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抗诉基础的转换与补充性抗诉机制的建立

民事抗诉基础的转换与补充性抗诉机制的建立

ID:20501079

大小:70.50 KB

页数:17页

时间:2018-10-12

民事抗诉基础的转换与补充性抗诉机制的建立_第1页
民事抗诉基础的转换与补充性抗诉机制的建立_第2页
民事抗诉基础的转换与补充性抗诉机制的建立_第3页
民事抗诉基础的转换与补充性抗诉机制的建立_第4页
民事抗诉基础的转换与补充性抗诉机制的建立_第5页
资源描述:

《民事抗诉基础的转换与补充性抗诉机制的建立》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工程资料-天天文库

1、民事抗诉基础的转换与补充性抗诉机制的建立:现行民事抗诉机制的基础表现在政治、认识论和司法方面,但传统社会中支持该抗诉机制的基础,在当今社会面临诸多挑战,出现了许多困惑。新时期民事抗诉的机制建立,最根本的应是抗诉基础的重新设计或历史性转变。这种转变应是从对审判权的制约到对当事人的诉权保障,从与当事人申请再审并列设计的民事抗诉转化为补充当事人再审申请权的抗诉机制。该机制体现在申请再审的前置、抗诉的期间、抗诉在整个再审中的地位、抗诉机关的权利等问题的处理中。  关键词:民事抗诉;基础;补充性;申诉;申请再审  :DF72 :A :1002-3933(2010)04-015

2、3-05    2007年新民事诉讼法对抗诉制度的修改,使民事抗诉制度的许多模糊内容得以进一步的明确,检、法两家的许多争议已尘埃落定地得到解决。不过仍然有一些检、法两家纠缠不清、学者众说纷纭的问题没有得到解决,如检察机关的抗诉要否以当事人申诉为前提、抗诉之提起有无时间限制、抗诉再审时检察机关的地位和诉讼权利等。这些问题不仅影响启动再审程序之三大途径之间的协调,影响检、法两家之间的合作,更为重要的是现实地制约抗诉功能的发挥。当然仍然存在如此多的问题,根本原因是2007年民事诉讼法的修改仅仅是针对实践中存在的问题的局部调整,不仅民事诉讼法的整体框架没有改变,而且许多制度

3、的设计理念也未实现彻底的变更。因此解决民事检察抗诉的问题最根本的应当是抗诉基础的置换,在民事抗诉与当事人申请再审关系之理性模式确立之前,无法从根本上理顺检、法两家之间的关系,也无法很好地理解和执行新法修改后的民事抗诉制度。    一、传统抗诉制度的理论基础反思    现行民事抗诉制度以1982年试行民事诉讼法提出的检察监督为基础,为1991年的民事诉讼法所确立。2007年民事诉讼法的修改虽涉及检察监督的部分问题,在一定程度上实现了检、法两家的协调,但并没有突破民事抗诉制度的基本框架,1991年民事诉讼法中支撑现行民事抗诉制度的基础依然存在,并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其

4、一,政治学基础。民事抗诉制度的政治学基础主要体现在检察机关功能定位方面,对此目前主要有法律监督说、公益维护说、国家干预说等几种理论。笔者认为中国的民事抗诉不同于原苏联的国家干预,中国民事诉讼中同时存在着体现国家权力介入的抗诉制度和尊重当事人私权的处分原则。作为原苏联国家干预之重要方法的检察机关提起和参加民事诉讼仍未进人中国的立法。和提起与参加公益诉讼不同,检察院对一般民事案件的抗诉并不涉及公益维护问题,将抗诉的范围限制在公益案件中,仅仅是民事抗诉制度改革的一种设想。检察抗诉虽以检察机关对有关材料的审查为前提,但检察机关并不享有对案件的最终判断权,包括案件改判等在内的

5、最终判断权仍由司法机关享有。中国民事抗诉制度以所有权力都有行使到其边缘的秉性为理论预设,以监督司法权的行使为目的。这首先体现在宪法关于检察机关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的定位上,其次体现于民事诉讼法规定的检察监督原则中。可以说民事抗诉以检察监督为基础,并是检察监督的具体表现形式。新法为切实解决申诉难问题,实现了抗诉理由和再审理由的统一,但说抗诉制度的政治学基础已经变革还为时过早,不仅民事诉讼法的基本原则没有修改,而且抗诉制度的其他方面的内容也变化不大。  必须注意对司法权的监督是一种包括检察监督在内的多元监督体系,这种多元监督体系体现于再审程序中就是目前法律所设定的三种并

6、列的再审启动机制。这种体制的运行已经和正在带来许多值得人们思考的问题:(1)责任分散导致的监督效果的弱化。对某些重大疑难的案件,虽然法律规定了多种再审启动途径,而且当事人的申诉不受机关、时间等限制,但实践中不同程度地存在着相互推诿的情况。在一定程度上可以说申诉难存在的根本原因既不是再审理由方面的问题,也不是申诉受理机制方面的问题,而是这种多元化的再审启动机制。大陆法系国家再审制度的成功实践从另一个方面说明了这一问题,在这些国家再审启动的唯一方式是再审之诉,但却不存在任何申诉难问题。(2)各主体之间的矛盾和冲突。检法两家之间的冲突,体现于法院对检察院抗诉的各种限制和规

7、避中。最高法院以司法解释的形式单方面限制了检察监督的范围,各级法院在实践中也创制出:现行民事抗诉机制的基础表现在政治、认识论和司法方面,但传统社会中支持该抗诉机制的基础,在当今社会面临诸多挑战,出现了许多困惑。新时期民事抗诉的机制建立,最根本的应是抗诉基础的重新设计或历史性转变。这种转变应是从对审判权的制约到对当事人的诉权保障,从与当事人申请再审并列设计的民事抗诉转化为补充当事人再审申请权的抗诉机制。该机制体现在申请再审的前置、抗诉的期间、抗诉在整个再审中的地位、抗诉机关的权利等问题的处理中。  关键词:民事抗诉;基础;补充性;申诉;申请再审  :DF72 :A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此文档下载收益归作者所有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温馨提示:
1. 部分包含数学公式或PPT动画的文件,查看预览时可能会显示错乱或异常,文件下载后无此问题,请放心下载。
2. 本文档由用户上传,版权归属用户,天天文库负责整理代发布。如果您对本文档版权有争议请及时联系客服。
3. 下载前请仔细阅读文档内容,确认文档内容符合您的需求后进行下载,若出现内容与标题不符可向本站投诉处理。
4. 下载文档时可能由于网络波动等原因无法下载或下载错误,付费完成后未能成功下载的用户请联系客服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