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学夫妻人身问题ppt模版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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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涉外婚姻家庭继承法婚姻效力婚姻效力(狭义)婚姻效力范围婚姻效力性质配偶间的效果财产上的效力身份上的效力定义男女因结婚而产生的法律约束力或法律后果与夫妻身份相关的权利与义务夫妻财产制,包括夫妻财产的归属、管理和使用、收益及处分权利和债务的清偿,以及各种夫妻财产制的设立、变更和废止等婚姻的对外效果夫妻姓名权1、姓名的含义:“姓”是代表血缘或家族的文字符号和标记,“名”是表示个人与他人区分的特定符号。姓名是体现每个人的亲属团体从属和本身个性的一种符号。2、姓名权的性质:自然人人格权的重要组成部分。3、夫妻姓氏(名

2、)权:夫妻决定、选择自己姓氏的权利。夫妻姓名权立法体例比较台湾地区台湾地区“民法”第1000条原规定:“妻以其本姓冠以夫姓。赘夫以其本姓冠以妻姓。但当事人另有订定者,不在此限。”1998年亲属法修订后“民法”第1000条:“夫妻各保有其本姓,但得书面约定以其本姓冠以配偶之姓,并向户政机关登记。冠姓之一方得随时回复其本姓。但于同一婚姻关系存续中以一次为限。”夫妻姓名权立法体例比较《德国民法典》《德国民法典》第1355条【婚姻姓氏】:(1)配偶双方应该确定共同的家族姓氏(婚姻姓氏)。配偶双方使用他们所确定的婚姻

3、姓氏。配偶双方不确定婚姻姓氏的,在婚后也各自使用自己在结婚时所使用的姓氏。(2)配偶双方可以以向民事身份官员作出的意思表示,将妻或夫的出生姓氏或在做出关于婚姻姓氏的确定的意思表示时所使用的姓氏确定为婚姻姓氏。(3)关于确定婚姻姓氏的意思表示,应该在结婚时作出。嗣后作出该意思表示的,必须进行公证认证。夫妻姓名权立法体例比较《德国民法典》(4)其姓氏不成为婚姻姓氏的配偶一方,可以以向民事身份官员作出的意思表示,将其出生姓氏或在作出关于婚姻姓氏的确定的意思表示时所使用的姓氏置于其婚姻姓氏的前面或后面。婚姻姓氏由一

4、个以上的姓氏组成的,不适用前句的规定。配偶一方的姓氏由一个以上的姓氏组成的,只能将其中一个姓氏附在后面。该意思表示可以向民事身份官员撤回之;在此情况下,不准许再度做出第1句的意思表示。该意思表示和撤回,必须进行公证认证。夫妻姓名权立法体例比较《德国民法典》(5)丧偶或离婚的配偶保留婚姻姓氏。该配偶可以以向民事身份官员作出的意思表示,重新使用其出生姓氏或直至婚姻姓氏被确定时所使用的姓氏,或将其出生姓氏或在婚姻姓氏被确定时所使用的姓氏置于其婚姻姓氏的前面或后面。准用第4款的规定。(6)出生姓氏是指在向民事身份官

5、员作出意思表示时,须登记于配偶一方的出生证书的姓氏。夫妻姓名权《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十四条【夫妻姓名权】夫妻双方都有各用自己姓名的权利。《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九十九条 公民享有姓名权,有权决定、使用和依照规定改变自己的姓名,禁止他人干涉、盗用、假冒。第十四条【夫妻姓名权】的理解第一,彻底推翻传统的“妻从夫姓”原则,赋予已婚妇女以独立的姓名权,维护妇女的独立人格。第二,夫妻各自享有姓名权,不因婚姻生活的具体环境、双方的职业、收入和彼此的扶养关系而发生变化。第三,不排除夫妻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就姓

6、名问题进行约定的自由。第四,在婚姻存续期间,夫妻中的任何一方都有权使用或者依法改变自己的姓名,他方既不得干涉,也不得盗用、假冒。1、定义夫妻不为婚姻外性交,在性生活上互守贞操,保持专一。广义的忠实义务还包括不得恶意遗弃对方,不得为第三人利益牺牲、损害配偶一方的利益等。忠实义务2、意义一夫一妻的体现和保证。维护婚姻关系的稳定和家庭的和谐。保证子女血缘清白。忠实义务3、违反忠实义务的法律后果包括:夫妻中有过错方的责任与有配偶者通奸或姘居的第三人的法律责任忠实义务《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一章 总则第四条 【家庭

7、关系】夫妻应当互相忠实,互相尊重;家庭成员间应当敬老爱幼,互相帮助,维护平等、和睦、文明的婚姻家庭关系。第三十二条 【离婚诉讼】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第四十六条 【损害赔偿】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一)重婚的;(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8、(三)实施家庭暴力的;(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2000年6月,甲男与妻子乙女经“友好协商”,签署了一份“忠诚协议书”。协议约定,夫妻婚后应互敬互爱,对家庭、配偶、子女要有道德观和责任感。协议书中还特别强调了“违约责任”:若一方在婚期内由于道德品质的问题,出现背叛另一方的不道德的行为(婚外情),要赔偿对方名誉损失及精神损失费30万元。协议签订后不久,乙女就察觉丈夫与其他异性有染。对忠实义务的理解以“忠诚协议”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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