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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8-1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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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科学循证视野下矫正教育管理在当前的刑事司法机构中,矫正和再社会化目标的贯彻以及教育项目的大力推行,使矫正的过程与手段由“回顾过去”转为“面向未来”,成为促进这一系统中矫正对象适应社会和增强自我发展能力的重要途径。矫正教育管理与评价作为刑事司法的基本活动和主要环节以及矫正对象教育权保障的充分体现,既直接关涉到矫正对象再社会化程度的高低,又影响着教育改造质量的优劣。目前学界对矫正教育管理与评价研究还处于起步阶段,尤其是国内相关成果多倾向于思辨性、指示性、单向性的论说,尚缺乏实证性、解释性、多维性的阐析。随着现代教育刑理论研究的渐趋成熟与实务探索的逐步拓展,矫正已然成为刑事司法尤其
2、是行刑活动的价值旨归。在当前的刑事司法机构中,矫正和再社会化目标的贯彻以及教育项目的大力推行,使矫正的过程与手段由“回顾过去”转为“面向未来”,成为促进这一系统中矫正对象适应社会和增强自我发展能力的重要途径。矫正教育管理与评价作为刑事司法的基本活动和主要环节以及矫正对象教育权保障的充分体现,既直接关涉到矫正对象再社会化程度的高低,又影响着教育改造质量的优劣。目前学界对矫正教育管理与评价研究还处于起步阶段,尤其是国内相关成果多倾向于思辨性、指示性、单向性的论说,尚缺乏实证性、解释性、多维性的阐析。同时,这种来自外部的指导与建议由于“不解其道”即缺乏对实际矫正教育管理情境的深入了
3、解而“不尽其力”且无法切入问题的关键,加之矫正实务迫于功利性的目标而浅尝辄止或作出规避性的限制,以致后续的探索步伐停滞不前。鉴于此,创新矫正教育管理与评价机制,坚持科学循证原则下的“回到事实本身”、“尊崇多方证验”、“追寻最佳效果”,可以有效破解难题,并为矫正教育理论与实务提供全新的视野和发展的路径。矫正教育管理与评价机制是指在一定的矫正理念指导下矫正教育系统内各个环节、各种要素在管理与评价活动中相互联系、分工合作、协调发展的内在结构及其运行机理。针对当前矫正教育领域中存在的循证理念认识不足、教育效能感比较弱、管理机制乏力与评价机制失衡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应探索和构建以中国化的
4、循证矫正理念为先导、以人本化的矫正教育制度为准绳、以最优化的矫正教育资源为保障、以联动化的矫正管理组织为载体、以专业化的矫正师资培训为依托、以系统化的矫正教育项目为支撑的循证矫正教育管理与评价新机制(见下图)。循证矫正教育管理与评价机制的框架结构图一、以中国化的循证矫正理念为先导自“社区矫正”、“矫正教育”、“心理矫治”等舶来词进入国人视野以来,并非“全然妄自菲薄、唯洋人之马首是瞻”的国内学界造就了一代代倡兴矫正的学术群体,出现了一些社区矫正、矫正教育、心理矫治中国化努力的标志性成果,但由于种种历史误缘错会,在引介过程中既忽视了对这些国外理论赖以产生和发展的历史条件、文化背景
5、和思想基础进行系统分析与整体把握,又省却了从中国社会境脉、文化传统等层面对之加以合理批判与适度统整,故而在一定程度上造成了矫正理论与实践彼此割裂的境况。为了消解司法矫正领域中理论难以满足实践需要、实践盲目拒斥理论成果的双重矛盾,我国从西方引介了循证矫正的理念,并在努力探索具有中国特色的、被广泛认同的循证矫正模式与实践路径。对于矫正教育管理与评价工作,应以中国化的循证矫正理念为先导,从已有的矫正教育理论研究成果中筛选出能够直接指导矫正教育实践的应用理论、为矫正教育政策制定提供证据支持、为矫正教育者提供评价矫正教育效果的标准、为矫正对象整合矫正资源和技术手段,力图平衡矫正教育过程
6、中管理者、研究者、实践者以及矫正对象的关系,以期探索有效的基于犯因性需求的矫正教育项目范式,采取最佳的矫正教育内容、方法和措施,从而达成矫正实践效益的最大化。二、以人本化的矫正教育制度为准绳受教育权是我国宪法规定的公民基本权利,正在服刑或接受强制隔离戒毒治疗的人员作为公民中的特殊群体同样应该享有宪法赋予的受教育权。从我国相关法规看,这些特殊群体受教育的权利已得到高度的重视。1994年12月29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狱法》不仅规定了服刑人员思想道德、文化知识、职业技术等教育内容,而且指明了开展矫正教育活动的原则与方法。(1)随后,
7、司法部又在2003年6月3日专门出台的《监狱教育改造工作规定》中进一步要求监狱对服刑人员进行思想、文化、职业等综合性教育,并在监狱课堂教育、教育设施配备、教育资料使用、教育时间安排、教育师资培训、教育研究活动等方面给予了明确的指示。(2)《教育改造罪犯纲要》在此基础上进一步申明了“坚持以人为本,充分发挥管理、教育、劳动改造手段的作用,发挥心理矫治的重要作用,推进教育改造罪犯工作的法制化、科学化、社会化,把罪犯改造成为守法公民”的矫正教育制度。(3)此外,《社区矫正实施办法》、《司法行政机关强制隔离戒毒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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