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投资合同保底条款效力认定的判断标准

论投资合同保底条款效力认定的判断标准

ID:20290499

大小:68.50 KB

页数:8页

时间:2018-10-12

论投资合同保底条款效力认定的判断标准_第1页
论投资合同保底条款效力认定的判断标准_第2页
论投资合同保底条款效力认定的判断标准_第3页
论投资合同保底条款效力认定的判断标准_第4页
论投资合同保底条款效力认定的判断标准_第5页
资源描述:

《论投资合同保底条款效力认定的判断标准》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学术论文-天天文库

1、论投资合同保底条款效力认定的判断标准【摘要】保底条款作为投资合同当中的重要条款,其效力的认定直接影响当事人双方的法律风险和现实利益,由于投资形式的不断变化,保底条款的形式也是越发多样,面对各种类型的保底条款,笔者不赞同一味承认其有效或无效,而应该从强制性规范以及交易的实质合理性角度来认定保底条款的效力。【关键词】投资合同;保底条款;判断标准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各种新的投资形式不断出现,投资合同中,当事人双方为了自身的利益,会设计各类不同的条款,保底条款就是其中非常重要的一种。它规定了投资合同的一方当事人在

2、投资时,无论投资是否获利,投资方都不会亏损。在实践当中,一旦合同中的某些条款被认定为保底条款通常会被法院判决无效,从而严重损害合同当事人的利益,挫伤当事人订立投资合同的积极性,这样势必影响我国市场经济的发展。保底条款终宄还是合同条款的一种,因此笔者试图从各国关于合同条款的效力认定标准中探析我国合理认定保底条款效力的标准。一、西方发达国家对于合同效力判断的标准(一)德国的相关立法及学说德国民法典第134条规定,除基于法律发生的其他效果外,违反法律禁止规定的法律行为无效。①而如今,法院在适用该条款时进行了严格的限制,

3、其认为一项法律行为违反了禁止性规定并不当然无效,而是将对禁令的违反与法律行为的效力进行比较,只有否定该法律行为效力所产生的效果与此禁止性规范的立法意旨相同时,才能否定该法律行为的效力。正如德国学者Westphal教授曾说“在评判某一行为是否构成对禁止法规的违反时,法院应当就禁止法规所要保护的法益,如生命、健康等和法律行为所体现的法益,如合同自由等相权衡。权衡时应斟酌法益本身的位阶和个别法益被侵害的质和量,并具体评估否定其效力的警示效果,考量受保护合同相对人的意思加以综合判断,而违反行为则常常是需要加以价值判断的行

4、为。②(二)英美国家相关立法及学说在美国,判断一个合同行为关键在于其是否违反公共政策。一项法律行为违反法律在美国并不会当然无效。合同行为违反了法律确没有违反公共政策,在此种情况下,法院也许会采纳合同的效力;此外,如果一项合同行为虽然是“合法”的,但是确与本州的公共政策相矛盾了,法院可能就不会承认该项合同行为的效力。总而言之,违反公共政策才是真正的理由,而在决定是否应当以违反公共政策为由拒绝强制执行合同时,美国法院通常要考虑多种因素,其最终的决定往往是对多种公共利益加以权衡的结果。③由此可见,法院不会轻易因为一项合

5、同行为违反法律就判其无效,与此同时,法院在实际的审判过程中还是考虑该公共政策是否是根本性的公共政策,违反该公共政策会带来怎样的严重后果,而承认该合同行为的效力又会带来怎么样的社会效果,将这两种效果进行比较,从而判断该合同行为的效力。英国法的规定与美国法非常相似,在考虑一项合同的效力时通常会从公共利益,公平等角度做各种利益的平衡,而不是简单地对该合同行为效力加以否定。一般说来,法律本身并不直接涉及双方当事人所订的协议是否公平或公正……仅仅因为合同是苛刻的、压迫性的,法律便取消合同或合同条款,这是很鲜见的。④据此,我

6、们发现各国对于合同行为效力认定的一种共识,私法优位主义更加受到各国的推崇,对于当事人意思自治所签订的合同,法院会尽最大努力的保护当事人的合同效力,即使该合同可能违反了成文法的规定,法院也会对此法律规范进行进一步的细分,以将公法对私法的影响限制在最小的范围内。同时,法院倾向性的认为合同行为一旦违反法律就无效的做法过于单一,遇到这种情况,法院会考虑该禁止性规范的立法目的,其背后所体现的公共政策的重要性,以及承认该合同行为所能带来的社会效果,以期在当事人的权益与社会公共利益之间达到一个平衡。二、我国关于合同效力认定的立

7、法发展从最早的1981年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到最新的2009年的《合同法司法解释二》,笔者研究了几十年来我们国家关于合同效力认定标准的发展和变化,不难发现我们国家目前对于合同效力的态度与西方发达国家的做法是一致的,趋势也是越来越严格。首先,对于用来否定合同效力的法律的位阶不断上升,从最初的违反国家政策、计划,到违反法律法规,进而限缩到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而现在最新的司法解释又将其限制在效力性强制性规定。其次,关于是合同无效的法律行为的范围进一步缩小,如现在采取欺诈、胁迫订立的合同必须同时损害国家

8、利益才能导致其无效。无论是从目前西方发达国家的司法实践中,还是纵观我们国家关于合同效力的法律发展历史,表征判断法因其单一以及僵化逐渐被法院所抛弃,转而适用实质判断法,即对法益的权衡。三、投资协议中保底条款效力认定的标准建立(一)是否存在强制性规范这首先涉及到一个强制性规范的识别问题,有学者指出可以从法条的文意解释的方法出发,也就是看法条的字面意思,看条文中是否出现“不得,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此文档下载收益归作者所有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温馨提示:
1. 部分包含数学公式或PPT动画的文件,查看预览时可能会显示错乱或异常,文件下载后无此问题,请放心下载。
2. 本文档由用户上传,版权归属用户,天天文库负责整理代发布。如果您对本文档版权有争议请及时联系客服。
3. 下载前请仔细阅读文档内容,确认文档内容符合您的需求后进行下载,若出现内容与标题不符可向本站投诉处理。
4. 下载文档时可能由于网络波动等原因无法下载或下载错误,付费完成后未能成功下载的用户请联系客服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