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来到天天文库
浏览记录
ID:20357801
大小:1.26 MB
页数:56页
时间:2018-10-12
《2011民营企业法律风险防范》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教育资源-天天文库。
1、当前民营企业常见的法律风险应对与企业家法律修养2011.11,27广州主讲人:李建伟中国政法大学民商经济法学院教授,法学博士人民大学商学院、清华经管学院管理学博士后中国商法学研究会副秘书长多家公司董事、独立董事一、中国民营企业的发展态势发展:目前,在国内2272家上市企业中,1268家为民营上市企业,这其中460家为家族企业,占民营上市企业总数的32.68%。今年IPO的家族企业有62家,占今年IPO总数的44.6%。事实上,从2006年起,家族企业的上市就呈现井喷之势,一共有370家企业在最近
2、的5年中进入资本市场。可以说,家族企业今年来的表现非常活跃。从数据上看,上市家族企业的表现要优于非家族企业,它的总资产回报率达到了6.66%,这明显要优于国有上市企业1.75%和上市非家族企业的2.82%的回报率。在净利润复合增长率方面,家族上市企业虽略逊于上市民营非家族企业,但还是远好于上市国有企业。这种情况与欧美上市家族企业的表现基本一致。风险:中国民营企业的平均寿命为2.9年,美国企业的平均寿命达到40年;比较恶劣的外部整体法治环境:政府治理的水平所决定;所有制的不公平竞争:常州铁本公司;
3、荆州龚家龙。胡润百富榜10年16位富豪被判刑原因何在?外在:民营企业、民营企业家与外部社会法律环境的适应性处理能力与意识不足;内在:民营企业家自身的法律素养与法律风险意识不足企业风险林林总总:涉法的企业公关危机、劳动争议、合同纠纷、知识产权侵权、财务金融等,但可以大致分为内外两种风险。二、民营企业的外部法律风险1.与政府部门以及官员的关系处理:刀尖上的舞蹈与远近度之艺术:一个高官落马,必然会有一批企业家“陪葬”,民营企业家傍高官存在巨大的法律风险。在陈良宇案、王宝森案、成克杰案、胡长清案等案件中
4、,陪葬的企业家不在少数。上海社保基金案最为典型有上海市委书记陈良宇、陈良宇秘书秦裕、上海社保局局长祝均一;随之落马的企业家有张荣坤(上海福禧投资控股有限公司董事局主席)、王成明(上海电气集团董事长)、吴明烈(上海新黄浦董事长)、韩国璋(上海电气副总裁)、严金宝(上海闵华实业联合发展有限公司董事长)、陆天明(上广电房地产有限公司总经理)……(与官员走的太近?低调与张扬,题字?)2.与消费者之间的法律风险——足以致命的涉法外部公关危机三鹿奶粉、三株口服液味千拉面真功夫海底捞火锅日本企业、台湾老板“骨
5、汤门”真功夫“排骨门”海底捞“地沟油”事件3.同行之间的利益冲突与协调机制过与不过:与国企竞争的凶险,石油行业等4.债务信用风险温州、鄂尔多斯商人跑路郑州担保公司群体崩溃5.企业家个人的行为修养、警惕心与矜持度失败的企业家与长青的企业家的群体区别特征(健力宝的李经纬、爱多的胡志标、创维的黄宏生、国美的黄光裕以及建昊的袁宝璟、欧亚的杨斌、南德的牟其中等)6.高度警惕刑事责任的行为群体特征:行贿及其“恶劣的后效应”:粤北首富朱思宜850万,16年公司注册资金方面的犯罪:抽逃资金、虚假注册资金等侵占公
6、司资产方面的犯罪其他资本市场的犯罪三、民营企业的内部法律风险之一:股权结构蕴含的法律风险所谓祸起萧墙,民营企业最大的外部法律风险在于企业控制权的得失:企业家的最本质特征就在于其是企业的控制人。民营企业常有家族化的特点,这种特点有其自身的优势,但也可能产生相应的法律风险。这种风险往往与企业的股权结构有关,与企业投资人或控制人的组成结构有关。核心决策权掌握在家族手中据《福布斯》杂志统计出的数据,虽然在这些企业的高管中,仅有14%为家族成员,非家族成员的比例高达86%,但是企业的决策权仍然牢牢的掌握在
7、家族成员手里。因为80%的董事长都是家族成员。但是到了执行层面上,家族成员和职业经理人则是平分秋色。亲情与亲缘圈的大小家族企业一个非常显著的特点就是亲情关系,这似乎已经成了他们的核心竞争力。据统计,在这些家族企业的领导人中,夫妻关系最多,可以说,中国的上市家族企业中,最多的就是“夫妻店”。除了夫妻关系之外,依次是兄弟关系,父子关系、母子关系,这也应了那句:打虎亲兄弟,上阵父子兵。夫妻公司:夫妻人身关系的变化对于企业的致命风险。投资人夫妻财产混同、家庭成员财产混同,在夫妻离婚、家庭成员分家析产、上
8、下代继承传承时,出现争夺家族企业股权或控制权的纠纷,在夫妻反目、同根相煎时,企业受连累,甚至因此关门大吉。“真功夫”的案例冯仑:民营企业家泡女明星必死论周正毅与杨恭如李厚霖与李湘等多名女星刘波某企业家与李小冉、鄢颇被砍事件《野蛮成长》、《理想丰满》:“女明星就像爱马仕的包,够好够虚荣,但装东西不实用”(冯仑)最高院《婚姻法解释三》第四条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请求分割共同财产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有下列重大理由且不损害债权人利益的除外:(一)一方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
此文档下载收益归作者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