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促进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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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关于进一步促进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征求意见稿)建筑业是我县名副其实的国民经济支柱产业、特色产业和富民产业,它土地资源占用少,环境效益高、污染少,产业链长、关联度高、就业面广,产值利税贡献大,同时也是推动社会经济发展、改善人民生产生活的优势产业和传统产业,对地方财政贡献度持续增加。十三五时期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决胜时期,是深化改革开放、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攻坚时期,大力发展装配式建筑、新型建筑工业化、推广PPP模式、推行设计施工总承包,建筑业发展面临转型升级的重要发展机遇。为进一步推动建筑

2、业持续健康发展,加快我县建筑业转型升级,根据各级政府部门建筑业发展的有关文件精神,延续结合松政办发[2014]135号《松阳县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建筑业发展的若干意见的通知》文件,联系我县建筑业发展的实际,特提出如下意见。一、指导思想贯彻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确定的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按照“政府推动、政策驱动、市场带动”的发展思路,深入实施四县并举发展战略,以“十三五”规划实施为契机,以行业结构调整为突破口,“走出去”发展为着力点,培育建筑强企为支撑,全面加大建筑业政策扶持力度,着

3、力营造规范有序的建筑市场环境,不断提升我县建筑业整体发展水平,促进松阳经济社会的发展。-15-二、强化政策激励,推动建筑业改革创新和转型提升(一)优化企业发展环境,解决建筑企业用地难问题切实解决建筑业企业生产用地,改善办公条件。县政府根据企业发展需求,在近3年内选择合适地块安排一定数量的土地,用于解决本县建筑业企业办公、仓储、生产、科研、人才用房等用地问题。重点对集研发中心、信息平台于一体的建筑业企业基地和建筑机械、设备、材料、预制构件的生产、仓储、租赁、维修等项目的用地给予倾斜,以促进建筑业企业经

4、济发展,提高产业集聚水平。对建筑业企业所需的土地,可在交通方便区域逐步安排。企业上年度实际上缴的税收额达1000万的,原则上最高安排15亩,牵涉到规划、容积率等设计条件问题的,可按建筑业用地的实际情况合理确定。企业所需用地享受工业用地的最优惠政策,用地安排条件由建设部门进行审查核实把关。(二)鼓励建筑企业做大做强,培育建筑业骨干和优秀企业培育建筑业重点企业,每年评选命名建筑业重点骨干企业和优秀企业。实际上缴税收地方所得部分达1000万元的建筑业企业,由县政府命名为“松阳县建筑业重点骨干企业”。上年度

5、实际上缴税收地方所得部分达600万元的建筑业企业,由县政府命名为“松阳县建筑业优秀企业”。鼓励建筑业企业向高资质发展,向转型、兼并、重组和总承包方向发展,向房地产、建材、装备制造、维护服务等上下游产业链延伸。-15-(三)推动新型建筑工业化和绿色建筑发展,促进建筑产业现代化未来建筑业必将走向模块化、集成化、低碳化、精益化、智能化,建筑业的深度改革势在必行。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新型建筑工业化的意见》(浙政办发(2012)152号)和《浙江省深化推进新型建筑工业化促进绿色建筑发展实施意见》

6、(浙政办发(2014)151号)、《关于加快松阳县建筑业转型升级健康发展的补充意见》(松政办发【2015】199号)等文件精神,按照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的要求,以工业化生产方式为核心,以预制装配式混凝土结构、钢结构、预制部品部件、集成化装修等为重点,通过政府引导和培育,推动新型建筑工业化和绿色建筑,带动建材、节能、环保等相关产业同步推进,促进建筑业转型升级健康发展。1.注重企业和市场的培育,健全体制机制,加快制订土地、财政、税收、金融等方面的激励政策,政府扶持与政策激励相结合,发挥企业主体

7、作用,提高实施主体的积极性,通过政府引领、市场引导,逐步推进新型建筑工业化发展并加强监管,保障施工质量和居住安全,大力发展以预制装配式结构体系为主导的工业化体系,积极推广应用新型建筑工业化集成技术和产品,形成与现代建造方式相匹配的建设管理、设计、施工、安装体系。2.加大对新型建筑工业化生产企业的扶持,县里将制定-15-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和发展二、三产业的优惠政策,适用于实施符合我县的新型建筑工业化的设计、施工和构配件生产等企业。对在我县范围内实施与新型工业化相关、固定资产投资在5000万元以上的技改

8、项目,经建设主管部门认定和备案后,在项目备案建设期内按项目固定资产投入额(不含土建款)的5%,给予一次性财政补贴;若项目在2年内完工并投产的,按项目固定资产投入额(不含土建款)的6%,给予一次性财政补贴。每个项目累计补助最高不超过500万元。3.加大对建筑产业化企业入驻新型建筑工业化基地的政策激励,对在我县建立新型建筑工业化基地,根据项目推进情况合理安排用地指标,用最优惠的地价政策,鼓励企业入驻基地。对入驻建筑产业现代化基地的新型建筑产业现代化生产企业的各类供应材料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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