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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8-10-10
《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西城区电子政务网管理规定的通知》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应用文档-天天文库。
1、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政府文件西政发〔2008〕7号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西城区电子政务网管理规定的通知区政府各委、办、局,各街道办事处,各有关单位:《北京市西城区电子政务网管理规定》经第46次区长办公会原则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二〇〇八年六月五日—1—北京市西城区电子政务网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北京市西城区电子政务网络和信息系统的管理,确保网络和系统安全、可靠、高效地运行,根据《北京市信息化促进条例》和《北京市政务外网管理办法》,以及其它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规定。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区属各单位。第三条北京市西城区电子政务网(以下简称“区政务网”)是推进电子政务建设,实现
2、网上办公和公众服务电子化,提高办公效率,实现信息资源共享而建设的区电子政务网络及区级政务应用信息系统。区政务网由区机关局域网和分署办公的接入单位局域网组成。第四条区政务网的管理遵循统筹规划、统一标准、资源共享、分级管理的原则。第五条西城区信息化工作办公室(以下简称“区信息办”)负责以下工作:(一)负责区政务网的统一规划。(二)组织制定区政务网相关制度、标准和规范。(三)—11—对区政务网建设、管理和安全技术应用进行指导与协调。(四)负责区政务网接入审核与监督管理。(五)对接入单位局域网建设和安全管理进行审查和技术指导。第六条西城区信息中心(以下简称“区信息中心”)在区信息办的领导下,负责以下工
3、作:(一)负责区政务网的日常运行维护、安全管理和接入工作。(二)依据市、区政务网地址统一规划,负责各接入单位网络地址分配和管理工作。(三)配合北京市政务网络管理中心,做好与市政务网的连接和业务开通工作。(四)负责对各单位接入设备的管理,为接入单位局域网建设和运维提供技术支持。第七条接入区政务网的单位(以下简称“接入单位”)应按照要求做好以下工作:(一)负责本单位局域网的规划、建设、运维和安全管理工作。(二)按照市、区有关规定以及信息化建设的任务和要求,制定本单位网络运维和安全管理的有关制度。(三)负责本单位的信息安全工作,定期开展本单位局域网和信息系统的安全检查,及时消除安全隐患,保证网络和信
4、息系统的安全、可靠地运行。—11—(四)指定主管领导和专(兼)职机构,负责本单位局域网和信息系统的建设和安全管理工作,落实专(兼)职人员,负责网络日常运维和安全管理。(五)协调本单位政务网接入地点的线路接入工作,协助区信息中心做好区政务网的日常运行维护和接入设备的管理工作。第二章网络管理第八条区属各单位可以接入区政务网,其他单位经区信息办同意后方可接入,区政务网的大范围扩展或特殊接入,由区信息办向区政府报告。第九条区政务网与北京市政务网连接,区属各单位通过区政务网接入市政务网,与市各对口部门进行信息交换。第十条区政务网分为政务内网和政务外网两部分,分别承载不同安全等级的业务信息系统,区政务网与
5、国际互联网物理隔离。各单位接入区政务网的局域网及其联网的计算机,不得同时与国际互联网相联。应用系统需要通过区政务网与国际互联网连接时,应采用符合安全规定的隔离方式及设备。第十一条各接入单位通过光纤与区政务网相连,暂不具备光纤联网条件的,可采取电话拨号接入。具体接入方式根据网络承载业务的数据传输量和实时性要求确定。—11—第十二条区机关院外分署办公单位根据业务需要,可建立本单位的局域网,区机关院内各部门、各单位原则上不再单独建立部门或单位的局域网。第十三条按照北京市IP地址规划方案的要求,由区信息办规划和分配区政务网IP地址。各单位要严格按照区政务网IP地址规划,配置本单位计算机的IP地址,不得
6、自行更改。第十四条需在区政务网上开通、撤销、变更业务系统访问权限,以及开通与市政务网络联通业务的,应由业务单位向区信息办提出申请。第十五条各接入单位未经区信息办批准,不得随意更改区政务网的连接线路和网络接入设备的配置。第十六条区机关院内各单位的网络配置由区信息中心负责,各单位若更换、增加、减少联网计算机,应向区信息中心申请,由区信息中心负责更改网络的连接配置并登记备案。第十七条区机关院外各办公地点的组网方案应当经区信息办审核通过后方可实施。各单位要按照全区统一规划,正确配置本单位的局域网,安全接入区政务网。第十八条区机关院外单位的国际互联网接入及安全防护工作由各单位负责。凡通过市级主管部门互联
7、网出口访问国际互联网的局域网或计算机,不得直接接入区政务网。第十九条—11—接入局域网的计算机应安装防病毒软件,并及时升级病毒库和操作系统补丁,局域网内应做好病毒防护措施,防止病毒影响扩散;接入区政务网的计算机应按照区统一部署安装相应的安全管理软件,提高网络的安全防护能力。第三章业务应用第二十条有行政管理职能的部门,应利用区政务应用系统开展网上办事服务,或是采用建立与区电子政务应用系统数据传输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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