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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8-10-10
《大渡口区教育委员会关于进一步促进民办教育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 》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学术论文-天天文库。
1、渡教发〔2008〕192号大渡口区教育委员会关于进一步促进民办教育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各民办学校:为贯彻落实“314”总体部署,实施我区“158”教育发展战略,促进民办教育持续、快速、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和《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民办教育发展的意见》(渝府发〔2008)65号)精神,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意见。一、解放思想,深化改革,加快民办教育发展。(一)民办教育作为社会主义教育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深化教育体制改革、拓宽教育投入渠道、推动教育大发展的重要力量;是促进教育资源合理配置、创新教育竞争机制、增强教育发展活力、扩大教
2、育总量、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多样化教育需求的重要途径;是实现重庆新时期新阶段教育改革与发展的目标任务、建设长江上游地区教育中心和西部教育高地的重要保障。切实转变观念,解放思想,积极鼓励和支持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公民个人利用非财政性资金来我区举办民办学校,形成以政府办学为主体、社会各界共同参与的多元化办学格局,满足广大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教育需求。(二)全面贯彻“积极鼓励、大力支持、正确引导、依法管理”的方针,加大对民办教育的扶持。只要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有利于吸纳社会资金、增加教育投入有利于扩大教育规模、提高教育质量,有利于推进教育改革、增强教育活力,都要积极探索,大胆实践。我委将
3、民办教育纳入区域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积极争取区委、区政府和社会各界对民办教育的关心和支持,切实解决民办教育发展过程中面临的困难和问题,努力营造有利于民办教育发展的宽松环境。(三)我委各职能科室要站在全局的高度,正确认识民办教育的地位和作用,把加强民办教育管理、促进民办教育发展作为一项重要工作,将民办教育纳入职责范围,加强领导,明确责任,抓好落实,使我区民办学校和公办学校优势互补、公平竞争、共同发展。二、严格准入条件,确保审批过程公正公开。(四)民办学校的设立严格实行审批登记制度。凡未经教育行政部门审批并登记注册,或已审批但连续两年未年检合格的民办学校,将依法给予处罚。(五)申请设立民办学
4、校,必须符合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符合我区教育发展规划要求,有利于区域教育结构和布局的优化。(六)民办学校的申报和审批,必须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及相关法律规定进行。审批科室要认真审核办学者资格和资金来源,规范审批程序,做到准入条件公开、受理和审批程序公开,接受社会监督,保证新举办的民办学校高标准、高质量。(七)实行风险保证金制度。民办学校取得办学许可证的同时,需缴纳办学风险保证金,风险保证金的金额视学校的规模而定,但均不得低于20万元。三、加大扶持力度,促进民办教育优质持续发展。(八)将民办教育发展纳入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根据区域
5、教育事业发展规划,将民办教育的发展纳入我区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促进民办学校分布合理和优化推动民办教育持续、稳定和健康发展。(九)建立民办教育长效管理机制。各职能科室在制定计划、开展工作及评比考核时,要统筹考虑,将民办教育的管理纳入自己的职责范围。为明确职责,齐心协力做好民办教育管理工作,现将各科室职责分解如下:1.教育科(1)负责本区民办学校政策法规的落实,协调有关科室或部门做好民办学校的日常管理和年检工作;(2)负责民办学校的业务管理和教学评估检查工作;(3)负责民办学历学校的学籍管理和毕业证发放工作(4)负责民办学校的设立、变更与终止的审批工作;(5)负责对违法办学行为进行执法检查;
6、(6)协助相关科室做好民办学校交通、消防、房屋、食品卫生等安全工作;(7)配合属地政府及相关部门取缔或规范非法办学;(1)落实委领导交办的与民办教育管理相关的其他工作。1.督导室负责对民办学校的督导评估工作。2.人事计财科(1)负责民办学校教师职称的代评、教师的资格认定、教师培训和校长岗位培训工作;(2)部署和落实民办学校教师的评优评先工作;(3)负责民办学校风险保证金管理工作。(4)协助教育科对民办学校的财务政策、制度以及财务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指导;(5)协助教育科对民办学校提交的财务会计报告、审计报告进行审核;(6)参与民办学历教育学校收费项目和标准的制定工作。4.(1)负责民办学校交
7、通、消防等安全工作;(2)负责对违法办学行为的行政执法工作;(3)协调相关部门开展有关安全的专项检查工作,与教育科共同处置学校突发事件;(4)配合属地政府及相关部门取缔或规范非法办学5.德体艺卫科(1)负责民办学校体育、卫生、学生军训和艺术教育工作的监督、检查和指导;(2)负责民办学校食品卫生安全工作;(3)协调相关部门开展有关学校食品、卫生、传染病等专项检查工作,与教育科共同处置学校突发事件。5.区进修学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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