量刑建议若干问题探析

量刑建议若干问题探析

ID:20169851

大小:55.00 KB

页数:7页

时间:2018-10-10

量刑建议若干问题探析_第1页
量刑建议若干问题探析_第2页
量刑建议若干问题探析_第3页
量刑建议若干问题探析_第4页
量刑建议若干问题探析_第5页
资源描述:

《量刑建议若干问题探析》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学术论文-天天文库

1、量刑建议若干问题探析“规范自由裁量权,将量刑纳入法庭审理程序”为检察机关开展量刑建议制度提供了新的发展契机。一方面法院应推行庭审程序转化机制,从程序上保障控、辩双方有效参与;另一方面检察机关也应当转变观念,正确、认真的看待量刑建议工作的性质,全面提升自身的公诉水平和质量。  关键词量刑建议检察机关庭审程序  简介:龚洁颢、罗毅飞,湖南省邵东县人民检察院干警,研究方向:法学。  :D926.3:A:1009-0592(2012)05-117-02    一、量刑建议的必要性  现行刑事审判程序中,检法

2、的关注重点仍倾向于定罪问题,量刑问题则为法官庭后独自完成的工作。这不仅导致控辩双方丧失了对量刑问题发表意见的机会,也不可避免地衍生了刑罚裁量中各种司法腐败行为。为此,量刑建议对有效限制法官的刑罚自由裁量权,保证量刑程序的公开、透明,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一)公诉权的应有之义  究其根本,公诉权属于司法请求权。当检察机关行使司法请求权时,其请求的内容包括两个部分。一是请求审判机关对其起诉的犯罪予以确认;二是请求审判机关基于指控的犯罪而施以刑事制裁。量刑建议属于开启后一程序的“钥匙”,因而量刑建议权

3、属于公诉权的组成部分。  (二)对法官自由裁量权的监督  我国刑法条文确立的法定刑幅度较大,量刑方面仅确立相对确定的量刑指南。法律规制不足为法官滥用裁量权创造了“机遇”。检察官主动参与量刑程序并针对性地提出量刑建议,不仅在程序上监督法官的量刑自由裁量权,更对法官的内心形成一种无形的约束。  (三)正当程序的要求  自古以来,诉讼皆强调“两造具备”,而我国的量刑程序“两造”皆不备,量刑程序已了无诉讼之气息,程序的不公开、不透明,使得既不能有效监督法院裁判权,也难以合理地预见刑罚裁量结果。因此,欲使我国

4、量刑程序朝正当化方向发展,有必要在量刑问题上引入“诉讼制约机制”。  二、量刑建议面临的问题  2010年10月1日,“相对独立”的量刑程序正式在全国各级法院试行,由检察机关出具的量刑建议书也顺势引入诉讼。这一改革开启了量刑阶段引入诉讼制约机制之门,对推动诉讼程序的正当化具有极为重要的意义。然而,在司法实务中,量刑建议呈现出许多问题,亟待解决。  (一)量刑建议的效力  张建伟博士认为:“量刑建议不具备决定意义,控辩双方的具体量刑意见和建议对审判人员并无实质上的约束力,而只有道义上的约束力。”陈瑞华

5、教授认为:“量刑建议作为检察机关的‘求刑申请书’,对于法院的量刑结论并不具有必然的约束力,而至多是法院制作量刑裁决的参考。通过行使量刑建议权……最大限度的约束和规范法官的自由裁量权。”由此可见,检察机关的量刑建议书对于法院的量刑裁决而言,仅具有参考意义,量刑的决定权仍然掌握在审判机关手中。然而,司法实务中,不乏裁判与量刑建议相左而提起抗诉之例。  (二)量刑建议的提出方式  根据《量刑建议程序》的规定,检察机关既可以单独制作量刑建议书,并与起诉书一起移交法院,也可以在公诉意见书中附带提出量刑建议。专

6、门的量刑建议书虽有利于检察机关全面发表量刑建议,也便于辩护人及时了解相关量刑情节,但是该方式不能有效应对庭审的多变性;在公诉意见书中提出量刑建议虽说可以根据庭审的变化,让公诉人及时改变相关量刑情节的认定,但是辩护方却不能全面了解量刑情节,不利于量刑辩护的进行。何以选择,存于检察官一念之间。  (三)量刑证据的搜集  实践中,检察机关的量刑建议多从侦查案卷、检察官讯问笔录中摘抄,这些量刑证据多为法定情节,而忽视了酌定量刑情节。究其原因:配套机制的缺失是最大障碍。我国量刑调查并没有像英美国家一样,在法院

7、内部设置专职缓刑官,也未在法院外部统一设置“信息调查员”。实务中,部分基层法院针对未成年案件,建立了“委托社会调查”的制度,虽然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并未也不宜推向成人案件;而一些地方委托社区工作人员开展的社会调查,无法保障信息的真实性和全面性,多为法院舍弃。  (四)量刑程序的选择  当被告人自愿认罪,适用简易程序或“普通程序简易审程序”时,可以快捷、方便地解决被告人定罪问题,法庭审理将主要围绕于量刑和其他有争议的问题,这一点也为《量刑程序意见》所肯定。然而,当被告人不认罪时,法庭必须完整地推进繁杂

8、而重要的定罪程序,双方争论的焦点在于被告人是否有罪、是否应当承担刑事责任。当定罪调查、定罪辩论结束之时,被告人是否有罪尚不确定,若冒然进行量刑辩论,无疑将被告人和辩护人置于尴尬境地。如果被告方进行量刑答辩,则无罪辩护的效应顷刻间便备受质疑;如果被告方拒绝量刑答辩,则其无法向法庭提交独知的、重要的量刑证据,丧失了可能减轻刑罚的良机。于是,量刑阶段(包括量刑调查和量刑辩论)成为公诉人员的“独角戏”,本次量刑改革所期待的“诉讼制约模式”、对抗制亦成惘然。  三、量刑建议工作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此文档下载收益归作者所有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温馨提示:
1. 部分包含数学公式或PPT动画的文件,查看预览时可能会显示错乱或异常,文件下载后无此问题,请放心下载。
2. 本文档由用户上传,版权归属用户,天天文库负责整理代发布。如果您对本文档版权有争议请及时联系客服。
3. 下载前请仔细阅读文档内容,确认文档内容符合您的需求后进行下载,若出现内容与标题不符可向本站投诉处理。
4. 下载文档时可能由于网络波动等原因无法下载或下载错误,付费完成后未能成功下载的用户请联系客服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