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加害给付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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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论加害给付的责任:加害给付是合同履行过程中不适当履行的一种特殊形态,既产生了违约责任又产生了侵权责任。本文从加害给付的理论基础着手,分析了加害给付中的违约责任和侵权责任,并且就加害给付的几种实际的情形探讨责任的承担问题。  Abstract:InjuryPerformanceisaspecialphenomenonentaltheoryoftheinjuryperformance,theliabilityforbreachofcontractandinfringementofright.Andthepaperanceinpractice.  关键词:加害给付违约责任侵权责任  Keyan

2、celiabilityforbreachofcontractliabilityforinfringementofright    一、加害给付的理论基础  1.概念及特征  对于加害给付的概念,各学者有不同的看法。德国学者称为积极侵害债权,即所有既不导致给付不能,亦不导致给付迟延之有责违反义务之行为,以及虽然导致给付不能或给付迟延,但更对债权人造成履行利益以外的损害的有责违反义务的行为。[1]我国台湾学者王泽鉴先生认为加害给付是债务关系中,给付的方式或内容并未符合债之本旨,致履行利益以外权益之损害。[2]它与瑕疵给付共同构成不完全给付。王利明教授认为,加害给付乃是指因债务人的不当履行造成

3、债权人的履行利益以外的其它损失。[3]  所谓履行利益是指因债务履行所能获得的利益,而固有利益是指债务履行过程中不受侵犯的其他人身及财产利益。本人认为加害给付是指未按规定或约定履行债务,侵害债务人的履行利益。并且还导致债务人或第三人的固有利益受损的不适当履行。  从加害给付的概念来看,加害给付的主要特征是:第一,加害给付是未按规定或约定履行债务;第二,加害给付导致了履行利益及固有利益的损失;第三,加害给付产生了侵权责任和合同责任。  2.构成要件  加害给付不同于一般的违约行为,它既侵害了履行利益又侵害了债务人或第三人的固有利益,具有独特性,故其构成要件也有一定的特殊性。  第一,债务人

4、履行债务不符合合同规定。这里既是指不符合法律的规定也包括不符合债权人与债务人之间的约定,既有违反主合同义务情形又有违反附随义务的情形。  第二,债务人不符合规定或约定的履行导致了固有利益的损害。这里的固有利益不仅仅包括债权人的人身、财产利益还涉及到第三人的利益问题。若是由于债务人的不法行为导致了第三人的利益受损,第三人可以依据侵权关系请求债务人承担侵权责任。  第三,债务人的履行利益与固有利益的损失与债务人的不适当履行有因果关系。  第四,债务人有过错。在加害给付中,债务人的不适当履行使得债权人的利益处于受损害状态就足以说明债务人有过错。  二、加害给付中的违约责任和侵权责任  1.加害

5、给付与违约责任  加害给付产生的前提之一便是债权债务关系。正因为双方有债权债务关系,债务人必须依照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履行合同义务,不仅仅要履行主合同义务,而且还要履行合同的附随义务,如告知、保密、照顾、协助等义务。  2.加害给付与侵权责任  加害给付中的不适当履行不仅仅侵害了债权人的履行利益,还可能侵害了债权人或第三人的固有利益。因此,加害给付除了会产生违约责任,还可能会产生侵权责任。  3.责任竞合  加害给付中的责任竞合问题是违约责任与侵权责任的竞合,关于这个问题,各学者有不同的看法。目前主要有法条竞合说、请求权竞合说和请求权规范说。法条竞合说认为所有的责任都为侵权责任,违反合同规

6、定与违反侵权行为规定的关系是特殊法与普通法的关系,违约责任仅是侵权责任的一种特殊形态,所以,加害给付的责任应该适用特别法,采用违约责任。请求权竞合说认为,违约责任和侵权责任是不同的责任。当同一事实既符合违约责任的构成要件又符合侵权责任的构成要件时,会产生两个请求权,并且两者互相独立。但是,在请求承担责任时只能择一请求。请求权规范竞合说认为,当同一事实既符合违约责任的构成要件又符合违约责任的构成要件时,只能产生一个统一的请求权,该请求权兼具违约责任和侵权责任双重性质,其基础是合同关系与侵权关系两个。以上三种学说都统一认为债务人承担了违约责任和侵权责任中的一个损害赔偿责任后不需要再次承担另外

7、一个责任,同一内容的请求权债权人仅能行使一次,而不能双重主张。民事责任的承担主要是为了救济当事人的权利,为了恢复权利未被侵害前的状况。  加害给付是典型的责任竞合。在加害给付中,不仅产生了违约责任还产生了侵权责任,对于这一问题我国是采用责任竞合和请求权选择的模式:《合同法》第122条规定:因当事人一方的违约行为,侵害对方人身、财产权益的,受害方有权选择依据本法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或者依照其他法律要求其承担侵权责任。  三、加害给付中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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