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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8-1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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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互联网虚假信息的控制与网络舆情的引导互联网虚假信息的控制与网络舆情的引导 一、互联网技术的发展及其对社会的影响自从人类社会出现以来,任何一项技术革命的出现都对社会产生正负两方面的影响。互联网技术的出现及网络媒体的发展,从一开始就表现出矛盾的双重性。一方面它对信息的传播,特别是在一些重大新闻事件和突发性的报道中,表现出传统媒体无法与其相比的优势:快捷、信息的多源(便于受众比较)、互动,让受众可以参与对事件的评论,发表自己的意见,引导和影响社会舆情的发展。另一方面,由于绕过了传统媒体运作的“议程设置”、“把关人”等程序,分散了舆论,特别是涉及色情、煽情及暴力等低俗恶俗消息的充斥,及一些流
2、言、谣言和虚假信息的蔓延又影响了社会的进步和社会的稳定。 “假如你在巴基斯坦和阿富汗的交界处闲逛,可以顺便拍几张照片传上去,让博客兄弟们帮你辨认一下那个大胡子的老头是不是拉登;假如你晚饭后在马路上闲逛消食,看见一朵红云从西天飘然而来,也能马上记录下来立即传上你的博客主页,同时打电话请天文学家去辨认一下是不是UFO”。⑴ 这就是互联网发布新闻的方式。 互联网信息中心2005年1月19日发布的“第十五次中国网络发展统计报告”说:我国上网计算机总数为4160万,人数9400万,而上网用户中经常使用浏览新闻这一网络功能的占62%。报告的另一项内容为,我国WWW站点总数约668900个。
3、 这组数字给社会带来的重要变化就是:4160万台上网电脑与9400万网民创造了一个庞大的自由的舆论超市,他们在这个超市里浏览资讯、评论小到身边的琐事大到国家政策,甚至以舆论压力影响政府决策。 网络舆论是社会舆论的一种表现形式。在社会转型时期,各项制度尚在健全的过程中,网络舆论对社会监督的确起到了很大的作用。但我们也要看到社会舆论的另一面即舆论的局限。由于网络舆论是个“自由超市”,还由于“把关人”的缺席,网络舆论的局限性比起传统媒体环境中一般意义上的局限更甚。在网络舆论中“人们熟悉的舆论状态被打破,意见主体的‘真实’遇到前所未有的挑战,使舆论的权威性受到冲击,无限放任的观念为网络提供极
4、其危险的言论,舆论危机随时可能出现,错误的舆论引起社会混乱,并导致制造和追随舆论的人陷入被声讨的困境。”⑵因此,必须对网络舆论进行引导和控制。 二、有效强化网络虚假信息的控制管理 美国著名学者戴维·波普诺在他的《社会学》一书中说:“控制是指对人们的行动实行制约和限制,使之与社会规范保持一致的任何社会过程。”⑶一个社会集团对某些不利于社会运行的舆论进行控制,这是世界上所有国家都在运作的一种模式。西方学术的传播控制经典著作《报刊的四种理论》就认为,大众传播媒介总是带有它所属社会和政治结构的形式和色彩。⑷ 互联网出现之后,有关如何控制、规范互联网虚假、有害信息在德国、新加坡、法国、美国
5、等许多国家曾进行过热烈的讨论。20世纪90年代中期,许多国家就开始制定相关的法律。美国参议院于1995年6月通过了《传播净化法案》。而新加坡政府则规定,新加坡的三家ISP(网络服务供应商)和拥有网址的政党、宗教团体和个人都必须在新加坡广播局注册并接受其管理。其管理的内容包括“可能引起对政府痛恨或轻视的内容,或煽动对政府不满的内容;以及危害公共安全和国防的”等等。⑸(一)完善互联网管理条例,实现政府的有效控制 目前,虚假信息的主要传播渠道大多来自互联网。也就是说不管谁是制造者,互联网是传播虚假信息的主渠道。这也值得我们来讨论当前互联网管理方面的一些不足。从2002年到2003年,国务院
6、、国务院新闻办、信息产业部等机构相继制定并颁布了《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国务院第292号令)、《互联网站从事登载新闻业务管理暂行规定》(2000年11月7日国务院新闻办、信息产业部)、《新闻网站电子公告服务管理暂行办法》(2002年6月13日国务院新闻办)。但目前在实际管理过程中出现脱节的现象很多。一是多头管理。从目前的实际运作情况来看,信息产业部管接入(市一级没有相对应的机构),国务院新闻办管内容,公安管处罚。除了开展专项治理三家成立一个联合机构(如开展打击淫秽黄色专项治理),平时开展常规性的管理几乎是不可能的事。二是处罚缺乏刚性。以互联网站违规刊载新闻信息根据《新闻网站电子公告
7、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第十五条“情节严重的取消刊载资格”。而现在的实际情况是很多网站并不需要办理相关手续一直在从事登载新闻的业务。三是对ISP(网络运营商)缺乏有效的管理机制。我国现在从事ISP业务的单位繁多。随便一家网络公司都可以购置服务器,出租虚拟空间,造成网站管理的很多盲点。从这次全国开展打击淫秽网站斗争中可以看出,很多问题就出在这些出租网络虚拟空间的运营商身上。因此,完善现有的互联网管理条例,强化政府的有效管理是当前很值得研究的一个课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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