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物价局、广东省财政厅、广东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广东省物价局、广东省财政厅、广东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ID:20698430

大小:25.00 KB

页数:8页

时间:2018-10-15

广东省物价局、广东省财政厅、广东省质量技术监督局_第1页
广东省物价局、广东省财政厅、广东省质量技术监督局_第2页
广东省物价局、广东省财政厅、广东省质量技术监督局_第3页
广东省物价局、广东省财政厅、广东省质量技术监督局_第4页
广东省物价局、广东省财政厅、广东省质量技术监督局_第5页
资源描述:

《广东省物价局、广东省财政厅、广东省质量技术监督局》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学术论文-天天文库

1、广东省物价局、广东省财政厅、广东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下发新的《广东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收费标准》的通知粤价[2002]170号各市、县(区)、自治县物价局、财政局、质量技术监督局:   根据国家物价局、财政部《关于发布〈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收费管理试行办法〉的通知》(〔1992〕价费字496号)的有关规定,报省人民政府同意,省物价局、财政厅、质量技术监督局制定了新的《广东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收费标准》,现下发给你们,执行过程中遇有问题,请及时向省物价局、财政厅反映。   本收费标准自<2002年6月1日起>执行,有效期二年,有效期内如国家有新的标准,按

2、国家新标准执行。   请通知有关收费单位到当地物价部门换领《广东省收费许可证》,使用地级以上市、顺德市财政部门统一印制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收据,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收费收入按“收支两条线”规定纳入财政管理。国家物价局、财政部关于发布《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收费管理试行办法》的通知[1992]价费字496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物价局(委员会)、财政厅(局)、国家技术监督局:   为加强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收费管理,根据中发[199016号《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坚决制止乱收费、乱罚款和各种摊派的决定》的精神,对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收费进行了清理,制定了《产品质

3、量监督检验收费管理试行办法》、《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收费计算方法(试行)》和《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收费标准(试行)》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   一、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收费管理试行办法   二、产品质量监督检查检验收费计算办法(试行)附件一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收费管理试行办法   第一条为加强对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收费的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工业产品质量责任条例》和《产品监督试行办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县以上各级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设置和依法授权的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机构,以及行业主管部门依法设置的产品质量检验机构(以下称检验机构

4、),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及注关的产品质量标准,对产品质量进行监督检验。   第三条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收费标准由国务院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商行业主管部门提出方案,报国家物价局、财政部,由国家物价局会同财政部制定。   未纳入国家物价局、财政部统一制定的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收费标准的,暂由省级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商同级行业主管部门提出方案、报同级物价、财政部门,由物价部门会同同级财政部门制定,并报国家物价局、财政部备案。   第四条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收费标准本着不盈利的原则制定。收费标准核算的内容包括材料费、水电燃料费、检验用房维修费、仪

5、器设备折旧费、仪器设备维修费、管理费六项。   第五条下列产品质量检验形式可收取检验费。   一、县级以上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设置和依法授权的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机构对重要生产资料、关系国计民生及人身健康、安全等产品实施的定期检验。定期检验目录和检验周期由省级以上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商同级物价、财政等有关部门确定。   二、国务院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行业主管部门组织对重点的质量进行全社会册统一监督检验(统检)。   三、委托检验(包括仲裁检验、新产品定型鉴定等)。   第六条下列产品质量检验形式不收检验费,由下达任务的部门拨付检验费用。   一

6、、对企业生产、销售的产品进行的监督抽查。    二、未纳入国务院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监督检验计划,由各有关部门自行下达的产品质量检验。   三、其它不允许收费的各种形式的检验。   第七条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数据在有效期内实行共用。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已经产品质量认证的产品,免予其它检验,免收检验费。   已经颁发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的产品,在发证之日起一年内实施检验的,免收检验费。   已经进行过监督抽查册产品,自抽查之日起半年内实施其它检验的,免收检验费。   第八条法律、法规规定同一产品涉及两个以上部门管理的,由国务院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商有关

7、主管部门明确各自的检验范围,不得进行重复检验,重复收费。   第九条颁发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的产品质量检验,认证的产品质量检验,药品、农药、兽药检验,食品卫生检验,进出口商品检验,棉花监督检验,船舶检验,主要船用设备材料、集装箱的船舶规范检验及其他有关法规规定的检验收费,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条各检验机构利用被检单位的仪器、设备、水、电、煤等实施监督检验,只能收取材料费和管理费,收费最高不得超过规定监督检验收费标准的30%。   检验机构接受执法部门委托的检验,按规定的监督检验收费标准收取。其他委托性检验收费标准可适当高于规定的监督检验收

8、费标准,但提高幅度不提超过50%。   产品质量未按全项(整机)检验的,应按单项检验收费标准计收,不得按全项(整机)收费。   第十一条受检单位对检验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此文档下载收益归作者所有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温馨提示:
1. 部分包含数学公式或PPT动画的文件,查看预览时可能会显示错乱或异常,文件下载后无此问题,请放心下载。
2. 本文档由用户上传,版权归属用户,天天文库负责整理代发布。如果您对本文档版权有争议请及时联系客服。
3. 下载前请仔细阅读文档内容,确认文档内容符合您的需求后进行下载,若出现内容与标题不符可向本站投诉处理。
4. 下载文档时可能由于网络波动等原因无法下载或下载错误,付费完成后未能成功下载的用户请联系客服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