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乌木权利归属纠纷”看我国先占制度立法可行性

从“乌木权利归属纠纷”看我国先占制度立法可行性

ID:20470599

大小:60.00 KB

页数:11页

时间:2018-10-13

从“乌木权利归属纠纷”看我国先占制度立法可行性_第1页
从“乌木权利归属纠纷”看我国先占制度立法可行性_第2页
从“乌木权利归属纠纷”看我国先占制度立法可行性_第3页
从“乌木权利归属纠纷”看我国先占制度立法可行性_第4页
从“乌木权利归属纠纷”看我国先占制度立法可行性_第5页
资源描述:

《从“乌木权利归属纠纷”看我国先占制度立法可行性》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工程资料-天天文库

1、从“乌木权利归属纠纷”看我国先占制度立法付行性引言2012年2月4日,四川省彭州市通济镇村民吴商亮在承包地的河道边发现并掘出儿根乌木*。其中,一根乌木长达34米、胸径约1.5米、重达60余吨,据专家估算,这根乌木的价值高达数百万元人民币。吴高亮认为乌木是土地的天然孳息,根据《物权法》第116条,其作为土地的用益物权人,乌木当然属他所有。然而,2012年2月20日,吴高亮承包地里的7根乌木,全部被通济镇政府收走。2012年7月3H,彭州市财政局正式答S吴高亮,乌木属于埋藏物,根据《民法通则》第79条应归国家所有,依法奖励吴髙亮7万元。吴同亮遂

2、提起行政诉讼附带民事诉讼。巾此可见,乌木的法律属性是确定其所有权归属的前提与基础,学者就乌木的法律属性也进行了激烈讨论,众说纷纭。在彭州乌木案中,在对乌木法律属性进行分析吋,我们不得不分析无主物的先占制度,先占制度与我国社会主义公有制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是否兼容的问题也值得我们深思。一、乌木法律属性解析抽象的条文并不能对具体案件进行裁判,乌木又称阴沉木,是楠木、红椿、麻柳等树木因tl然灾害埋入淤泥中,在缺氧、髙压状态下,经长达成千上万年的碳化过程形成的。一OliverWendellHolmesJr”TheCommonLaw,Boston,Li

3、ttle,Brown,andCompany,1981,p.5.立法不可能对所有的情况都做出合理的预测,当出现新的情况时,耑要对法悴进行解释,从而确定与案件最密切联系的法律规则。就乌木而言,其作为新生事物,其法律属性存在着诸多争议,我们需要运用法律解释的方法,对现有法条可能的文义进行探究,从而明晰其属性,确定其归属。(一)乌木属于埋藏物吗?从乌木的自然属性来看,其埋藏于地下成千上万年,因此,中国社科院孙宪忠教授认为可将乌木认定为所有权人不明的埋藏物,由国家取得其所有权。但是中国政法大学柳经纬教授认为“在民法的通常理解上,埋藏和隐藏都是要人为的

4、,不是人为的不能被认为是埋藏物或隐藏物。”李丽、徐筲桐:《民法专家激辩天价乌木归国家还是归发现者》,载《中国青年报》2012年7月7日,第3版v因此,如何理解“埋藏物”成为问题的关键。我国《民法通则》第79条和《物权法》第114条都规定了埋藏物,但是二者都未对埋藏物的含义予以明确规定,同时二者的规定也不一致,《民法通则》规定埋藏物归国家所有,而《物权法》则规定发现埋藏物,参照拾得遗失物的有关规定。即埋藏物应当返还权利人,或者送交公安机关等有关部门,若有关部门不知道权利人的,应当发布招领公告,埋藏物自发布招领公告之日起六个月内无人认领的,归国

5、家所有《物权法》第109-113条。周辉斌:《“天价乌木案”凸显《物权法》适用之惑》载,吋代法学,2013年4月。。因此,根据“后法优于前法”、“特别法优于普通法”的法律适用原则,应当根据《物权法》的相关规定来确定埋藏物的所有权归属。假定乌木属于埋藏物,那么根据《物权法》,应当首先寻找乌木的所有人,而乌木并非人为埋藏,因此根本就不存在权利人,也就当然地归属于国家所有。那么何为埋藏物,乌木属于埋藏物吗?学术界普遍认为,埋藏物,指埋藏于他物之屮而不知属于谁所有的动产。5由此得知埋藏物须具有三个构成要件:第一,须为动产:第二,须为埋藏之物,所谓埋

6、藏,是指包藏、隐藏或埋没于他物之中,通常不易由外部认定其存在之状态;笫三,须有所有人,但是所有人不明。周辉斌:《“天价乌木案”凸显《物权法》适用之惑》载,吋代法学,2013年4月。其构成要件中存在着两点争论,其一,埋藏物是否必须是人为的结果?对此柳经纬教授持肯定观点,即埋藏物必须是人为的结果,是人主动地“埋”或“藏”的行为,只是因为时间较久,已经无法寻得埋藏人。然而在地震、泥石流等突发性自然灾害屮,白然人没有及时将金银财宝等财物转移,也会使财物随ft然灾害埋入地T,源于自然原因造成的埋藏物是客观存在的。因此,埋藏物不必然是人为的结果,自然事

7、件等法律事实会产生埋藏物。其二,埋藏物是有主物,还是无主物?全国人大法工委编写的物权法释义中规定,发现人发现埋藏物,可视情况分别处理:一是能够判定埋藏人,且埋藏物不易为他人发现,发现人可以不挖取埋藏物,并将埋藏物继续掩埋好,且将发现情况告知埋藏人。二是能够判定埋藏人,且埋藏物易为他人发现,发现人可依前种情形处理,也付以将埋藏物挖出,交还埋藏人。三是不能判定埋藏人,且埋藏物不易为他人发现,发现人可以不挖取埋藏物,并将埋藏物继续掩埋好。发现人可以将发现情况告知有关单位或者公安机关。叫是不能判定埋藏人,且埋藏易为他人发现,发现人可依前种情形处理,

8、也可以挖取埋藏物,按拾得不知遗失物丢失人的遗失物的办法处理。而日木民法典第241条亦规定,关于埋藏物,依特别法规定进行公告后六个月内,其所有人不明时,发现者取得其所有权。但是,于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此文档下载收益归作者所有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温馨提示:
1. 部分包含数学公式或PPT动画的文件,查看预览时可能会显示错乱或异常,文件下载后无此问题,请放心下载。
2. 本文档由用户上传,版权归属用户,天天文库负责整理代发布。如果您对本文档版权有争议请及时联系客服。
3. 下载前请仔细阅读文档内容,确认文档内容符合您的需求后进行下载,若出现内容与标题不符可向本站投诉处理。
4. 下载文档时可能由于网络波动等原因无法下载或下载错误,付费完成后未能成功下载的用户请联系客服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