盖面(1)提高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率。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以下简称城镇职工医保)和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以下简称城镇居民医保)参保810万人(其中职工参保415万人、居民参保395万人),比2009年增加48万人,参保率达到81%。22进一步做好城镇非公有制经济组织从业人员、大学生、

3、灵活就业人员和农民工的参保工作。(牵头部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配合部门:省财政厅)(2)基本解决各类关闭破产企业退休人员及困难企业职工参保问题,全面落实医保待遇。(牵头部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配合部门:省财政厅、国资委、工业信息化委、监察厅)(3)巩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以下简称新农合)。新农合参合人数不少于3294万人,参合率保持在92%以上。(牵头部门:省卫生厅;配合部门:省财政厅)2.进一步提高基本医疗保障水平(4)提高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筹资标准。城镇居民医保筹资标准提高到每人每年2

4、40元—280元。其中,人均财政补助170元—210元(中央财政补助60元,省财政补助50元,州(市)、县(市、区)级财政补助60元—100元),个人缴费70元;特殊困难居民由政府全额补助。学生儿童筹资标准提高到每人每年120元—140元。其中,人均财政补助110元—130元(中央财政补助60元,省财政补助30元,州(市)、县(市、区)级财政补助20元—40元),个人缴费10元;困难学生由政府全额补助。(牵头部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配合部门:省财政厅)新农合筹资标准提高到每人每年140元。其中,中

5、央财政补助60元,省、州(市)、县(市、区)级财政补助60元,个人缴费不少于20元。(牵头部门:省卫生厅;22配合部门:省财政厅)(5)加快推进城镇居民医保、城镇职工医保和新农合门诊统筹。在2009年昆明、玉溪、楚雄、大理、普洱、文山、红河、临沧等8个州(市)开展城镇居民医保门诊费用统筹试点的基础上,2010年在曲靖、昭通、西双版纳、德宏、保山、丽江等6个州(市)开展门诊统筹,确保统筹地区达到80%以上。用于支付门诊医疗费用报销基金控制在统筹基金总量的30%以内。(牵头部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配合

6、部门:省卫生厅、财政厅)鼓励有条件的地区先行探索城镇职工医保门诊费用统筹。(牵头部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配合部门:省卫生厅、财政厅)巩固和完善新农合门诊费用统筹。在全省123个县(市、区)开展新农合门诊费用统筹的基础上,2010年在全省逐步推广禄丰县新农合门诊总额预付经验,进一步提高门诊补偿效益,切实减轻农民群众门诊就医费用负担,控制门诊不合理费用支出。(牵头部门:省卫生厅;配合部门:省财政厅)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门诊费用报销比例明显高于医院。(责任部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卫生厅)(6)提高城镇职

7、工医保、城镇居民医保、新农合最高支付限额和住院费用报销比例。城镇职工医保住院费用政策范围内平均报销比例提高到70%,个人负担比例不超过30%。城镇职工医保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在2009年2.5万元—8.2万元的基础上增加0.5万元—1万元;大病补充医疗保险最高支付限额在2009年10万元—15万元的基础上逐步提高;22城镇职工医保最高支付限额(含基本保险和大病补充保险)达到当地职工年平均工资的6倍。(牵头部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配合部门:省财政厅)城镇居民医保住院费用平均报销比例提高到60%以上。

8、城镇居民医保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在2009年1.5万元—2.6万元的基础上增加0.1万元—0.3万元。启动大病补充医疗保险试点的州(市)城镇居民医保最高支付限额(含基本保险和大病补充保险)力争达到当地居民年平均可支配收入的6倍。(牵头部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配合部门:省财政厅)提高新农合参合人员住院费用报销比例。新农合政策范围内住院费用报销比例达到60%以上。新农合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达到全国农民人均纯收入的6倍以上,最高支付限额力争达到3万元。(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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