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区矫正方式

社区矫正方式

ID:20416449

大小:43.50 KB

页数:12页

时间:2018-10-12

社区矫正方式_第1页
社区矫正方式_第2页
社区矫正方式_第3页
社区矫正方式_第4页
社区矫正方式_第5页
资源描述:

《社区矫正方式》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行业资料-天天文库

1、五、完善检察机关对社会矫正的措施   (一)在立法上,借鉴发达国家社区矫正成功经验制定法律  结合我国社区矫正试点工作开展的实际情况,修改目前相关法律规定,制定一部统一的与《刑法》、《刑事诉讼法》及《人民检察院组织法》相协调、相配套、相衔接的《社区矫正法》来统率和协调社区矫正活动,对社区矫正的法律性质、适用范围、监督管理措施、保障体系、工作程序及社区矫正机构和人员设置、职责、权利义务、执法监督、法律责任等方面作出明确规定,特别要明确公益劳动、日常奖惩等矫正措施的法律性质,解决社区矫正检察监督法律依据不足

2、、监督主体模糊等问题。同时,制定与《社区矫正法》相配套的人民检察院社区矫正实施细则,其内容包括谈话制度、回访制度、救济制度、矫正对象申诉、立功及减刑制度等可操作性强的矫正考察评价体系,使社区矫正有法可依。  (二)在检察机关内设立专门社区矫正监督机构  从社区矫正工作开展较好的国家来看,社区矫正工作均有相对专门的检察监督机构,如加拿大设有专门的司法检察监督机构,即联邦矫正调查员办公室。建议在当前情况下,可在现有监所检察部门的基础上,增设专门负责社区矫正监督的分部门和人员,或者将监所检察机构升格为刑事执行

3、法律监督机构,并在社区中设立检察派出机构和专门人员。待条件成熟,成立单独的社区矫正检察部门,其职能是按现行法律和社区矫正规定,对社区矫正决定的做出、运作、社区矫正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执行职务、社区矫正对象权利保障进行检察监督。  (三)将事后监督改为事前监督、事中监督和事后监督并重,将静态监督改为动态监督  人民检察院对社区矫正监督的视角应延伸至矫正前对剥夺政治权利、管制、缓刑、假释和监外执行的适用过程,即赋予检察机关量刑建议权。人民检察院在对可能判处管制、宣告缓刑及单处剥夺政治权利的被告人提起公诉时,可以

4、与司法行政机关密切配合,对犯罪嫌疑人的人身危险性、平时表现等情况进行调查评估,提前掌握相关情况,确定其是否具备社区矫正的条件,如符合条件,可提出社区矫正的建议,人民法院可以参照此建议进行决定,如果人民法院的判决明显不公,人民检察院可以通过抗诉等形式行使监督权。同时,提前介入假释和暂予监外执行活动的监督,认真审查执行机关提请假释和暂予监外执行的材料,发现问题及时提出纠正,防止违法假释、暂予监外执行情况的发生。  同时,可尝试在各级监所检察部门内设立矫正对象信息网络中心,该中心连通公安机关和社区矫正机构的相

5、关网络,可以便捷地浏览所在区域所有社区矫正对象的资料,包括个人基本情况,犯罪的性质、罪名,所判的刑罚种类,刑期或罚金数额,以及社区矫正部门对其开展社区矫正形成的情况,为社区矫正实施动态化监督。  (四)拓宽检察机关履行职能的方式  除了发出检察建议、纠正违法通知书,还应通过职务犯罪立案侦查权,加强对社区矫正的通知。应明确检察机关制作的纠正违法通知书的法律效力,即对检察机关发出的纠正违法通知书,接收单位必须按照纠正违法通知书中的要求,限期审查自己的行为是否违法,如果确有违法情况的,要及时纠正或采取有效措施

6、,并将纠正或改进情况书面通报发出纠正违法通知书的检察机关;如果认为没有违法情况的,应当及时书面回复发出纠正违法通知书的检察机关。监督对象没有正当理由拒不纠正违法的,提出纠正违法意见书的检察院应当按监督程序向人民法院提出抗诉。  在矫正监督中,发现矫正对象长期脱管、漏管等情况时,检察机关可向公安机关提出顺延执行期限的建议,建议矫正机关向公安机关提出延长执行期限的意见;对矫正对象在矫正期间有违反社会治安管理条例的违法行为及构成犯罪的,履行立案监督职能,建议、监督公安机关及矫正机关对其予以治安处罚或收监或追究

7、刑事责任。此外,对于矫正对象实行的司法奖惩有错误或与事实不符的,人民检察院可向矫正工作小组提出撤销奖惩的建议。检察机关要把查办职务犯罪案件与社区矫正的监督检察在机结合起来,确保社区矫正对象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避免社区矫正过程中贪污贿赂现象与渎职行为的发生,并对发生的贪污贿赂犯罪和渎职犯罪案件进行立案管辖。  (五)建立公、检、法、司、监狱及社区矫正组织机构之间的工作衔接机制,必要时建立相互间的联席制度  要做好法律文书的送达和有关情况的通报,相关机关在向社区矫正机构送达相关文书的同时,另抄送一份送达检察

8、机关备案;社区矫正机构执行矫正终结、变更或终止的行为时,应当将相关的法律文书送检察机关备案。公、检、法、司、监狱及社区矫正组织机构通过建立联席制度,共同研究、解决社区矫正试点工作中遇到的重大问题,可以在政法委的协调和主持下定期或不定期召开联席会议,交换和沟通信息,畅通社区矫正过程中的信息沟通渠道。   (六)落实综合治理措施,做好再犯罪预防工作  矫正试点工作应在各级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进行。各有关部门要积极参与,大力协作,切实解决试点工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此文档下载收益归作者所有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温馨提示:
1. 部分包含数学公式或PPT动画的文件,查看预览时可能会显示错乱或异常,文件下载后无此问题,请放心下载。
2. 本文档由用户上传,版权归属用户,天天文库负责整理代发布。如果您对本文档版权有争议请及时联系客服。
3. 下载前请仔细阅读文档内容,确认文档内容符合您的需求后进行下载,若出现内容与标题不符可向本站投诉处理。
4. 下载文档时可能由于网络波动等原因无法下载或下载错误,付费完成后未能成功下载的用户请联系客服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