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我对国际法的认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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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7-11-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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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浅谈我对国际法的认识将近大半学期的国际法课程学习,对国际法的认识有了一个从模糊到具体的变化。记忆犹新的是老师第一堂引导课“我们身边的国际法”,第一次正式接触国际法不是抽象的理论,而是生动的案例与理论结合。那么国际法离我们遥远么?我想来谈一谈我对国际法的认识。法律的学习是一个在大量接触理论知识后建立起法律知识体系,然后拥有法律思维和习惯的过程。作为一个法学专业高年级学生,试着去构建体系并逐渐形成法的思维是我们应该重视和培养的。同样,在国际法的学习中,我整体上最大的收获是形成了国际法的思维,具体来讲,由于接触和学习的时间不长,思维的广泛性

2、和严密性当然还是远远不够的。我想表明的此处的国际法的思维是在面对实际的案例和现实的相关法律问题时,能用国际法的眼光,站在国际法的高度去看待和分析问题,而不是仅仅从以前已知的领域去思考。比如第一次引导课上老师对于钓鱼岛事件的层层剖析就是一个很好的例子,对我之后的国际法学习产生了一定的影响。平日对于很多发生在国际领域的新闻热点问题,我都比较有兴趣地去关注。在接触到国际法相关的知识后,一个较大的变化是我会有意识的先凭着兴趣去关注,再用法学的眼光去分析问题。比如针对我国周边的领土问题和与周边国家关系的处理问题到涉及阿拉伯国家的地区冲突等,我不

3、仅仅再以一个读者的角度去看待,而是会联想到很多所学的内容,比如国家法上的国家,领土问题,政府间的国际组织等问题。现在,谈及到领土问题,所学知识便会体系化的出现。领土是国家的要素之一。国家领土是指隶属于国家主权的地球的特定部分,包括陆地、水域及其地下层和上空。国家领土隶属于国家主权,与国家主权密不可分,它是国家主权的对象,国家对其领土具有统治权和所有权,即领土主权,根据领土主权,国家对其领土及其领土内的人、事、物享有完全的、排他的支配和管辖权。有了这些知识做支撑,在面对有关领土问题的争端时,我便能较为理性地看问题。具体深入到所学知识体系

4、和内容来看,我尝试着用比较的思维去学习国际法,并注重细节。我觉得国际法入门时,先理清国际法和国内法的关系是很重要的,这种比较思维也应该贯穿于整个学习的过程中。国际法和国内法作为两个不同的法律关系,不仅有原则区别,而且有密切联系。延伸来看,在强制力的依据上,国际法体现的是国家之间的协议意志,而国内法是国内统治者的意志,这也是法在国内阶级性的表现。其次在立法方式上,国际法是国家之间在平等的基础上以协议方式共同制定的,而国内法是立法机关依法定程序制定。说到调整对象,必然国际法是调整国家间的关系,国内法主要是调整自然人、法人之间的关系。最后其

5、实施方式也不一样。国际法是通过国家本身单独或集体的行动来实施,国内法是由强制力的国家机关保障实施。说到国内法和国家法的关系是为了说明在学习国际法的过程中,比较性思维是至关重要的,不光是这类比较,就不同知识和章节之间的比较也是有必要的。从细节来看,拿国际争端解决的政治方法中的谈判与协商为例,很多情况下我们不会注意两个词的区别,但在国际法上,二者是有区别的,即协商中除了争端方,可能邀请第三方参加。这提醒我们要用一个法律人的角度思考问题。说到兴趣,高中爱好地理所以对国际法上的空间这一章节的内容很感兴趣,平时也有了解。但真正在学习之后,和自己

6、了解的有较大的区别。以大陆架为例,地质学上的大陆架概念和法律意义上的大陆架就有差别。地质学上是海岸向海延伸到大陆坡为止的一段比较平坦的海底区域。法律上的是领海以外依据其陆地领土的全部自然延伸,扩展到大陆边缘的海底区域的海床和底土。另外,由于学习的深入和老师对知识剖析,对于某些知识点,我从原先的大概知道,到现在细致和较为准确的了解。比如,在学习联合国体系那一部分内容时,我就较有感慨。从初中学习政治就开始接触到联合国,并且在生活中也时不时会有接触到相关消息。但是对于其内部具体的结构划分和各个部分的权利以及对于安理会的认识、秘书长的选举都不

7、是之前简单的了解。对于安理会,映像较深的是其实联合国在维持国际和平与安全方面负主要责任的机关,也是联合国内唯一有权采取行动的机关。除了以上关于知识的了解外,国际法的学习也让我有机会接触到很多有影响力的国际案例。比如对湖广铁路债券案的大致案情的了解和结合所学的思索。主要是有几点想法,包括平等者之间无管辖权,法不溯及既往,恶债不予继承等方面。还有我个人比较感兴趣的宇宙—954号案。本案争论的焦点在于是否发生了《责任公约》所定义的损失。按照《责任公约》第1条,导致赔偿责任的外空物体所引起的损害是指生命丧失、身体受伤或健康的其他损害,以及国家

8、、自然人、法人的财产或国际政府间组织的财产受损失或损害。显然,这种损害应是实际损害。至于像放射线物质引起的环境污染是否也属于《责任公约》定义的损害,则是不清楚的。正因为《责任公约》有这一缺漏,前苏联才拒绝承担责任。无论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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