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洲思想家对中国法律文化认识 ——史彤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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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欧洲思想家对中国法律文化的认识史彤彪【内容提要】欧洲思想家主要对中国的专制主义制度及其刑罚、法律与道德的结合、中国衰落的原因进行了分析。尽管认识对象相同,但其所持观点和得出的结论又使他们分成两派。批判派认为中国政府的形式必然是专制主义,把法律与道德混在一起是极大的错误;辩护派则坚持与任何其他政府相比中国更接近于理想模式,中国人正是依靠道德政治获得了成功。需要注意的是,他们不约而同地提出个性自由的缺失导致东方大帝国悲壮落伍。               一、思想家对中国法律文化的基本态度  在欧洲,对中国法律文化有较深刻和一定认识的思想家包括:英国著名经济学家、近代经济思想史上

2、最有代表性的思想家亚当•斯密,哲学家和资产阶级自由主义的代表人物约翰•斯图亚特•密尔;法国启蒙思想家、社会学家、资产阶级国家和法学理论的奠基人孟德斯鸠,经济学家、重农学派的领袖魁奈,18世纪法国启蒙运动的领袖和导师伏尔泰;德国近代哲学家、杰出的数学家莱布尼茨,哲学家、数学家沃尔弗,历史学家、哲学家、文艺批评家赫尔德,古典哲学的集大成者、辩证法大师黑格尔,著名社会学家、哲学家韦伯。他们没有到过中国,主要是凭靠着传教士、商人和游历者的描述,并参照西方版本的中国经典来完成自己的认识过程的。  英国人对中国法律文化的研究,在总体上无法与法国、德国相比,大师级的霍布斯、洛克可能出于“革

3、命”的原因,根本没有谈及曾经使西方人激动的中国法律,仅有斯密提出中国的停滞与法律制度不无关系,密尔发现个性自由的缺失使中国由辉煌而衰落。法国启蒙运动的大师们对中国文化几乎无一不知晓、关注和评说。孟德斯鸠在《论法的精神》中写下了大量讨论中国政治、法律问题的文字,其中对中国专制政体的批判,对法律、风俗、礼仪、宗教混合一起的赞赏,至今仍不失其意义;伏尔泰长期为中国文化所倾倒,认为中国道德与法律结合成了公正和仁爱的典范,于是大力宣扬德治主义法律文化;魁奈则代表重农学派直接把目标与中国的法律体制联系在一起,尤其他为维护中国的形象专门与孟德斯鸠进行了激烈的争辩,实在是一件值得玩味的事。在

4、德国,莱布尼茨赞美以维持公共秩序为目的的中国道德,并从中国的政治中发现了他的理想;在老师的影响下,沃尔弗坚信一切道德政治都不能与中国的原则相比拟,成为孔子的殉道者;但到了赫尔德那里,却尖锐异常地宣告“道德政治乃是中国这块土地上人类理智幼稚的尝试”;黑格尔通过分析中国“终古不变的宪法精神”(家庭精神)、行政管理和法制,得出中国法律文化仍处在“幼年文化”的结论;韦伯强调儒教文化阻碍了资本主义在中国的发展。           二、关于中国政体及其刑罚的争论  在这个问题上,欧洲人可分为两个阵营,即以孟德斯鸠、赫尔德和黑格尔为代表的批判派,以伏尔泰和魁奈为代表的辩护派。  (一)批

5、判派:中国政府的形式必然是专制主义,刑罚残酷  孟德斯鸠认为,地广人稀的封建时代的中国是由专制君主治理的大帝国,是“一个强大的专制国家”,“它的原则是恐怖” [1]他引用传教士杜亚尔德的话说“统治中国的就是棍子”,因而不同意某些传教士关于“中华帝国的政体是可称赞的,它的政体的原则是畏惧、荣誉和品德兼而有之”的说法。在孟氏看来,在中国这样一个地道的君主专制国家里,是根本无“荣誉”可言的,“专制国家的原则绝不是荣誉。在那里,人人都是平等的,没有人能够认为自己比别人优越;在那里,人人都是奴隶,已经没有谁可以和自己比较一下优越了。” [1](P25)“我不晓得,一个国家只有使用棍棒才

6、能让人民做些事情,还能有什么荣誉可说呢。” [1](P127)孟德斯鸠还从中国的气候和地理特征寻求理论的佐证,认为“由于中国的气候,人们自然倾向于奴隶的服从”;而疆土辽阔的帝国适宜于施行凶暴的专制统治,“因为如果奴役的统治不是极端的话,便要迅速形成一种割据的局面,这和地理的性质是不相容的。” [1](P278)所以,“在那个地方的一切历史里,是连一段表现自由精神的记录都不可能找到的。那里,除了极端的奴役而外,我们将永远看不见任何其他东西。” [1](P279)“人们曾经想使法律和专制主义并行,但是任何东西和专制主义联系起来,便失掉了自己的力量。中国的专制主义,在祸患无穷的压力

7、之下,虽然曾经愿意给自己带上锁链,但都徒劳无益;它用自己的锁链武装了自己,而变的更为凶暴。” [1](P265)中国封建时代盛行的所谓“大逆罪”和“子罪父坐”是专制暴政的典型例证。“中国法律规定,任何人对皇帝不敬就要处死刑。因为法律没有明确规定什么叫大不敬,所以任何事情都可拿来做借口剥夺任何人的生命,去灭绝任何家族。”“如果大逆罪含义不明,便足以使一个政府堕落到专制主义中去”。 [1](P194)在中国,子女犯罪父亲受处罚“这个习惯是从专制思想产生出来的”。另外,中国刑罚之酷烈也是可见的,炮烙、凌迟等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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