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来到天天文库
浏览记录
ID:20406263
大小:57.00 KB
页数:6页
时间:2018-10-13
《论赃物的善意取得》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学术论文-天天文库。
1、论赃物的善意取得[摘要]我国的动产善意取得制度可以适用于动产和不动产,而同为动产的赃物的善意取得受让人却被拒之门外。其实,赃物在性质上也属于动产,也在公示公信的原则调整之下,这是众所周知的。把赃物的取得排除在善意取得制度之外,不能合理地保护赃物善意受让人的利益,不利于社会交易的安全和稳定,不能完全实现善意取得制度设置的目的和价值。 [关键词]赃物;善意取得;受让人 一、善意取得的制度确立 善意取得制度是一项古老而又年轻的民法制度,早在日尔曼习惯法确立“以手还手”或“一手还一手”原则以来,时至今日它依然有无穷的生命力。善意
2、取得制度不像其他许多民事法律制度一样源于古罗马,因为古罗马法是非常强调物权的追及效力,除非成立取得时效,否则,“物在呼唤主人”,“无论何人,不能以大于自己所有之权利转让给他人”。而在日尔曼法中,动产所有权的享有,必须以占有为条件,权利人未占有动产时,其权利的效力便减弱,如该动产被占有人转让给第三人,原权利人无权请求该第三人返还,“任意授予他人以占有者,除得向相对人请求返还外,对于第三人不得追回,惟得对相对人请求损害赔偿。”保护由所谓无权利人善意取得动产和不动产的制度是伴随着财产流通安全的要求而成长起来的。然而,由于立法的取舍和制度的选
3、择偏重于保障流通安全和保护信赖的第三人利益的同时,对于真正的权利人的权益却造成了损害。因为就像白天和黑夜的不同一样,善意取得的价值判断就在于善意受让人和原权利人之间的利益天平上作出了一个有利于善意第三人的取舍。但是,有的问题还是没有解决,什么财产可以善意取得?是适用占有脱离物还是占有委托物?不动产能不能善意取得?占有脱离物中赃物可不可以适用善意取得等有关问题,还存在很多盲点,需要我们去进一步探讨。 二、赃物善意取得的制度表达 (一)赃物的概念。赃物作为司法中经常使用的术语,立法没有统一的内涵和外延,一般来说,是指因犯罪而取
4、得的财物,包括犯罪分子通过贪污、盗窃、诈骗等手段获得的财物,国家工作人员所得到的贿赂,以及将赃物变卖所得到的赃款。根据我国有关法律的解释,赃物是行为人通过非法手段所取得的一切财物。 从以上的概念中,我们可以推断出赃物具有以下几个特征:1.赃物的有形性;2.赃物获取的手段是非法的;3,行为人对赃物的取得没有取得法律的认可;4.赃物是由有关权力机关在其职权范围内通过生效裁判加以确认的,是违法所得。 (二)赃物善意取得在各国的立法规定。为保护交易安全,各国立法都设有动产善意取得制度,但对于脏物能不能适用善意取得制度,各国立法有不同的规定
5、。归纳起来主要有三种立法体例: 一是有条件的承认脏物可以适用善意取得制度,即对脏物在一定的条件下可以流通。《日本民法典》第193条、194条规定:“盗赃或遗失物如系占有人由拍卖处或公共市场或出卖同种类的商人处以善意思购买的,被害人或遗失人除非向占有人清偿其支付的代价,不得回复其物。”《法国民法典》第2279条第2项规定:占有物如系遗失物或盗赃物时遗失人或被害人自遗失或被盗之日起三年内,可以向占有人要求返还其物,但占有人得向其所取得该物之人行使求偿权。 在我国台湾地区,综合其《民法典》801条、第886条及948条规定观之,善意取得
6、之效力因标的物的不同而不同,标的物系盗赃或遗失物者,其被害人或遗失人自被盗或遗失之时起二年内,得向占有人请求回复其物,但盗赃或遗失物系由拍卖或公共市场或贩卖与其同种之物之商人以善意思买得者,非偿还其价金不得回复其物,对于盗赃或遗失物如系金钱或无记名证券不得向善意占有人请求返还。 二是完全适用善意取得制度,如《美国商法典》第2-403条规定:“货物的购买人获得他的转让人过去有权转让的全部所有权除利益有限的购买人获得与购买的利益相当的权利。有可以取消的权利人过去有权把可靠的所有权转让给付出代价的诚实的购买人。当货物已在购买交易中交付时,
7、购买人有这种权利,即使交付是通过如刑法中犯盗窃罪那样的处罚的欺骗来完成的。”根据《意大利民法典》第1153条至1157条的规定,无论受让人有偿或无偿取得动产,取得的动产是占有脱离物或占有委托物都适用善意取得制度。 三是赃物不适用善意取得制度。《德国民法典》935条的规定,“所有人因为被盗、遗失或其他原因而丧失动产时,受让人不能取得所有权,次项规定不适用于金钱、无记名证券以及公开拍卖方法而让与之动产”。前苏联《苏俄民法典》第152条规定,“对拾得物和赃物,丧失占有人有权要求返还该财产,只有当财产是为执行法院判而依规定的方法出售时,才不
8、允许要求返还财产。” 目前,我国在立法中不承认善意取得制度对赃物的适用。在我国法律法规以及司法解释中涉及到对赃物处理的法律条款主要包括: 1.1995年《票据法》第12条第1款规定,“以欺诈,偷盗或胁迫等手段取得票据
此文档下载收益归作者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