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转移人口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的困境与出路

农业转移人口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的困境与出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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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农业转移人口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的困境与出路  党的十八大报告指出,加快户籍制度改革,有序推进农业转移人口的市民化,努力实现城镇基本公共服务常住人口全覆盖。[1]报告中以“农业转移人口”这个概念替代过去惯用的“农民工”的概念,将这一群体看作与城镇原住民一样的城镇“常住人口”。这就要求将农业转移人口纳入城市社会保障系统,享受与城镇居民平等的社会权利。但农业转移人口在为城市和经济发展做出巨大贡献的同时,却遭遇“同工不同酬”“同城不同权”的待遇,这一群体自身的合法权益得不到保障。  由于我国城乡二元的社会体制以及我国社会保障制度改革的相对滞后,使

2、农民工被排除在城镇社会保障体系之外,享受不到与城镇居民同等的社会福利待遇。同时,农村社会保障制度无法为这一群体提供充分的保障。我国现行的关于农民工的养老保障制度中存在一定缺陷,不符合这一群体低收入水平及流动性强的特征,实施过程中又遭遇各种障碍,最为困扰农民工养老保障制度建设的问题之一是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困难,使得农民工不得不面临着只参保不受惠的无奈境地,影响其参保的积极性。此外,在农业转移人口养老保障权益保障方面缺失的现象是很普遍的。  一、我国农业转移人口养老保险关系的转移接续制度的探索与发展  1.国家层面的制度探索与发展我国关于农业

3、转移人口社会养老保障制度的探索与发展经历了政策空白期与政策制定期两个阶段  1951年至2001年,我国关于农业转移人口社会养老保障制度处于政策空白阶段。1951年2月26日我国政务院公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保险条例》,我国养老保险事业进入了起步阶段,《条例》主要针对的是企业养老保险。1991年6月26日的《国务院关于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决定》是针对全民所有制企业职工所制定的养老保障政策,没有将农民工纳入到养老保障的受惠范围。国务院在1991年7月25日,发布了《全民所有制企业招用农民合同制工人的规定》,第四章中对农民合同制工人的工

4、资保险福利及其他待遇做出规定,其中就养老保障的享有也做出了规定:企业招用农民工,实行养老保险制度,但并不完整。  2001年,我国关于农业转移人口的养老保险政策进入制定和逐步完善的阶段,同时,对农业转移人口的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做出了相应的规定。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颁布了《关于完善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养老保险只能够转移个人账户储存额,不允许转移统筹基金,“单位缴费”的统筹账户基金是无法进行转移的,这些原因直接影响了农民工的参加养老保险的热情,农民工在达到退休年龄无法享受到养老保障带来的便利。同时,只转移个人账户储存额,

5、不转移单位缴费,转入地因为需要承担将来为转入人员发放基本养老金的责任,所以,长期支付的资金方面压力较大。  2006年的《国务院关于解决农民工问题的若干意见》第十九条中提出:“探索适合农民工特点的养老保险办法。抓紧研究低费率、广覆盖、可转移,并能够与现行的养老保险制度衔接的农民工养老保险办法。”《意见》针对所面临的农民工问题提出解决办法,并就农民工社会保障中存在的问题提出新要求。  2009年2月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针对农民工的劳动就业的特点,按照低保险费率、广泛面覆盖、能衔接和可转移的要求,拟定了《农民工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办法》,《农民工参

6、加基本养老保险办法》针对现阶段农民工的收入方面普遍较低的特点,在单位缴费方面,在之前规定的平均缴费水平上,降低了八个百分点,其比例为工资总额的百分之十二;根据自己的收入情况,农民工可以在个人缴费4%-8%直接进行合理的选择,同时,为了最大限度的扩大养老保险的制度覆盖范围,并将农民工业纳入其中,实施了降低农民工及其用人单位的经济负担的策略。  2009年12月28日,为保证基本养老保险关系的顺畅转移接续,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关于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第九条对农民工养老保险转移接续做出了规定:“农

7、民工中断就业或返乡没有继续缴费的,由原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保留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保存其全部参保缴费记录及个人账户,个人账户储存额继续按规定计息。”《暂行办法》为全国社会保障关系转移接续中存在的问题提出了解决办法。  2014年7月1日针对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和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两种制度的人员提供了办理接续手续的办法,我国正式施行的《城乡养老保险制度衔接暂行办法》。《暂行办法》第三条规定,参加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和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人员,达到城镇职工养老保险法定退休年龄后,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缴费年限满15年的,可以申请从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转入城镇

8、职工养老保险,按照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办法计发相应待遇;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缴费年限不足15年的,可以申请从城镇职工养老保险转入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达到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规定的领取条件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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