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神文明建设工作考核惩奖办法.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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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精神文明建设工作考核惩奖办法为贯彻落实中、省、市提出的精神文明建设的目标和要求,进一步推动我公司精神文明工作稳步常态化开展,促进我公司促进“全国文明单位”创建工作再上台阶,公司要求各部门都要坚持两手抓、两手都要硬的方针,高度重视加强精神文明建设,切实加强领导,认真履行职责,全体员工要按照《陕西省省级文明城市创建管理办法》、《陕西省文明单位创建管理办法》、《陕西省省级文明单位创建管理办法》和各类测评体系,同心协力,步调一致,共同开展工作,坚持按照组织检查、落实、定期评比和创建工作汇报制度,上下互相监督,对不重视精神文明建设,

2、工作搞不上去,存在重大问题的,予以坚决批评和处理。结合我公司实际,特制定本考核惩奖办法。一、考核范围公司全体职工二、考核职责全体干部职工积极参加公司组织策划的精神文明建设各项工作,做好单位各项创建工作的方案、计划、策划、实施以及视频、照片、文字等资料的收集、整理、上报工作。严格按照测评体系要求不得发生资料延迟上报,做到体系考核得分达到85分以上。三、奖惩办法:1、按优秀、良好、合格三个等级分配,分别为优秀奖励一个月工资,良好奖励一个月工资的70%,合格奖励一个月工资的40%。即对精神文明建设办公室工作人员的综合评分95~1

3、00为优秀,85~94为良好,75~84为合格,75分以下不奖励。  2、年内出现责任性事故造成重大损失者不予奖励。四、具体规定不能无故推辞不参加卫生、会议和学习、公益活动等创建工作,如发现一次将视为年终考核不及格。因值班、休假、单位因外出并经主管经理同意,办理了病事假手续的除外。  凡有下列现象之一者,年度精神文明奖励在月工资基础上增加10%:1、见义勇为,扶正抑邪;2、及时制止或纠正不文明行为,挽回一次重大影响。  3、拾金不昧,受到有关部门表扬。 凡有下列现象之一者,取消年度精神文明奖励:1、违法乱纪,受到法纪、党纪

4、、政纪处分者;2、有黄、赌、毒行为者;3、违犯计划生育者;4、酗酒闹事者;5、有打架、斗殴、骂人或互骂者;6、因个人不文明行为对机关形象产生重大影响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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