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源职业技术学院学生违纪处分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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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济源职业技术学院学生违纪处分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维护正常的教学和生活秩序,加强我院校风校纪建设,培养社会主义合格建设者和可靠接班人,根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和《济源职业技术学院学生管理规定》,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我院全日制在校学生。第三条 实施违纪处分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和教育与处分相结合的原则。给予学生的纪律处分与学生违法、违规、违纪行为的性质和过错的严重程度相适应,做到证据充分、依据明确、定性准确、程序正当、处分适当。第四条 对有违法、违规、违纪行为的学生,视情节给予批评教育或下列纪律处分:警

2、告;严重警告;记过;留校察看;开除学籍。第二章 分则第五条 对违反宪法,反对四项基本原则、破坏安定团结、扰乱社会秩序的,从事非法的社会、政治、宗教等活动,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给予开除学籍处分:(一)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集会游行示威法》或其他有关法规,组织参加未经批准的游行、示威活动的;(二)组织、煽动闹事,破坏安定团结,扰乱社会秩序或破坏正常的教学、科研及生活秩序的;(三)书写、制作、张贴、投递、散发有非法内容的大小字报、传单、标语等,混淆视听或制造混乱的;(四)违反学生团体管理的有关规定,组织成立未经批准的学生团体并开展活动,经教育劝阻不改或者造成严重后果的;(五)以

3、合法学生团体的名义开展非法活动、出版非法刊物,有严重违反学生团体管理规定的其他行为,造成危害后果的;(六)组织、参与邪教、迷信活动,经教育劝阻不改的;(七)侵害其他个人、组织合法权益,造成严重后果的;(八)屡次违反学校管理规定受到纪律处分,经教育不改的。第六条 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受到相关机关处罚者,同时给予下列处分:(一)构成刑事犯罪,被追究刑事责任的,给予开除学籍处分。犯罪情节轻微,免于刑事处罚的,给予留校察看处分;(二)违反治安管理规定,受到治安处罚的,给予记过及以上处分,其中情节严重、性质恶劣的,给予开除学籍处分;第七条 对扰乱正常的教学和生活秩序的,给予下列处

4、分:(一)组织、带头罢课、罢餐者,给予记过及以上处分。造成严重后果者,给予留校察看或开除学籍处分;(二)谩骂、威胁师长、无理取闹者,视其情节给予警告及以上处分;(三)殴打师长者,给予留校察看或开除学籍处分;(四)撕毁学院处分通告、布告、重要通知等,给予警告处分;(五)在公众场所起哄、扰乱正常的教学和生活秩序,不听管理人员劝阻的,给予警告及以上处分;(六)校园欺凌他人,给予记过及以上处分,触犯法律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第八条 偷盗、诈骗、侵占公私财物者,除退还赃物或赔偿损失外,视其情节轻重,给予警告及以上处分,其中触犯法律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第九条 抢劫、抢夺、勒索财

5、物者,除退还财物外,视其情节轻重,给予留校察看或开除学籍处分,其中触犯法律的,移交有关机关处理。第十条 肇事、鼓动、策划、纠集、参与打架,作伪证,提供凶器者,给予下列处分:(一)肇事者:1.未动手打人,但造成打架后果者,给予严重警告或记过处分;2.动手打人未致伤者,给予记过处分;3.动手打人致轻微伤者,给予留校察看或开除学籍处分;4.动手打人致轻伤以上者,给予开除学籍处分,并移交有关机关处理。(二)鼓动、策划、纠集打架者:1.鼓动、策划他人打架并造成后果者,给予严重警告或记过处分;2.鼓动、策划他人打架后果严重者,给予留校察看或开除学籍处分。(三)殴打他人者:1.未致

6、伤者,给予严重警告处分;2.致他人轻微伤者,给予留校察看处分;3.致他人轻伤以上者,给予开除学籍处分,并移交有关机关处理;4.持械打人者,视后果程度,给予留校察看或开除学籍处分;5.勾结校外人员殴打校内人员者,参照以上条款加重处分。(四)以劝架为名,偏袒一方,促使事态扩大,造成后果者,给予记过及以上处分。(五)作伪证者:1.目击事件过程却故意为他人作伪证或给调查造成困难者,给予严重警告及以上处分;2.参与打架者加重处分。(六)提供器械者:1.未造成后果者,给予记过或留校察看处分;2.造成后果者,给予开除学籍处分,并移交有关机关处理。第十一条 聚众赌博者:(一)凡参与赌

7、博者,给予留校察看及以上处分;(二)多次赌博或勾结校外人员赌博者,给予开除学籍处分;(三)为赌博提供赌场、赌具但未参与赌博者,给予留校察看处分,同时参与赌博者给予开除学籍处分。第十二条 损坏公、私财物者,视损坏程度和情节予以赔款,同时给予下列纪律处分:(一)故意损害他人财物者,视情节给予警告及以上处分;(二)故意损害校园建筑物、设置物、草皮等绿化植被及公共设施者给予严重警告及以上处分;(三)故意损害具有文物价值、纪念意义的校园建筑物、设置物者给予记过及以上处分;(四)故意损害校园广播、电视、网络、监控、通讯线路或设备者,给予记过及以上处分;(五)破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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