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立信会计金融学院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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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上海立信会计金融学院文件立信会计金融人〔2016〕11号———————————————————————————关于印发《上海立信会计金融学院考勤管理办法》的通知各单位(部门):《上海立信会计金融学院考勤管理办法》已经学校2016年第4次党委(扩大)会议审议通过,现予以印发。附件:上海立信会计金融学院考勤管理办法上海立信会计金融学院2016年9月20日—13—附件:上海立信会计金融学院考勤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进一步加强我校人事管理,维护学校正常的工作秩序,保障学校和教职工的合法权益,现根据国家和上海市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与我校建立聘

2、用关系或用工关系的教职工请假和考勤以及相关后续管理,适用本办法。第三条本办法主要涉及教职工请假制度、考勤工作和旷工认定及处理。其中,请假制度主要包含事假、病假、婚假、产假、探亲假、丧假、工伤假等。第二章事假第四条学校已实行寒暑假制度,教职工办理私人事务原则上应利用寒暑假、公休日和法定节假日。凡需占用工作时间办理私人事务的,应事先提出书面申请,学校逐级审批,经批准后方可按事假处理。否则,做旷工处理。第五条事假审批(一)一次事假在3天以内(含3天)的,由所在单位(部门)主要负责人审批。(二)一次事假3~14天(一年内累计超过14天以上的事假)由所在单位(部门)主要负责人核转

3、报人事处审批。—13—(三)事假最长准假时间原则上一次不超过30天。特殊情况请假超过30天(一年内累计超过30天以上的事假)由人事处报主管校长审批。第六条工资待遇我校教职工月薪由基本工资和绩效工资(含工作量津贴、奖励性绩效1等)部分组成,事假期间具体工资待遇规定为:事假工资扣发以天计算,按相应的比例扣发月薪,事假扣发比例见表。事假天数1天2天3天4天5天6天7天及以上扣发月薪比例5%10%15%25%40%65%100%第三章病假第七条教职工因病不能坚持正常工作,需要请假治疗或休息的,凭校医务室或本市医保所属医疗机构出具的(长病假应持本市三级甲等医院)有效病假证明,经批

4、准后可休病假。(一)教职工当月发生的病假,应在相应的考勤期内上报部门和人事处,若不能及时取得病假证明,须由职工、家属或部门出具书面说明,并于次月补上病假证明。(二)教职工在外省市就诊,并由外省市市县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病假证明,须由校医务室根据疾病诊断书,出具相应证明。(三)长病假(六个月以上)教职工,每半年向校医务室提供其疾病诊断书,由校医务室根据疾病情况,出具相应证明。第八条教职工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的医疗期标准的规定—13—(一)医疗期是指教职工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停止工作治病休息,单位不得因此解除合同的期限。(二)医疗期按照教职工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设置。教职工在本单

5、位工作第1年,医疗期为3个月;以后工作每满1年,医疗期增加1个月,但不超过24个月。(三)教职工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为完全丧失劳动能力但不符合退休、退职条件的,应当延长医疗期。延长的医疗期由单位与教职工具体约定,但约定延长的医疗期与前条规定的医疗期合计不低于24个月。第九条医疗期的审批(一)医疗期在1个月以内(含1个月)的,由所在单位(部门)主要负责人审批。(二)医疗期超过1个月的,由所在单位(部门)主要负责人核转报人事处审批。(三)医疗期连续超过6个月的,由所在单位(部门)签署意见,报人事处,经学校审批后办理长病假手续,长病假人员归入学校人才交流中心管理。(四)长

6、病假教职工若需恢复工作,须由校医务室根据其健康状况进行鉴定,出具相应证明,经学校相关程序方可安排岗位复工。复工后不满一个月,旧病复发的,应连续计算病假时间。(五)见习、试用期发生连续病假一个月及以上,见习、试用期相应延长。—13—第十条工资待遇(一)基本工资1.教职工医疗期在2个月以内的,基本工资正常发放。2.教职工医疗期超过2个月不满6个月的,从第3个月起按照下列标准发放病假工资:工作年限不满10年的,按本人基本工资的90%计发;工作年限满10年及以上的,基本工资正常发放。3.教职工医疗期超过6个月的,从第7个月起按照下列标准发放病假工资:工作年限不满10年的,按本人

7、基本工资的70%计发;工作年限满10年及以上的,按本人基本工资的80%计发。4.长病假教职工在复工试用期间的基本工资正常发放。(二)绩效工资以天计算,按相应的比例扣发当月绩效工资,见表。病假天数1天2天3天4天5天6天7天及以上15天及以上扣发绩效工资比例3%6%9%12%20%30%50%100%第十一条女教职工怀孕,凭医院有效证明可以申请保胎休息,保胎休息时间审批和工资待遇参照病假规定执行。第四章婚假第十二条教职工婚姻登记之日起一年内,凭结婚证书提出申请,经所在单位(部门)主要负责人批准后,可休婚假。第十三条教职工结婚可休10天婚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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