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来到天天文库
浏览记录
ID:20489325
大小:52.50 KB
页数:5页
时间:2018-10-12
《论我国代表人诉讼制度的不足与完善》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学术论文-天天文库。
1、论我国代表人诉讼制度的不足与完善摘要近年来,针对因产品责任、消费者权益受损等原因引起的群体性纠纷案件频发的现象,代表人诉讼制度越来越呈现出它的重要性。而我国现行民事诉讼法所规定的代表人诉讼制度在司法实践中还缺乏可行性,也存在一些制度上的缺陷,需要采取有力措施加以完善。 关键词代表人诉讼诉讼时效制度 :D915.1:A 代表人诉讼制度是为解决群体性纠纷而设计的,其涉及的单个人的利益损失相对不大,但是由于人数众多,综合损失是严重的。对于个人来说这类利益不受相对人重视,也往往被权力人忽视。在此种情况下,若由单个权利
2、人自行主张即受害者个别起诉,一般会因为收益与投入的精力、财力不成比例而让人感到得不偿失,使权利人不愿为保护这种权利而诉诸法院。 为了解决这一问题,由适格的代表人代表众多当事人进行诉讼就成为解决这一矛盾的有效途径。代表人诉讼制度避免了由于当事人重复起诉,法院重复审理和判决可能引起的法院裁判之间的矛盾,保证了法院能够对相同事实,同样处理。 一、我国代表人诉讼制度的不足 我国的代表人诉讼制度如上所述有其独特的功能,但是他在设计上存在一些问题;而且,在面对现代生活中数量日增,种类繁多的纠纷时,我们需要赋予该制度新的内
3、涵。 首先,我国民诉法中关于诉讼代表人权力的规定相对狭隘,限制了代表人权力的更好行使。《民事诉讼法》第五十四、五十五条都规定“代表人变更、放弃诉讼请求或者承认对方当事人的诉讼请求,进行和解,必须经被代表的当事人同意。”依此规定,诉讼代表人的权限仅相当于委托代理中的一般代理。但是,按照当事人适格理论,代表人必须同时是他所代表的一方当事人中的一员,与其他成员具有共同的利害关系。也就是说,他既是其他当事人的代理人,又是作为本案的当事人出现的,应享有民事诉讼法上赋予当事人的一切诉讼权利,包括有权变更、放弃诉讼请求或承认对
4、方当事人的诉讼请求,进行和解。 如果在处分实体权利时还要受到限制,必须经被代表的全体当事人同意,那么诉讼代表人还能不能称作诉讼法意义上的当事人?这是一个在法律上自相矛盾的问题,也是我国代表人诉讼制度在设计方面面临的困境。 其次,代表人诉讼制度适用的条件和共同诉讼适用的条件相同,都是基于同一利益关系,或属于同一种类的共同利益关系,故代表人诉讼制度被束缚在共同诉讼的理论框架内,仅是作为共同诉讼的一种特殊情况而存在,从而限制了代表人诉讼制度的适用。 诉讼标的应该是诉讼争议的法律关系,但这在具体情况下当事人的选择仍然
5、会有不同。例如,因同一事实造成损害涉及的当事人众多时,有的当事人选择以合同关系起诉,追究违约责任;而有的当事人选择以侵权行为起诉,追究侵权责任,诉讼标的并不同一。依照我国现行的法律规定,这时不得提起代表人诉讼,这明显把代表人诉讼限制在很狭窄的范围。 再次,代表人诉讼制度完全凭借受害者本人的力量来发动,而代表人诉讼判决效力的间接适用性,导致代表人诉讼很难被提起。《民事诉讼法》第五十五条第四款规定:“人民法院作出的判决、裁定,对参加登记的全体权利人发生效力。未参加登记的权利人在诉讼时效期间提起诉讼的,适用该判决、裁定
6、。”这种规定极易助长受害当事人“搭便车”的心态。 由于在代表人诉讼中,涉及到的个人利益相对较小,故都不愿意费时费力地带头到法院起诉,而都想等他人胜诉后,直接适用判决、裁定,从而坐享其成、分享利益。这种心态的存在在一定程度上导致了代表人诉讼很难被提起,在实践中很少被使用。 最后,对代表人诉讼中没有参加登记的权利人在诉讼时效内提起诉讼时,法院所作出的适用原裁判的裁定,对于此项裁定没有赋予上诉权,与基本的法律制度相冲突。 在我国的民事诉讼中,允许当事人提起上诉的裁定有不予受理、对管辖权异议、驳回起诉和驳回破产申请的
7、裁定。民事诉讼中的裁定绝大部分是用于解决程序性问题的,对这部分裁定不允许上诉合理,但对解决实体性问题的裁定一般是允许上诉的,如前面所提到的四种裁定。 但是,在代表人诉讼中,法院作出的适用原裁判的裁定直接涉及到当事人的实体权利,应当赋予他们上诉权。因为在此种诉讼中,原告和被告都有可能对裁定持不同的意见,原裁判有可能不是原告所追求的,也可能无谓的增加了被告的负担,如果不赋予上诉权,显失公允。同时这一原则也与我国两审终审的基本法律制度相冲突。 二、我国代表人诉讼制度的完善 基于以上分析,为了便于代表人诉讼制度的完善
8、和发展,应从以下几方面予以加强: 首先,在代表人诉讼中应当赋予代表人实体处分权,同时完善对代表人的监督机制。在诉讼中,代表人所为的一切行为都与自身密切相关,他对实体权利的处分实际也影响本人的利益,因此,代表人在诉讼中必然尽职尽责。若赋予其实体处分权,可以使当事人的诉讼权利落到实处,避免因意见的不统一花费大量的时间、人力和物力,使诉讼程序得以顺利进行,从而更
此文档下载收益归作者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