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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8-1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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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高中音乐教学九五年人音版高中音乐教材出版以来,全国高中普遍开设了音乐欣赏课。对欣赏教学的研究也日益深化,反映了教师的教学水平在逐步提高。这里,我们就高中音乐欣赏教学中的几个问题,谈谈自己的看法。 一、有无抽象思维的必要 音乐欣赏是否需要给抽象思维留有位置?对这个问题,有些中学音乐教师的认识是不确切或不明确的。他们通常把学生失去欣赏音乐的兴趣归咎于用抽象思维的方式思考音乐,认为欣赏音乐只是感性体验的事,中学生年龄段不适宜讲抽象的理论知识。教学应突出直观性。他们讲述音乐喜欢从标题着眼,把想象中的视觉形象描绘得有声有色,或者讲一个天花乱坠的故事,让学生按图索骥。 苏联教育学专家、心理学家赞科夫认为,现代心理科学并没有为“儿童思维要具体”的结论提供任何根据。他并不否定直观在小学生思维中的巨大作用,但他认为不能把直观形象的表象看作是学龄初期儿童思维的主导成分。相反,他指出只有抽象和概括方面的进步,才能首先表明学龄初期儿童的思维里所发生的变化。小学生尚且需要克服思维中固有的片面性,高中生为何就该在音乐科学中轻视理论知识的主导作用呢? 诚然,形象思维是音乐欣赏的重要思维方式,人们欣赏音乐时往往不很明确但却敏锐地感到音乐形象中有某种东西、某种意义打动和吸引自己,这是一种美感的直觉能力。但这不等于说音乐欣赏只需要单一的思维方式。思维科学告诉我们,抽象与形象两种思维方式在大多数情况下是结合为用的,扬长避短,各显其能。其生理依据是人类左右脑半球之间有两亿条排列得很规则的神经纤维,每秒钟之内可以在两半球之间往返传输四十亿个神经冲动,共同完成思维活动。 二、如何看待审美的主观性 俗话说,趣味无争辩。一位中学音乐教师在黑板上抄了一个公式:审美逻辑=有1000个读者就有1000个哈姆雷特。另一位老师给中学生听各种管弦乐器演奏的音乐后让他们描述音色感受,结果如其文章所写:“由于听觉上的差别,形成了千差万别的‘主观评定’。”这一切似乎告诉了我们,审美感受是纯主观的,欣赏音乐本该“仁者见仁,智者见智”。认识到审美个性的存在,这丝毫没错。问题在于,如果音乐欣赏中根本不存在审美评价的客观标准,唯个人对个别音乐作品的体验为是,那么,音乐欣赏教学岂非在浪费时间? 音乐作为审美对象,并不是一种清晰可辨的物体,也不像理论文章中的概念、范畴那样具有逻辑的严格规定性,它往往是多义的、朦胧的。因此,它可以召唤接受者在欣赏过程中充分发挥自己的主观能动性和创造性。但是,审美主体在欣赏过程中的创造作用不应被无限夸大。 可见,音乐作品本身具备固有的意味和价值,尽管这种意味和价值具有相对性,但决非欣赏者认为它是什么它就是什么。因此在欣赏教学中,无论是以教师的趣味与想象限制学生审美个性的发展,还是到另一个极端,一味鼓励学生“自由想象、任意感受”以致教师放弃指导,都是不可取的。 既然审美主体在文化修养、心理素质、审美经验和社会阅历上千差万别,审美主体眼中的审美对象总是要印上审美主体的主观感情印记和浓重的个人色彩,那么“一千个读者就有一千个哈姆雷特”的情况就会存在。但是音乐教师的职责不是对“一千个哈姆雷特”说一声“由他去吧,主观偏爱”,而应抓住“哈姆雷特”的共性。 三、感悟音乐是否人类的本能 一位高中音乐教师在教案结束部分的总结中写道:“有听觉、有情感的人都拥有音乐艺术”,“感悟音乐应该是我们的本能,音乐一定属于我们每一个人。”提一个动人的口号,作为一种调动学习积极性的手段,本无可厚非。但作为可能对学生的思想产生永久影响的科学观念,却应当斟酌。更值得注意的是一些教师正是从“感悟音乐是人类的本能” 这一可怕的误解出发,用接连不断地在课上播放音乐替代分析、引导,而学生因无需对音乐做出评价,也失去对音乐的审视态度与审美体验的敏锐,要么由着寻求快感的本能将美感的程度误作音乐的价值,甚而将官能的满足当作追逐的目标,要么由着思维的惰性驰心旁鹜,完全处于放任的情境。有一位教师甚至在一堂课中就将高中音乐教材第三单元中的亚洲音乐、非洲音乐、拉丁美洲音乐全部“讲”(听)完,在课堂的角色认定中音乐教师混同于主持人加机务员。 固然,美感的一个基本特征是直觉性。欣赏一首乐曲,通常审美愉快直觉地产生出来,而不需要反复思考之后再判定它美与否。审美是不能强求的,就像人的本能——生理感觉:辛辣的芥末任凭别人怎样夸赞味美,不对口味者依然避犹不及。无怪乎达尔文和普列汉诺夫都把美感说成是一种“本能”,而最早认为审美经验起于本能的哲学家是亚里士多德。然而,说本能是错误的。因为审美力和审美愉快并不等同于生理快感,并不仅是先天具有的东西,不仅是动物性的本能。 马克思说:“如果你想得到艺术的享受,你本身就必须是一个有艺术修养的人”,“对于没有音乐感的耳朵来说,最美的音乐也毫无意义。”实践告诉我们,音乐鉴赏能力需要后天培养。任何一个听力健全的人都可以不受任何训练而感受16赫兹至20000赫兹高度范围内的音,但远不是每一个人都能对音乐进行审美的感知与体悟。相反,正如费尔巴哈所言:“如果你对音乐没有欣赏力,没有感情,那么你听到最美的音乐,也像是听到耳边吹过的风,或者脚下流过的水一样。”因此,对音响的感觉是人类的共有本能,而对音乐美感悟因人而易,取决于审美力的高下,依托于人的感觉力、知觉力、想象力、理解力、情感能力等心理功能的综合,同时也是审美意识的体现,是社会的理智的因素在感觉中的沉淀。 认识到“感悟音乐的能力并非天生” 的意义在于,音乐教师可以明确自己的责任:不能将学生领入艺术殿堂后就放任他们自行审美体验了事,而应当选择最优秀的作品作为范本加以分析、解释、评价,有意识地指导学生的审美体验和审美评价,让学生在“操千曲”的审美实践中,由浅入深地知晓音乐艺术特有的审美性质、手段和方法,提高审美敏感性,从而达到培养音乐审美力的教育目的。如果我们从事基础音乐教育的教师尽到了培育“音乐之耳”的职责,不远的将来大学生们也就不再需要由国家领导人亲自提议补课,而只是提高的问题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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