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社会整体利益本位谈经济法几个基本目标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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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从社会整体利益本位谈经济法的几个基本目标价值从社会整体利益本位谈经济法的几个基本目标价值岳金禄【学科分类】经济法【出处】岳金禄、柳琴主编:《哲学人文社会科学》第二辑(《学术研究动态》),陕西人民出版社2007年第一版,第364-365页。【摘要】社会整体利益本位是经济法目标价值的核心。公平和效率是经济法目标价值的永恒追求;在探讨公平时要关注机会公平和结果公平、代内公平与代际公平、地区公平与全国(球)公平、形式公平与实质公平之间的关系;在考量效率时应当厘定个体效率和整体效率、经济效率与社会效率、发展效率与体制效率之间的关系;并对效率和公平冲突时的取舍问题作出适当的回答。可持续发展是经济法最

2、独特的价值目标;应使生态可持续发展、人力资源可持续发展、产业可持续发展成为一个有机整体。【关键词】法的一般价值;经济法的目标价值:社会整体利益本位;公平和效率:可持续发展【写作年份】2006年【正文】一、法的一般价值与经济法目标价值的简要评述价值是指客体对主体(人)的主观要求的客观满足。法这一客体是否有价值,实在法学派与自然法学派在此问题上根本对立。实在法学派认为法是主权者意志的体现,法根本不具有价值,价值不是法学的范畴,而是人们主观强加于法的;而自然法学派高举人文主义、理性主义的大旗,强调法对人的终级关怀,认为法是有价值的。笔者也认为法是有价值的。法的价值是指法这一客体满足个人、群体、

3、阶级、社会需要的积极意义。[1](P82)法的价值是一个逻辑严密的体系,有四层含义:一是指法的构成价值,又称法的形式价值,即法自身在形式上所具有的优良品质,如公开性、稳定性、连续性、严谨性、灵活性、实用性、明确性、简练性;[2](P288)二是指法的目标价值或法的价值目标,即法创制和实施所希求达到的理想状态:三是指法的评判价值,即法在对各种事物进行价值评价、判断时所遵循的准则,主要指价值确认和价值平衡;[2](P286)四是指法的作用价值,即法在调整人的行为和社会规范时客观上所达到的社会效果。本文所指的法的价值是指法的目标价值,经济法的目标价值具有多元性、层次性和特殊性。就多元性而言,秩

4、序、自由、效率、公平、正义、民主、安全、发展均是经济法的价值目标;而层次性是指经济法的各个价值目标有高低阶之分,它们依一定的位阶排列而成为一个统一的有机整体;经济法价值目标的特殊性,既是指法的一般价值目标在经济法中有不同的或新的涵义,又是指经济法所具有的而一般法或其他部门法所不具有的价值目标。在展开经济法的目标价值之前应当对经济法的本质做简要的交代。关于经济法的本质,学界有否认说与肯定说。肯定说中又有“学科经济法论”[3](P221-227)、“方法经济法说”、“经济与法之学”[4]、“部门经济法说”之别。鄙人赞同部门经济法说。在部门经济法说中又有经济法是否是独立的法律部门之争,即经济法

5、是否独立于民法、行政法而成为与之平等的统一于宪法的二级部门法。本人认为经济法是法的一个部门,至于是什么层次的部门法则有待于进一步的研究。由于该问题与本文的论题关系不大,这里按下不表。关于经济法的价值取向或目标价值,学界众说纷纭,如“个人利益和社会利益平衡基础之上的社会利益至上”[5]、“社会效益和社会公正”[6]、“工具性价值(公平、效率、安全)和目的性价值(可持续发展)”[7]、“社会经济福利价值和经济民主价值”[8]、“社会整体利益”[9]、“自由和公平、效率、安全”[10]、“实质正义和社会效益”[11]、“社会整体经济效益、社会经济利益公平、经济可持续发展、经济秩序、经济安全、经

6、济民主”[12](P131-140)。以上诸说均看到了经济法目标价值的多元性,因而具有一定的科学性和合理性;但有些论者未看到经济法目标价值的层次性,将经济法价值目标各自罗列出来,给人以堆砌之感;而大部分人未区分法的一般价值目标与经济法的价值目标,未看到经济法目标价值的特殊性,因而有所不足。经济法目标价值的特殊性来自两方面:一是法的一般价值在经济法中被赋予了新的含义,如效率与公平、自由和民主、发展与安全;二是经济法由于其自身所独有的价值,如可持续发展。限于篇幅,下面仅谈一下经济法的几个基本目标价值:社会整体利益本位、效率与公平、可持续发展。二、浅谈经济法的几个基本目标价值(一)社会整体利益

7、本位是经济法目标价值的核心从系统论的观点来看,整个国民经济是一个整体或系统,它由许多部分或亚系统构成。就经济法的目标价值而言,社会整体利益本位是指在考虑经济法其他目标价值冲突时要将经济法的社会整体利益本位目标价值整体置于最高位,以求各部分能形成一种合力,使整体最优;二是指在经济法主体利益矛盾时,要兼顾各主体的利益,协调个人利益与集体利益、经济效益与社会效益以及部门、行业与国民经济整体之间的关系。经济法相对于民法的权利本位与行政法的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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