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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8-1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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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帮助行为正犯化立法探析摘要:中国语境下帮助行为正犯化立法模式存在其合理的正当化根据。区分帮助行为与共同正犯行为应当从构成要件出发,通过具体的行为特征、参与犯罪的事实程度、行为对结果的作用大小进行区分。帮助行为正犯化立法标准应当考察行为结构的独立性、法益侵害的危险性、行为异化的概率性。帮助行为正犯化不可避免的会扩大刑事犯罪圈,但刑罚权的扩张只能是适时、正当、有限度的。未来“帮助行为正犯化”也毕竟只是一种例外性立法,不应成力帮助犯规制主流模本文采集自网络,本站发布的论文均是优质论文,供学习和研宄使用,文中立场与本网站无关,版权和著作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不愿意被转载的情况,请通知我们删除己转载的
2、信息,如果需耍分享,请保留本段说明。关键词:帮助行为;正犯化标准;刑事政策;刑罚权扩张中图分类号:D92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9—2234(2017)05-0091-04《刑法修正案(九)》在立法上对恐怖主义犯罪及网络犯罪的帮助行为规定了独立的罪名,反映了刑法在公共安全领域运用超强惩治手段以最大限度保证社会秩序的安定和谐。随着犯罪手段的口益高深化,为顺利惩处具有严重法益侵害特征的帮助行为,刑法分则规定“帮助行为正犯化”呼应了在关涉公共安全或重大法益情形下将法益保护提前化的现实需要,但一味强调风险刑法忽视基本的罪刑理论会产生入罪过于宽泛、用刑过于严苛的弊病。因而,探讨“帮助行为正犯化
3、”成立的正当化根据、合理界域,并对其作一定限制解释具有重大意义。一、中国语境下“帮助行为正犯化”的正当化根据德曰共犯理论下,帮助行为是指实行行为之外的对危害结果产生加功作用的危害行为。限制正犯说认为以自己的身体动静直接实现构成要件的是正犯,此外的其他参与者都是共犯,即正犯是作为与狭义共犯(教唆犯和帮助犯)相对的概念。〔1)帮助行为正犯化则是将本从属于正犯行为下的共犯行为(帮助行为)提升为正犯行为,在此意义上这一立法模式是对传统限制正犯理论的突破。我国刑法分则存在不少“帮助行为正犯化”立法,对这种独立的立法模式的的正当性依据学界存在激烈的讨论。近年来,随着公共安全意识的提高,立法者以风险刑法
4、理论为例外考量,从摆脱共同犯罪基本理论限制及刑事政策角度出发将帮助行为独立化,从而为打击严重危害公共安全及社会重大法益的行为提供了依据。本文认为,中国语境下“帮助行为正犯化”的正当性依据如下:其一,提前刑事处罚时?C,有效防卫社会。刑法上的行为理论认为危害性行为是具有法益侵害危险与可能的行为,帮助行为的可罚性亦在于对危害结果的加功。根据社会防卫理论,刑法将某些严重危害社会公共安全的预备、资助行为入罪化,将处罚时点前置,旨在加大对整个社会法益的拓展保护。我国分则所规定的“帮助行为正犯化”主要分布在公共安全、网络安全、社会秩序等牵连整个社会安定的重大领域,对应解决着我国社会暴恐现象猖獗多发、网
5、络安全疏漏不断、社会秩序令人不安等现状与困境。其二,二元的行为无价值论思想的指导。二元的行为无价值论要求在进行违法性判断的时候既要对行为引起的现实的法益侵害进行否定性评价,也要对与结果切断的行为本身进行评价,注重考察行为方式、手段、种类以及行为人主观要素。因而,在此观念指导下,违法性的实质不仅仅是事后判断,也包括事前判断。“刑法保护法益的机能是通过二阶段的方法实现的,即事前进行志向于法益保护的预防,事后进行志向于法益保护的抑止”〔2)。在肯定重大法益值得保护的前提之下,将一些帮助、资助行为类型化,合乎二元无价值论所要求的以行为无价值为基底,辅以考虑结果无价值的违法性认知方式。其三,摆脱共犯
6、限制理论的弊端,实现刑罚权的合理扩张。共犯限制理论严格区分正犯与共犯,且共犯从属性说认为没有正犯者的实行行为,就不能成立狭义共犯,即刑法不允许处罚没有正犯的帮助行为。“即使在限制从属性说下,帮助犯的成立仍然需要以存在正犯为前提,这就使得部分己经具右独立的类型化特征和独立法益侵害性的帮助行为难以得到有效评价”〔3)。囿于这一理论,在某些无法查证正犯的场合(如网络犯罪领域),就难以将对正犯加功作用巨大的帮助行为予以处理,为了适应社会现实的需求,充分实现法益保护的作用,刑法将此类帮助犯提升为正犯,使得刑罚权右限度的扩张是正当合理的。其四,刑事政策的必然要求。“刑事政策是一定社会对犯罪反应的集中体
7、现。因此,刑事政策的的正确解读,一是离不开犯罪,它是刑事政策得以确立对的客观前提;二是离不开社会,尤其是作为公共权力行使者的国家”〔4)。“宽严相济”是我国现阶段基本刑事政策,要求在必要时“当严则严”,“严”意味着严密法网、执法严格,对严重危害国家、人们安全的领域应当重点保护,坚持一般预防与特殊预防相并重。将帮助行为独立成罪反映了在立法定罪时遵循“宽严相济”这一政策的基本导向,以期实现罪刑相适应,强化对重大法益的最优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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