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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9-10-11
《【精品】浅谈加害给付责任》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工程资料-天天文库。
1、浅谈加害给付责任原告与被告签订了建筑合同,规定由被告为原告承建住宅三间。工程由原告设计,被告按图施工,并包工包料。工程在六个月内交付验收。价款若干。被告签订合同后即动工。被告为节省开支花低价买进廉价原材料代替合同中规定的优质原材料。为了赶在雨季来临前完成工程,该建筑队抢进度,对工程小岀现的许多质量问题置Z不理。工程后完成交付使用,原告入住后的一个月内该住宅即倒塌,原告被砸成重伤,并丧失劳动能力。事故发生后,经验证,事故的发生主要由于被告偷工减料和用劣质原材料代替优质原材料,同时违法乱纪作业,造成工程质量低劣,从而引起
2、事故的发生。原告为此向被告方赔偿工程损失、原告的生活费、医疗费以及原告抚养的亲属的生活抚养费。本案是关于加害给付产生的问题。什么是加害给付,一种观点认为,加害给付是指未能按照债的规定作出履行,即债务人虽然发行了债务,但履行行为不符合债的规定。第二种观点认为,加害给付不仅是指债务人履行债务不符合债的规定,而且是指此种不符合债的规定的发行行为造成了履行利益以外的其他损害。王利明先生认为笫一种观点未能将加害给付行为与一般的瑕疵履行行为相区别。因为在瑕疵履行的情况下,同样存在履行行为,且此种履行行为也不符合债的规定。I佃加害
3、给付作为一种特殊的违约行为,表现在债务人不仅实施了不符合债的规定的履行行为,而且此种履行行为侵害了债权人履行利益以外的其他权益。我也认为第二种观点更有道理。即加害给付是指因债务人的不适当履行造成债权人的履行利益以外的其他损失。而且,采用第二种观点也符合木案的情况。从该案例也可以看出,加害给付有以下几个特点:第一,债务人履行行为不符合债的规定,侵害了债权人履行利益。所谓履行利益,是指在债务人按照合同规定履行时,债权人从中所得到的利益。履行利益是指可得利益还是期待利益,这一问题值得研究。所谓可得利益是指在合同适当履行以后
4、可以实现和取得的财产利益。可得利益的重要特点是必然性,即只要债务人按照合同的规定适当的履行合同,债权人一定可以得到的利益。在本案例中,假如被告适当履行合同,债权人的可得利益也就是债务人交付的质量合格的住宅和原告可以在交付中住宅中安全居住的利益。所谓期待利益,是指当事人在签订合同时期望从此交易屮获得的各种利益和好处。可以说期待利益包括可得利益,但在有些情况下又比可得利益要广泛。当然,在木案例屮,可得利益和期待利益是相同的。假如原告是一个房地产开发商,其让被告建设住宅是为了出卖,原告出卖房屋的利润包折在原告的期待利益之中
5、,但不包括在可得利益之中。笔者认为把履行利益当作期待也许更为适当。因为期待利益的保护可使合同在被违反的情况下达到和已经履行的状态,保护期待利益可代替合同的履行,因此只冇保护期待利益,才能实现合同当事人基于合同所应该得到的利益,实现合同当事人的订立合同的口的。当然,假如在一些案件中期待利益和可得利益完全相同,保护履行利益即为保护可得利益,这在实践中也不会出现什么问题:在债务人未按照合同的规定履行时,债权人依合同本来应该得到的利益因为债务人不履行或不适当履行而没冇得到,这就是履行利益的损失,即为瑕疵履行。瑕疵履行侵害的是
6、债权人的履行利益,致使该给付本身的价值或效用减少其至使该交付本身完全没有价值。在木案中,被告的偷工减料、用劣质材料代替优质原材料、违章作业等行为,致使被告建设的住宅存在严重的危险。被告的此种行为明显不符合合同的规定,没有向原告交付合格的房子,而且原告也无法在房子里安全的居住。如果债务人履行符合合同的规定,显然不会违约,更谈不上加害给付问题。由此也可以看岀,加害给付,也是违约的一种形态,侵犯了债权人的履行利益。第二,加害给付的不适当履行行为造成了对债权人的履行利益以外的损害。加害给付与瑕疵履行的主要区别体现在后果上。通
7、过上面的分析我们可以知道,瑕疵给付侵害是债权人的履行利益。而加害给付不仅侵害了债权人履行利益,而且侵害了履行利益以外的其他权益。所谓履行利益以外的其他利益,是指债权人享有的不受债务人和其他人侵害的现有财产和人身利益。即使不是合同的当事人,债权人的履行利益以外的其他权益也是不容任何人侵害的。债权人享冇的履行利益以外的其他利益,主要是债权人享有绝对权。任何入侵害债权人绝对权,即为侵权行为。在本案例屮,由于被告建设的房子不合格,致使原告入住后被砸坏身体。被告侵害的原告的履行利益以外的其他权益也就是原告的健康权。假设原告是到
8、被告处去办事,而被告的房了恰好在原告在该房了Z中时倒塌而将原告砸成重伤,这时被告侵害的是原告的健康权。第三,树立加害给付同吋侵害了债权人的履行利益和履行利益以外的绝对权的观念是本文强调的重点。在本案小,假如原告在被告交付房子后并没有入住而在此情况下房子倒塌,被告承担违约责任是显而易见的问题。现在的问题是原告的入住情况下,房了的倒塌侵害了原告的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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